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近五年来,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要求,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实行法治政府建设与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相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显著成果。
遂宁市在全省率先开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复议权试点,经过11年的探索和实践,总结出“统一受理、统一办理、统一送达、统一应诉”的“四统一”工作模式,与2020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中提出的“整合地方行政复议职责,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县级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的改革思路高度契合,为全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提供了先行先试的样本。
统一窗口受理,申请渠道便捷通畅。先后出台《遂宁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遂宁市开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复议权工作的实施方案》《遂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集中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发布《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复议权的公告》,编发《行政复议便民手册》和《行政复议指南》,成立遂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于市司法局,由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对外统一受理市级政府部门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相对人对市、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均可向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避免了因不清楚管辖问题而反复提出申请的麻烦,大大降低申请行政复议的“门槛”,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的知晓率,越来越多的群众选择通过行政复议的途径解决行政争议。
统一案件办理,确保裁判权威高效。行政复议案件统一由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承办,市政府各部门(除市公安局以及市税务局等垂直管理的行政机关外)不再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通过整合行政复议资源,统一办案标准,有效解决各部门之间行政复议资源分布不均匀的问题避免了有案无人办、有人不会办等问题。行政复议委员会吸收了专家、律师、行政机关法律顾问等各界人士共23人,凡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均提交复议委员会讨论,各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并平等行使表决权,按照多数人意见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充分体现行政复议的科学、民主和依法决策,确保行政复议的中立性和公正性。在审查区(县)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复议案件时,由各部门的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参与行政复议工作,并对审理结果发表书面意见,通过与主管部门沟通,听取专业意见,保证案件质量。出台《遂宁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参照人民法院审判庭设立行政复议听证室,对事实不清、争议较大的案件,通过听证的方式开庭审理,这一制度在全省范围内首次提出了行政机关负责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听证,通过双方对焦点问题互相质询、申辩、说明等,有利于从根源上化解矛盾纠纷。
统一文书送达,坚持程序公正理念。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按照《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期限和送达方式,由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送达《受理通知书》《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避免各部门因程序意识不强出现问题。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后,先后报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人、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市长逐级审签后制发并加盖“遂宁市人民政府”印章,最后向当事人双方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
统一出庭应诉,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当事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而提起行政诉讼,无论是涉及市政府还是政府部门,均由行政复议案件办案人员和相关部门承担法制工作的科室工作人员或聘请的法律顾问共同出庭应诉。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在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中,负责人因故无法出庭应诉,出具《不能出庭应诉的说明》,并派相关工作人员出庭应诉,杜绝仅委托律师出庭的情况。2017年-2019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分别为61.81%、86.51%、98.28%,出庭率逐年提高且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强化监督问责,倒逼政府依法行政。加强行政复议对行政行为的审查力度和纠错力度,综合运用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情况通报等手段,推动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力争做到“办结一案,规范一片”,从源头上倒逼依法行政。
自2017年以来,我市共受理228件,结案214件,其中撤销17件,维持79件,确认违法3件,终止29件,责令履行11件,驳回行政复议申请59件,其他16件,充分发挥了行政复议的定纷止争功能。我市的行政复议工作受到广泛关注和报道,《遂宁日报》刊载专题报道3篇,省政府门户网站宣传报道1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通过依法、公正、高效办理各类行政复议案件,既依法保障了人民群众合法的利益诉求,化解了一大批行政争议,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又监督、保障了各级执法机关依法办事,避免“越位、错位、缺位”,推动了法治政府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