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中心:
6月30日,由市政府杨军副市长组织召开了全市地方志工作会。会议通报了全市第二轮修志情况,我单位被列为全市18个“正在编纂或尚未启动单位”之一。会议明确要求未完成部门志书的市级部门要在第二轮修志时间内完成,2015年底市志办将联合市政府目标督查室对此项工作开展专项督查。为确保我局顺利完成此项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编纂起止时间:
原则上不设上下限,重点是1985——2015年。
二、 初步拟定目录:
初步拟定编纂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后记以及12章29个节。具体章节为:
序言
凡例
概述
大事记
第一章 机构沿革(局机构、内设机构变动情况、职能职责,编制人员,局领导及内设科室领导变动情况)
第二章 法制宣传及依法治市
第一节 普法宣传(主要写机构、人员、阵地和“六个五年”普法宣传等)
第二节 依法治市(主要写机构、人员和依法治市内容等)
第三章 律师
第一节 律师体制 第二节 律师队伍
第三节 律师业务 第四节 律师协会
第四章 公证
第一节 机构设置 第二节 公证业务
第三节 公证员协会
第五章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第一节 人民调解 第二节 医患纠纷调解
第三节 基层司法所 第四节 安置帮教
第五节 社区矫正 第六节基层法律服务
第六章 法律援助
第一节 机构队伍 第二节 法律援助业务
第三节 法律援助管理
第七章 司法鉴定
第一节 执业机构和人员 第二节 鉴定业务
第三节 鉴定管理
第八章 国家司法考试
第一节 机构队伍 第二节 组织考试
第九章 党群工作
第一节 党组织 第二节 党建工作
第三节 群团组织 第四节 群团工作
第十章 监察效能
第十一章 干警队伍
第一节 队伍建设
第三节 老干部工作
附:历任局领导名录
第十二章 获市委、市政府及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编后记
三、任务分工
各处室、中心按照初步拟定的各章节收集资料并撰写,具体分工如下:
1、政策法规处负责做好牵头协调和审核汇编工作,并负责序言、凡例、编后记的撰写。
2、办公室负责“概述”、“大事记”以及第十二章“获市委、市政府及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的撰写。
3、政治部负责第一章“机构沿革”、第十一章“干警队伍”的撰写。
4、法建办、法制宣传处负责第二章“法制宣传及依法治市”的撰写。
5、基层处负责第五章“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除第二节“医患纠纷调解”、第六节“基层法律服务”外)的撰写。
6、律公处负责第三章“律师”、第四章“公证”、第五章第六节“基层法律服务”的撰写。
7、司法鉴定管理处负责第七章“司法鉴定”的撰写。
8、法律援助中心负责第六章“法律援助”的撰写。
9、医患纠纷调解中心负责第五章第二节“医患纠纷调解”的撰写。
10、司法考试处负责第八章“国家司法考试”的撰写。
11、监察室负责第十章“监察效能”的撰写。
12、机关党委、工会负责第九章“党群工作”的撰写。
四、时间安排
1、初稿编纂阶段:2015年7月中旬至2016年3月下旬。
各责任处室、中心将其所负责撰写的初稿送局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于2016年4月25日前,送政策法规处汇编(同时提交电子文档:snssfjzcfgc@163.com)。
2、初稿完善阶段:2016年5月至2016年12月底
各责任处室、中心按照市地方志审核的意见和建议,认真修改完善。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各责任处室、中心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将撰写任务落实到人头,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2、注重准确,突出全面。初步拟定的目录章节原则上不做删减,各处室、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全面、准确回顾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原则上,可做适当调整,繁简有度,详略得当。
3、纳入考核,逗硬奖惩。此项工作纳入机关年度目标考核,实行逗硬奖惩。
遂宁市司法局
2015年7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