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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证件2020年度审验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03-16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司法局

  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证件2020年度审验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及法律授权组织:

  为加强行政执法证件使用管理,确保行政执法主体合法,根据《四川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开展我市2020年度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验范围

  凡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行政执法证》(含委托执法证)均属审验范围。(有效期为2020年1月至2026年1月的证件只报附件1表,次年年审)

  二、审验内容

  (一)持证人是否在行政执法岗位;

  (二)持证人2019年是否有违纪违法行为,是否受党纪或政纪处分;

  (三)行政执法证件是否超过有效期限。凡不直接从事行政执法、有违法或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执法证件持有人员,其执法证件应一律收回予以注销。

  三、审验时间

  2020年3月31日—4月30日

  四、审验方法

  1.市级各执法部门及法律授权组织对本单位所申领的四川省行政执法证件统一收回,并按上述年审内容进行初审并认真填写《四川省行政执法证件初审统计表》和《四川省行政执法证件初审汇总表》,将四川省行政执法证件和《四川省行政执法证件初审统计表》、《四川省行政执法证件初审汇总表》以excel格式电子文本和纸质表格加盖单位公章于2020年4月24日前报遂宁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701室)进行审验。同时,各单位通过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报送待年审执法证件信息,我局将及时对已上报待年审执法证件信息进行年审操作,并对年审合格证

  件张贴标签。

  2.市级各执法部门及法律授权组织应收回有效使用期已满、拟注销的四川省行政执法证件交遂宁市司法局执法监督科统一销毁。

  3.各县(市、区)司法局对本辖区内四川省行政执法证件年审结束后,应按附件2《四川省行政执法证件初审汇总表》的样式统计本地行政执法证件审验情况,并于2020年4月30日前报送市局。

  4.按规定使用国家各部委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以及省级执法机关在本系统内逐级颁发的《四川省行政执法证件》的市级各执法单位和法律授权组织,请于2020年4月30日前将本单位的行政执法人员情况,及其使用的执法证件号码按附件3《使用其他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统计表》报送我局备案。请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完成执法证件的年度审验及备案工作,对未按期完成审验工作的单位按照《四川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1.四川省行政执法证件初审统计表

  2.四川省行政执法证件初审汇总表

  3.使用其他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统计表

  遂宁市司法局

  2020年3月16日
附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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