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6日
遂宁市司法局
遂宁市司法局有序有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制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为确保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落地,遂宁市司法局有序有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制管理工作。
       一、统筹部署。局党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4月初就召开了主题会议,传达学习了“全省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视频会”和市上文件精神,提高了局党组一班人的思想认识。为进一步完善管理和分级负责制度,逐步实行“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坚决遏制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研究决定由1名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具体负责,选配2名干部负责局本级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制管理工作,确保了工作有序推进。
       二、调研汇总。分管领导主动作为,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研究学习生产清单制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工作要求。同时采取现场检查、翻阅资料、座谈交流等方式,利用1周时间调研了局机关、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现状,掌握了安全生产工作底数。广泛收集征求了全局干警职工关于“日常制度落实”“安全风险评估”“安全奖惩规定”等方面的建议意见17条,形成了初步工作预案方案。
       三、科学拟制。我们以《遂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要求,紧密结合司法行政系统工作特点,4月9日印发了《遂宁市司法局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同时采取“清单制+责任制”方式,梳理形成了涵盖了局党组、9名领导干部、19个责任科室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实行了照单履责、按单办事,进一步落实安全了生产责任,普及了安全生产知识,强化了安全措施,不断提升了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市司法局  邹峰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