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6日
遂宁市司法局
遂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关于恢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通告

因受疫情防控影响,我委自2022年9月20日起对新收以及仍在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中止审理。按照遂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及有序复工复产的工作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现决定自2022年10月8日起恢复该部分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疫情防控期间,继续提倡非接触方式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倡导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如有其他不明事宜,请联系电话0825--2265256进行咨询,邮寄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香林北路270号108办公室。特此通告。

遂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

2022年10月8日

附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行政复议机构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