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6日
遂宁市司法局
《遂宁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调研座谈会在船山区、射洪市召开

为贯彻落实遂宁市人大常委会、遂宁市政府关于《遂宁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立法工作的部署要求,8月11日至12日,由遂宁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先后在船山区、射洪市组织开展了《遂宁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调研座谈会。遂宁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杨清洪、市人大经济委副主任委员谢春容一行到会指导。会议由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温清莉主持,市、县(区)两级市场监管、商务、司法、卫健、城管执法、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七部门结合各自工作实际,从不同的领域、角度,围绕目前农贸市场管理的现状、存在问题、亟须立法解决问题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讨论,就明确农贸市场定义、主体责任、条例适用范围、部门职能职责等方面提出了立法建议。

杨清洪指出:一是坚持专业性。地方立法要在不违反上位法,不重复的基础上,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细化、深化、补充、延伸,并根据地方实际适当创新;二是坚持可行性。要靠实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梳理、分析研究相关重点问题,注意切口小一点,研究问题深一点,着力解决主要问题;三是坚持学习性。主动学习、借鉴、收集其他地方的农贸市场管理相关立法先进经验,结合地方特色,因地制宜地开展立法工作。

温清莉要求:一要学会逆向思维。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适格被告分析农贸市场管理的适格主体,倒推职能部门,划分管理责任;二要做到良法善治。充分研究全市农贸市场管理真实案例,对典型案例深入分析,从中获得启发,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三要继续深入调研。了解农贸市场管理实践中的实际问题,全面收集意见建议,确保立法严肃严谨、客观实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