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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遂宁市委印发《遂宁市法治社会建设 实施方案(2021—2025年)》

来源:遂宁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12-03 10:0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近日,中共遂宁市委印发《遂宁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遂宁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全文如下。

建设法治社会是建设法治遂宁的重要内容,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根据《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四川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法治遂宁建设总体部署,完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治体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建设富有地方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筑“三城”兴“三都”、加速升腾“成渝之星”,奋力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遂宁新胜利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必要性、重要性、紧迫性,推动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与为民服务紧密衔接。要大力培育全社会法治信仰,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普法宣传的社会连接力、传播力和影响力,引导群众崇尚宪法、遵守法律、捍卫法治。要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加强道德规范建设,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要着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积极回应群众法治需求,有效促进各类社会主体养成法治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环境。要依法治理网络空间,提升群众网络安全意识和依法用网意识,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

到2025年,“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完成,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社会领域制度规范更加健全,社会事务管理更加规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成效显著,各类社会主体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社会治理法治能力水平显著提高,形成符合市情、良序善治、群众满意的法治社会建设生动局面,为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宣传教育,提升全民法治素养

1.常态化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把宪法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党校(行政院校)重点课程,组织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原原本本学习宪法文本。坚持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进行宪法宣誓。切实加强宪法教育,持续推进“宪法法律进高校”,普遍开展中小学生“宪法晨读”“学宪法讲宪法”等活动。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和重大时间节点,广泛开展违宪警示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浓厚氛围。

2.持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广泛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从离群众最近的地方抓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形成清晰、明确的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依法行使自身权利、履行法定义务。持续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普及疫病防治、野生动物保护、公共卫生安全、国家安全、网络安全、垃圾分类等与群众生产生活联系紧密的法律常识。进一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逐步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清单,推行领导干部学法考试平台运用,坚持实施法治考核和法治档案,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各级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必备素质和自觉行动。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中小学校设立法治知识课程,配齐配强法治课教师、法治辅导员队伍,有效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推行“模拟法庭”“模拟调解”“案例推演”等青少年法治实践模式。提升市场主体法治意识,切实增强企业管理者和职工的法治观念。加强对社会热点案(事)件的法治解读评论,引导全社会尊重司法裁判,维护司法权威。

3.落实普法责任制。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持续推行“普法三张清单”,编制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及时宣传解读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探索建立地方性法规公布时同步解读和专项宣传机制。积极组织司法、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加强巡回法庭建设,完善庭审公开机制,注重加强对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把案件依法处理的过程变为普法公开课。充分发挥仲裁、鉴定、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队伍在普法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法治宣传。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制,把法治类公益广告纳入媒体公益广告内容,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做优“法治遂宁”普法媒体集群,打造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治宣传品牌。健全完善政府购买普法服务机制,发展公益性普法社会组织,推动普法工作社会化、项目化。培育法律明白人、普法讲师团、法治宣传员等普法志愿者队伍,形成群众广泛参与普法活动的实践格局。

4.丰富地方法治文化。积极探索将法治文化建设融入我市绿色发展文化,精心设计法治文化载体,不断丰富法治文化产品。加大法治文艺作品创作扶持力度,将法治文艺作品纳入艺术基金支持范围,建立法治文艺优秀作品库。鼓励地方文艺团体积极创编贴近群众生产生活的法治文艺作品,广泛开展基层法治文艺巡演、展演等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推动法治文化深入人心。加强城乡法治文化公益设施建设,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建设一批不同类型、不同特色、不同规模的法治文化阵地。

(二)健全制度体系,完善社会领域规范

5.提升地方立法质效。健全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机制,加强权限范围内重点领域地方立法,以良法保障善治。科学制定立法计划,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地方立法工作有机融合,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解决社会治理难题。落实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和立法重大事项听证制度,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完善立法专家信息库和立法咨询制度,探索建立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草案制度,形成开放多元的地方法规起草工作机制。加强地方立法后续评估和执法检查工作,有序开展地方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工作。

6.完善社会规范体系。加强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建设,鼓励和引导村(社区)法律顾问或社会组织参与社会规范制定,在社会治理中充分发挥社会规范的积极作用。加强对社会规范制订和实施情况的监督,制订自律性社会规范示范文本,进一步完善居民公约、村规民约“红黑榜”制度。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确保社会组织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和鲜明价值导向。深化行风建设,健全完善行业自我约束和管理的行为规范机制,持续开展行业不良风气和行为整治,不断提升行业自律。

7.加强道德规范建设。坚持依法治市和以德治市相结合,用道德筑牢法治精神社会基础,用法治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倡导美德善行,大力宣传褒奖善行义举,形成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把法治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坚持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公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文明创建的重要指标融入到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创建中。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倡导良好家风,选树道德模范、模范家庭,增强法治社会的道德底蕴。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依法惩治失德败德、突破道德底线的行为,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社会秩序。大力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爱国卫生运动,增强公民公共卫生安全和疫病防治意识。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

8.推进社会诚信建设。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跨区域、跨部门、跨系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增强企业社会责任和诚信意识,定期发布企业守信“红黑名单”,让信用成为市场资源配置的重要考量因素,推动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落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异议、投诉机制,建立健全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信用修复机制,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诚信建设,完善诚信管理和诚信自律机制。推广和使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强化和规范信用信息归集、使用,发挥信用评价的指引、规范作用,促使个人和企业信用意识不断提升。

(三)维护公平正义,加强合法权益保障

9.拓宽公众参与地方公共决策渠道。制定与群众生产生活和现实利益密切相关的经济社会政策和出台重大改革措施,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体系,有效发挥党政法律顾问团、公益法律服务团作用,组织法律顾问深度参与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重大项目前期谈判、合同协议起草等政府法律事务。制定涉企地方法规和决策时,要以适当方式听取企业、职工、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建议。健全涉企政策全流程评估制度,完善涉企政策调整程序,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10.保障行政执法当事人合法权益。持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专项领域执法力度。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重复执法以及违规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聚焦办理量大、企业和群众关注的重点事项和重点领域,逐项编制标准化执行规程和操作指南。建立群众对行政执法监督评价机制,持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不断改进创新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罚与疏导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对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放管服”改革措施加强法制审核,建立健全产权保护统筹协调工作机制。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健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依法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决定。

11.大力促进公正司法。加大涉民生案件查办力度,让群众通过具体案件感受公平正义。完善律师制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推进刑事律师辩护全覆盖。推动庭审实质化,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加强对非法取证行为的源头预防,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出台具体类型刑事案件取证指引。优化案件质量评查标准体系,建立错案纠错通报制度,严肃查处司法活动中的违纪违法问题。推进征信体系与司法执行有效衔接,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加强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等领域的公益诉讼,探索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集体诉讼制度。全面落实司法公开制度,深化司法作风群众评议,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法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群众有序参与。健全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机制。加快司法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积极构建“一站式”司法服务体系。

12.构建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优化市、县、乡、村四级“窗口化、一站式”全业务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统筹法律服务资源下沉基层,形成全域覆盖、便捷普惠、高效运行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可及性。落实法律援助政府责任,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切实保障基层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能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优化司法救助程序,加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衔接配合。推动律师行业专业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推进公证改革,提高司法鉴定服务质量和公信力,鼓励律师、公证、鉴定等法律服务行业开发线上公共法律服务产品,让群众足不出户即可满足各类法律服务需求。鼓励乡镇(街道)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做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健全基层发展治理决策征求法律顾问意见机制,充分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促进基层依法治理中的作用。

13.引导社会主体承担社会责任。在全社会倡导契约精神,强化规则意识,维护公序良俗。畅通基层群众诉求表达渠道,鼓励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法治建设,引导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各类社会主体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加强政策引领,推动企业与社会建立良好的互助互信关系。建立行业规范和行业公约,加强社会组织法人治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引导社会资源向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社会组织倾斜,支持社会组织依法承担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健康发展。

(四)推进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能力

14.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群众参与治理的法治化渠道。地方党委要在本地区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核心作用,引领和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在权限范围内制定完善社会治理现代化亟需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推进社会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15.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突出法治在市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核心竞争力,确保2022年成功创建首批“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按照减负赋能原则,制定城乡社区依法履职、协助办理、工作负面事项三个清单,落实城乡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备案制度和动态管理机制,建立社区协助办理事项由县(市、区)党委审批机制。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制定全市群众性自治组织章程示范文本。探索符合遂宁实情的村级议事协商机制。加强小微权力监督,编制农村小微权力清单,规范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扎实开展“阳光三问”,整治基层微腐败。积极参与国家、省级法治乡村(社区)创建活动。鼓励企业、学校等单位设立法律顾问,建立内部法制审查机制,规范业务和管理活动,建立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平台和机制。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加强企业合规建设,规范企业治理结构。坚持依法治理、分类处置,防止将社会问题随意扩大为民族问题、宗教问题,确保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

16.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作用。完善党建带群建制度机制,推进群团组织依法承担行使社会管理服务职能,在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预防违法犯罪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在登记时符合条件的同步指导建立党组织。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力度,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体育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优先发展,积极培育法律服务、法治宣传、矛盾调处等法治类社会组织。推动和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孵化培育志愿服务优质项目,提升志愿服务标准化、专业化、精细化水平。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制定行业发展规范等团体标准,发挥联系政府和服务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完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事项清单和机制,放大政府投入带动效应,形成多元化服务供需模式。

17.增强社会安全感。制定平安遂宁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进一步健全平安遂宁建设协调机制,构建立体化、智能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厉打击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遏制和预防严重犯罪行为的发生。强化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提升疫情防控、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生产安全、破坏交通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依托基层综治中心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站,规范社会心理服务从业人员注册登记管理,培育社会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心理健康服务和对执法司法所涉人群的心理疏导。积极推行执法司法机关心理顾问制度,指导有条件的执法司法机关建立心理顾问机构。逐步建立乡级社区矫正委员会。推进“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强化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18.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创造更多依靠基层、发动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的途径和办法,主动破解社会矛盾外溢上行难题。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对接联动,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有效发挥作用的矛盾纠纷调解体系。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全面规范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制度化建设,推进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探索在矛盾纠纷多发领域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深入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引导信访人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依法维护权益。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发挥行政机关化解纠纷的“分流阀”作用。推动仲裁委员会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支持专业仲裁庭、仲裁工作站建设,拓宽仲裁服务渠道,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五)推进法治净网,完善网络治理体系

19.规范网络行为。健全完善网络市场规制体系,营造清朗、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凝聚网络正能量。加强新媒体平台及群成员发布内容的审查管理,规范管理网络直播、自媒体、知识社区问答等新媒体业态和算法推荐、深度伪造等新技术应用,建立健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数据安全管理和网络安全审查等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开展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推动网络市场监管法治化建设,依法查处网络虚假广告、虚假宣传、诋毁他人商业信誉和产品声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和非法直销、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

20.培育网络法治意识。坚持依法治网和以德润网相结合,通过网络弘扬时代主旋律和社会正能量,围绕重点工作开展网上宣传引导。加强和创新互联网内容建设,利用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加大网信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树立正确用网意识。提升网络媒介素养,建立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和惩戒机制,推动网络诚信制度化建设。加强全社会网络法治和网络素养教育,将网络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我市“八五”普法规划。加强青少年网络安全教育,在全市中小学课程中增加网络安全和网络素养教育内容,普及“青少年模式”控制和约束青少年的上网行为,培养青少年良好用网习惯。实施遂宁好网民工程,引导网民文明上网、理性表达,营造清朗干净的网络环境。

21.依法保障网络安全。依法防范网络安全风险,建立健全网络安全风险报告机制、研判处置机制、网络安全检查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压实管理部门和网信企业的网络安全责任。实施网络乱象治理行动,开展整治网络有害信息专项行动,坚决依法打击网络金融犯罪、网络诽谤、网络诈骗、网络色情、攻击窃密等以及涉及国家安全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一体化受理处置工作体系。加强网络安全管理,积极推动落实网络实名登记,切实消除管理盲区,严格规范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加大对侵害网络用户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健全网络和信息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和跨部门联动执法处置机制。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社会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市委依法治市办要积极履行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推动落实职责。地方各级党委要落实推进本地区法治社会建设的领导责任,推动解决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级政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将法治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步推进,着力解决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推动基层党建与法治社会建设有机融合。

(二)加强统筹推进。坚持法治社会与法治遂宁、法治政府建设相协调,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需要相适应。各县(市、区)全面依法治县(市、区)委员会、市直各部门推进全面依法治市领导小组要统筹推进本地区本系统法治社会建设工作,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同频共振的工作机制。要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参与法治社会建设,形成法治社会建设最大合力。

(三)加强督促考核。建立健全对法治社会建设的督促落实机制,确保市委关于法治社会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探索制定法治社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健全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度,将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党校(行政院校)、高校及行业协会、法律顾问团等智力资源,开展法治社会建设理论研究,为法治社会建设提供学术理论支撑。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带动作用,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社会建设的良好氛围。适时发布遂宁市法治建设白皮书,将法治社会建设作为重要板块进行经验提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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