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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司法局 关于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195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遂宁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01-04 10:5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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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遂司法函〔2021〕14

 

遂宁市司法局

关于市政协次会议第195号提案答复的函

 

尊敬的何汉林委员:

在市政协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建议》(第195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情况

我局根据提出第195号提案,第一时间安排科室和专人负责此项提案办理工作,全面分析研究认真办理先后采取走访调查、翻阅资料、收集素材、座谈交流等方法,深入我市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调研工作,收集整理有关材料6份、翻阅历史资料11份,征求有关专家学者、政府部分单位、业务领域科室意见建议2次,核对数据2次、文字内容3次,确保了办理科学高效。

二、有关建议答复

(一)关于调解工作机制需进一步完善的情况近年来,


我市各地坚持发展“枫桥经验”,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和依托,积极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机制建设,加强各级调委会组织建设,在信访(群工)部门、人民法院、公安派出所等建立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大力推进“访调对接”“诉调对接”“公调对接”,与相关责任单位联合出台了《关于深化“公调对接”机制建设的通知》《遂宁市驻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做好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遂宁市行政争议诉前调解操作办法》《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2020年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后,全市共有各类人民调解组织1659其中,村社区调委会1445个,乡镇街道调委会95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73个,设在法院、公安、信访等部门的调解组织94个,调解员总数8292名,专职调解员104人;2021年,各县(市区)为有条件的村(社区)调解组织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共计1491名。同时,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建设为抓手,不断拓展人民调解工作新领域。会同市工商联成立了遂宁市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会同市市场监管局成立了遂宁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与重庆市潼南区司法局联合成立了遂潼边界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有效地化解特定行业和专业领域出现的难点、热点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关于调解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的情况近年来,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突出抓好人员选配、业务培训以及奖励激励,不断提升基层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水平。一是明确选配标准。按照“调解业务精通、调解组织专业、调解制度规范”调解员队伍建设标准,通过定向选聘、择优特聘、公开招聘方式,从“两代表一委员”、致富带头人、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大学生、离退休领导干部、农村老党员等群体中选配调解员充实到基层调解组织。建立由调解员、村(社区)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加专业调解组织参与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确保全市镇村两级都有过硬的调解队伍。截至目前,全市已建立“蒋丽华调解工作室”“老兵调解室“家事调解室”等专业调解机构25家,专业调解员1356人。二是健全培训机制。健全人民调解员培训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依托集中培训、现场调解、援法议事等平台,结合农村特点制定“菜单式”培训计划,构建“专业对应、全员培训、能力提升”的常态化培训机制。定期举办基层调解员培训班,采用专题讲座、座谈交流、以案释法等形式,将涉及农村劳资争议、邻里纠纷、道路通行、土地流转、拆迁补偿、环境保护等热点问题的处理纳入培训内容,不断提升调解员能力素质。2021年,全市共组织各类培训活动45场次,参训调解员达4000余人次。三是落实激励机制。全面落实目标管理考核制度,每月对全市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的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日常表现等方面,实行精细、精准打分考核。同时对考核结果符合相应等级评定条件的,人民调解员在基础补贴、个案补贴基础上,享受职称工资对考核结果与对应等级不相符的调解员,予以晋级、降级或取消等级处理,进一步调动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人民调解员队伍健康有序发展。近年来,全市共计32人民调解员表彰为全国、全省模范人民调解员,20个人民调解组织被表彰为全国、全省模范人民调解组织、14篇优秀案例被司法部案例库录用。

(三)关于调解工作方式需进一步规范的情况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使大量社会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为社会的平安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一是创新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机制。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规定积极与各基层法院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向当地法院通报所属地区内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的相关情况,便于人民法院办理司法确认案件,真正实现案结事了。2021年,创新开展医疗纠纷“独立第三方调处”新模式,坚持“公益性定位、市场化运转”原则,将医疗责任保险区域统保与第三方人民调解相结合,集“保调赔防”四位于一体,靶向“诊疗”顽疾新模式运行以来,共受理医疗纠纷63件,结案49件,结案调处成功率100%(含引导诉讼、行政调解)。二是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对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进行了全面摸底,积极推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公开向社会征聘等方式,充实专兼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加强人民调解阵地建设,按照“四落实、五有、六统一”的要求,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实现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规范化。三是深化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结合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46355次,发现矛盾纠纷线索324条,受理人民调解案件8355件,调解成功8260件,涉及金额9795.95万元,调解成功率达98.87%。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统筹规划上下功夫。按照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的要求,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衔接互动,通盘研究规划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的发展路径。指导各级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市场引导型调解组织试点、评先评优等形式,大力培育调解类社会组织,进一步向环境保护、金融业等领域拓展。充分发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场地、人员、资金、备案等工作落实,确保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规范一个。

二是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实战能力上下功夫。认真履行司法行政职责,会同相关部门指导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调处各环节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纠纷调处各项工作制度,严格遵守纠纷受理、权利义务告知、调解、协议书制作和履行回访等程序;建立健全定期分析研判制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指导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统一使用人民调解信息管理系统与“人民调解小助手”开展调解工作,及时准确录入纠纷调解信息,规范数据采集及案卷文书制作。结合打造非诉纠纷化解综合体系,进一步完善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信息共享、案件分流、卷宗移交、快速处置等工作流程,充分发挥专业调解优势,助力提升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质效。

三是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上下功夫。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政法委、市中院、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遂司法发(2019)13号)、《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遂法委(2021)4号),指导做好人民调解员的选聘、培训、考核和思想政治工作,严格落实“有条件的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1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派驻有关单位和部门的人民调解工作室应有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行业性、专业性、区域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3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要求。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等专业人才通过选任、聘请以及建立个人调解工作室等多种方式参与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纷化解,不断壮大纠纷预防化解的社会力量。加强与相关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的管理机制和分级负责培训机制,级每年组织人民调解员业务骨干参加培训。通过将人民调解员纳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职业水平评价体系,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的途径。

四是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水平上下功夫。强化完善政府鼓励支持和必要保障措施,确保各项经费落实到位。按照“谁受益、谁保障”的原则,落实解决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的工作场所、办公设备等工作条件保障。推动各地根据调处工作量,以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建立人民调解工作保障经费动态增长机制。将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个案补贴纳入调解经费统筹考虑,在专业程度高、化解难度大的矛盾纠纷领域内适当提高补贴标准,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保障水平。

 

 

遂宁市司法局 

                              20211224

 

(联系人:唐林  联系电话:13795755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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