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遂宁市物业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2025年10月1日起,《遂宁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条例》按业主自治、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等6个层次进行设置,针对物业管理中存在的典型难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例如,针对业主大会召开难、业委会成立难,以及部分业委会成员履职不规范、制约机制缺失等问题,《条例》明确要求建设单位预先缴纳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经费。同时,依托全市统一的物业管理信息平台全面推行业主线上投票表决,建立业委会及其成员履职评价制度等。
小区共有收益信息、使用情况等物业管理问题长期受到关注。对此,《条例》明确共有资金的范围和用途,要求单独开设账户,并接入遂宁市物业管理信息平台接受监督,严禁存入私人账户。同时,规定共有资金使用需经业主共同决定,定期开展审计并公示结果,并对违规行为设置了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及赔偿损失等严格的法律责任。
此外,针对物业管理中普遍存在的服务质量不高、监管约束不足,街道(乡镇)缺乏专门物业管理机构和人员,前期物业管理不规范、业主履责意识不强等问题,《条例》也做了细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