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依法治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局、网信办,市直各部门推进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养法治信仰,充分发挥法治动漫微电影在普法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根据省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省网信办《转发
<司法部 国家网信办 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第十四届全国法治动漫微电影征集展播(映)活动的通知>
的通知》(川司法发〔2017〕101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参加第十四届全国法治动漫微电影征集展播(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喜迎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主办、承办、协办单位
主办单位:司法部、国家网信办、全国普法办
承办单位: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国家网信办网络社会工作局、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网信办、浙江省普法办
协办单位:中国普法网、中国网信网、浙江传媒学院、浙江法制报
三、活动时间
征集阶段自2017年6月初至2017年8月31日(以作品网上提交日期或作品寄出日期为准)。评审结束后,获奖作品将择优在司法部官方网站、中国普法网、中国网信网和腾讯网等知名视频网站、中国普法两微一端及全国普法新媒体矩阵、有关电视台等媒体及大型普法活动中集中展播宣传,持续至2017年12月31日。
四、内容和形式
(一)主要内容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2.大力宣传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传播法治精神和高尚道德情操。
3.结合新法新规的颁布、修改和施行,重点宣传民法总则、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国家基本法律,提高新法新规的知晓度,为新法新规的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4.倡导网络空间法治化理念,传播中国好网民理念,宣传互联网相关法律知识和文明上网常识,提升全社会的网络素养,兴网络文明之风,积极推进清朗网络空间建设。
5.突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及青少年法治教育内容。以点带面,在全社会广泛传播尊崇法律、学习法律、遵守法律、办事用法、遇事找法等法治观念。
(二)作品形式
平面作品(漫画、宣传画);视频(动画、微电影、微视频、宣传片、公益广告)。
(三)作品时长
公益广告单片时长不超过60秒。动画、微视频作品每部时长不超过3分钟。微电影、宣传片作品每部时长不超过10分钟。请严格按照时长要求报送作品。
五、奖项设置及评选方式
(一)奖项设置
按照作品类别设漫画、宣传画、动画、微电影、微视频、宣传片、公益广告等类别各一、二、三等奖若干名,颁发奖金和证书;根据各省(市、区)司法厅(局)、网信办和各有关部门组织参加活动情况,评选出优秀组织奖。
(二)评选方式
主办方组织相关方面专家从法律知识阐释、法治理念传播、普法效果、艺术表现力和传播力等方面,对报送作品进行评审。通过初评的作品,将于复评前在中国普法网、中国网信网、浙江法治在线等网站以及中国普法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和中国好网民“两微一端”集中展播,并请网友投票,投票情况在定评时作为重要参考。
六、活动关注方式
具体要求详见中国普法网、中国网信网、浙江法治在线网站的“第十四届全国法治动漫微电影征集展播(映)活动”专题页面,或直接登录活动官网http://www.fzdmwdy.com。进入活动专题页面,即可查阅活动启事、投稿要求及报送方式、评选规则、展播安排、网友投票规则、问询信箱、知识产权事宜、往届获奖作品展示、供参考的创作素材等方面详细信息。中国普法和中国好网民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客户端是本次活动的官方信息发布平台,将实时发布活动进程及相关情况和要求。关注“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可随时了解活动进程动态,观看展播作品,并参加网站、微信投票等活动。
七、报送方式及要求
1.高度重视。全国法治动漫微电影作品征集展播(映)活动是创新法治宣传形式、运用互联网等新媒体提高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实效性的一项重要活动,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按照标准和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法治动漫微电影创作和征集活动。此次法治动漫微电影作品的推荐报送情况将纳入2017年度依法治市工作检查考核。
2.广泛动员。要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和各行业(部门)、各单位网站,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艺术团体、影视传媒公司、微电影爱好者的积极性,多创作提交优秀作品。要动员和发动机关、单位、企业结合工作实际和工作需要,组织创作高质量法治动漫微电影作品参选。市文广新局、市广播电视台要组织专业人员加强技术指导,提升作品质量。
3.积极推荐。各县(区)推荐法治动漫微电影参赛作品2部以上,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文广局、市广播电视台等部门(单位)报送参赛作品1部以上,其他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报送。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按要求报送参赛作品的同时,于8月22日前将活动组织开展情况及参赛作品光盘报市司法局法宣处,参赛作品需注明作品的作者姓名(单位)、作品名称、联系地址及电话。(联系人:刘俊宏,电话:2912180,地址:环岛商务中心2318室。)
4.运用好获奖作品。要通过平面媒体、互联网等新兴媒体、户外显示屏、电视台、移动传媒等媒体展播(映)获奖作品,结合普法活动开展专题巡展等,充分发挥好获奖作品的普法作用,不断提高普法的实际效果。
附件:本次活动新媒体平台
遂宁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遂宁市司法局
遂宁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17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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