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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遂宁市社区矫正、安置帮教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8-04-27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司法〔201817


    遂宁市司法局

    关于印发《遂宁市社区矫正、安置帮教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司法局:

    现将《遂宁市社区矫正、安置帮教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遂宁市司法局

    2018427

     

    遂宁市社区矫正、安置帮教隐患排查整治

    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全省社区矫正、安置帮教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司法办发〔201879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司法局研究决定在全市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场所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全面排查整治各类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安全隐患问题,确保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场所持续安全稳定。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场所安全稳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刘志诚厅长对全省监狱、戒毒和社区矫正场所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稳定第一责任和“治本安全观”意识,结合“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大培训、大落实”活动,全面排查整治全市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安全稳定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和隐患。通过专项活动,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和重点安置帮教对象帮教帮扶,进一步提高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质量,确保不发生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切实维护场所安全稳定。

    二、方法步骤

    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从20184月下旬开始,到20187月上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安排部署阶段 (2018426日至201852)

    各县(区)司法局要及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排查整治专项活动,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及“实施方案”于53日前报市局社区矫正处。

    ()排查整治阶段(201853日至2018630日)

    各县(区)司法局要结合市局《关于开展2018年社区矫正执法风险排查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遂司法函〔20187号)和《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巩固年”活动的实施方案》(遂司法函〔201819号)两个文件以及涉黑涉恶类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清理排查专项活动规定,研究分析自身安全形势,查找薄弱环节,及时查漏补缺。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进行梳理分类,建立排查工作台账,制定整改措施,认真组织整改。要做到整治内容、期限、标准、措施、部门、责任人“六落实”,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采取临时性补救措施,并明确整治期限、措施和责任人;需要长期整改的,要做出规划,分步实施。要将排查出的隐患台账和整改措施于61日前报市局。

    ()总结验收阶段(201871日至2018710)

    各县(区)司法局要对照市局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内容,先行对排查整治专项活动情况进行自查验收,认真总结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尤其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老大难问题、普遍性问题,要建章立制,完善相关规定,从根本上、制度上解决问题,形成长效机制,于74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市局。

    三、工作内容

    各县(区)司法局要认真对照《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四川省暂予监外执行实施办法》等规定,重点抓好以下内容的排查整治:

    1.社区矫正安全稳定情况,有无社区服刑人员杀人致死等严重刑事案件发生,有无社区服刑人员参加群体性事件,有无社区服刑人员进京上访,有无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媒体负面报道和炒作。

    2.社区矫正调查评估、交付接收、监管审批、考核奖惩、执行变更、解除矫正、死亡通知等执法事项的执行情况,是否存在徇私枉法、违反程序、越权审批的问题。

    3.社区服刑人员交付接收情况,是否存在漏管问题。

    4.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情况,是否存在脱管问题,是否对涉黑涉恶类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动态化、常态化管控。

    5.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情况,是否存在监管制度不落实、监管措施不到位的问题。

    6.社区服刑人员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被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的情况,是否存在脱逃或未执行刑罚的问题。

    7.社区服刑人员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开展情况,是否存在两个“八小时”规定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8.社区矫正中心安防建设情况,是否按照司法部《社区矫正中心信息化设施配备要求》和司法厅《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标准》《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是否确保社区矫正中心安全稳定运行。

    9.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六不准”落实情况,有无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发生,有无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10.司法行政机关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衔接配合情况,特别是贯彻执行两院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在调查评估、交付接收、监督管理、收监执行等重要环节,是否存在衔接不到位、配合不密切甚至规定不执行、制度不落实的问题。

    1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是否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文件要求,设立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人员;是否认真开展涉黑涉恶类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风险排查,摸清重点人员底数及风险点,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是否及时发现涉黑涉恶犯罪苗头或人员,做到信息及时上报。

    12.集中教育和帮扶走访情况,是否对辖区的社区服刑人员和重点帮教对象开展不少于一次集中教育和心理健康咨询活动,及时化解不良情绪和不安定因素;是否组织力量对重点人员上门走访,全面了解其社会关系、家庭情况和现实表现,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13.刑满释放人员衔接情况,是否全面掌握人员信息,落实 “三无、三假”人员、危安犯等重点帮教对象必接必送措施,做到无缝衔接,防止脱管漏管。

    14.应急值守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和应对措施;是否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信息日报告制度。

    四、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县(区)司法局要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务必将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作为当前工作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统一思想,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切实抓紧抓好,确保全市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持续安全稳定。

    ()制定方案,细化内容。各县(区)司法局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内容、重点、进度、组织形式和保障措施,确保行动扎实、有序推进。工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从关心、帮助、爱护的角度出发,讲究工作方法和策略,注意工作态度,避免引起当事人、近亲属及周围群众的误解和抵触。要结合专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帮助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解决实际困难,并形成工作长效机制。

    ()注重实效,强化督导。各县(区)司法局要立即组织开展排查,突出问题整治,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实行清单式管理,做到及时研判、排除隐患,确保及早发现、预先防范、妥善处置。为确保排查整治专项活动取得成效,市局将由社区矫正处组织对全市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开展专项活动情况进行专项督察,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进行督查通报。同时,市局将把本次活动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未按要求落实隐患排查责任和落实整改责任,导致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发生重大恶性案件、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群体性事件和其他重大安全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要立即纠正并纳入行政问责范围,严肃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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