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6日
遂宁市司法局
遂宁市公安局关于鼓励群众主动上交非法枪爆物品和举报枪爆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遂宁市公安局
关于鼓励群众主动上交非法枪爆物品
和举报枪爆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全面清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有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遂宁市公安局从即日起到2023年7月10日期间对广大群众主动上交非法枪支爆炸物品和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实施奖励。

  一、本通告枪支爆炸物品主要范围

  军用枪、猎枪、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等各类制式、非制式枪支及枪支零部件;弹药包括:以上各类枪支使用的制式、非制式弹丸;爆炸物品包括: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地雷等各类爆炸物品以及列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

  二、奖励办法

  1.上交免责。凡在7月10日前,发现去世亲友遗留、捡拾遗弃等情形的枪爆物品,第一时间主动上交公安机关的,免于处罚。

  2.举报奖励。按照《遂宁市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举报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查证属实的,给予500-10000元奖励;举报枪支弹药违法犯罪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500-10000元奖励。公安机关将为举报人保密,对威胁、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公安机关依法严惩。

  三、举报方式

  110报警电话、0825—2510331(治安支队蔡警官)进行举报。

  本公告由遂宁市公安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遂宁市公安局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