今天是:2025年12月06日
遂宁市司法局
遂宁11人提供虚假材料骗提公积金,被纳入“失信黑名单”
近日
小编从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
遂宁11人因提供虚假材料骗提公积金
被纳入“失信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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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多一点

据悉,我市于2018年出台了《遂宁市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领域内发生的严重违法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行为予以记录,并为依法采取发布、持续监督、失信惩戒等措施提供依据,促使单位、职工纠正违法、失信行为,为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发挥积极作用。


《办法》中明确,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纳入合作单位“失信黑名单” 采取虚假资料等欺骗手段协助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银行、中介公司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房地产评估报告明显超出或低于市场价格,未能真实有效地反映房屋价值的房地产中介评估公司;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合作单位。


《办法》中提到, 部分缴存单位和个人存在失信行为的,也将被纳入“失信黑名单”。 其中“凡不缴、少缴或只为部分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为贷款职工调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获取高额贷款,且贷后未经公积金中心批准擅自调低缴存基数的单位;封存率、贷后停缴率等业务指标明显异常的单位;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缴存单位”将被纳入“失信黑名单”。


而“提供虚假材料以骗提住房公积金或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贷后停缴的职工;贷前调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获取高额贷款,且贷后未经公积金中心批准擅自调低缴存基数的职工;贷款后出现连续3期(含)以上或累计6期(含)以上逾期的职工;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缴存职工”也将被纳入失信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