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
为做好我市行政执法制式服装配发相关工作现将《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加强我省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配发相关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遂宁市司法局
2021年8月20日
(联系人:唐奇 联系电话:2222876)
四川省司法厅
关于加强我省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配发相关工作的通知
按照《四川省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相关要求,我厅负责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工作,各级司法局负责同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以及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人员的确定工作,为推动该项工作顺利完成,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
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配发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督促执法人员严肃仪容仪表和执法风纪,树立良好执法形象、维护执法权威。各级司法局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高度重视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配发工作,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具体分管领导、承办机构、承办人员。
二、严格资格审查
按照《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各级司法局负责统计、审核涉及整合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职能,在更大范围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的人员信息(至少涉及一个领域),对照《四川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核定执法人员信息,严格配发范围,不涉及六大领域的综合执法部门人员以及不在证件管理系统的人员不予配发制式服装,坚决杜绝向合同工、临时工、工勤人员配发制式服装。
六大领域综合执法部门的人员信息由省级综合执法部门自行报送,各级司法局仅需对同级六大领域综合执法部门的人员信息进行审核把关。
三、规范报送统计表格
为摸清底数、制定财政预算,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全省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配发人员信息汇总表》,该汇总表由各级执法部门填写,同级司法局、财政局审核盖章。
各级司法局要督导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填写汇总表时,严格按照《实施办法》第七条中规定的配发范围填报,下一步,国家部委将专门组成调查组,赴各省调查向未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职能的内设或所属执法机构人员;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未直接面向执法对象开展执法工作的在编在职人员配发制式服装的问题,一经查实,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请各市(州)司法局于2021年7月13日前汇总本地区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人员数据后,将汇总表和各县(市、区)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填报的表格一并报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