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司法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遂宁市司法局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遂宁市司法局
2022年5月31日
遂宁市司法局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今年6月是全国第22个“安全生产月”,按照《遂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遂安办〔2023〕53号)要求,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将围绕“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主题开展系列活动,现将有关活动安排通知如下。
一、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
(一)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安全红线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集中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有关安全生产的相关内容,观看《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入脑入心,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地落实、走深走实。
(二)组织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要按照《遂宁市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学习宣传工作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深刻领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重要意义、突出特点、部署安排、具体要求,突出责任落实、源头治理、督查检查、严格执法、打非治违、举报奖励等措施贯彻落实,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宣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二、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一)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员积极参与当地安全生产集中宣传活动,通过设置咨询展台、悬挂宣传横幅、有奖互动问答、发放宣传物品等形式,近距离开展宣传咨询日活动,面对面为群众答疑、解惑,切实提高广大公众的安全意识、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深化拓展“法律七进”活动。严格落实“八五”普法规划中关于安全生产普法的工作要求,督促指导相关执法单位按照年度普法清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新媒体矩阵宣传安全法规。积极配合市应急局开展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重点的安全生产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寺庙、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七进”活动,努力营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法治氛围。
(三)开展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利用重大时间节点、乡镇(街道)赶场日等重要时段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通过设立安全生产教育展板、发放宣传资料、提供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提升全民安全意识。
三、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月”配套活动
(一)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活动。各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通过喊响“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活动主题,在全市掀起崇尚安全、敬畏生命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知晓率和参与度,切实为全社会营造浓厚“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
(二)参与安全知识网络竞赛活动。适时组织干部职工参与“遂宁应急”微信公众号平台推出的“安全生产知识竞答活动”,普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指示,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对所属可能潜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不定时不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翻箱倒柜查问题、挂账销号抓推动,确保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末端落实,保证各项工作有序有力推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深度,切实落实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并将此次“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情况纳入年度重点任务,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切实做实做细“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二)提升落实高度,确保活动实效。“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宣传、安全隐患排查、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提升安全工作水平,切实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加强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月”宣传力度,主动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同时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手段,进一步扩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范围,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的材料收集和报送工作,全面营造上下联动、全员参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