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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依法治理体系提升依法治理能力加快建设法治遂宁的实施意见

来源:遂宁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05-11 10:2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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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委依法治县(市、区)委员会、市级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市委七届九次全会精神,在推进我市社会治理现代化中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保障作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建设法治遂宁全面提升法治效能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总结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中明确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的显著优势”,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提出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必须“坚持依法治理、改革创新,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把基层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突出强调了法治建设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我市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和开放发展攻坚阶段,加快建设成渝发展主轴绿色经济强市关键期,社会治理任务艰巨且复杂,加快建设法治遂宁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市委七届九次全会精神的工作要求,是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发展堵点困局的有效途径,是通过依法治理解决社会难点问题的现实需要,对推动我市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加快建设法治遂宁,必须坚定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加强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工作,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法治建设各方面、全过程。要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加强依法治理制度机制创新,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在法治框架内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要依法推进社会治理领域地方立法,有效供给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所需。要推进政府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通过依法行政加快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要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护航。要着力增强全民法治素养,引导群众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夯实依法治理群众基础。

加快建设法治遂宁的目标任务是,到2021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机制更加顺畅,法治保障作用在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中有效发挥,法治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依法治理制度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到2035年,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各领域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建成法治遂宁,为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奠定坚实法治基础。

二、着力推动基层依法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

(一)健全基层依法治理体系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群众参与治理的法治化渠道,在村务治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广泛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优化“六手印记”村()务管理模式,突出基层党组织政治引领地位,组织基层群众积极参与村()务管理。发挥“五老”熟悉当地社情民情、群众信服的优势,组织有法律知识德高望重的人员参与基层治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作用,采取村民议事厅、乡贤理事会和“自建委”“自管委”等群众自治形式搭建群众议事平台。

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的法治指引和法律服务,推进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党组织提名推荐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层负责人,依法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正常开展经营管理。

严密防范敌对势力、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向城乡基层渗透,依法从严惩治破坏农村重要基础设施、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非法集资、“套路贷”诈骗、侵犯留守妇女及老人儿童合法权益等犯罪行为,维护城乡基层生产生活秩序。

建立健全小微权力监督制度,编制农村小微权力清单,大力推动基层阳光问政、阳光晒支工作,织密农村基层权力运行“廉政防护网”。推动巡察向村(社区)延伸,大力开展农村基层微腐败整治,依法严惩发生在脱贫攻坚、惠农资金、征地拆迁等领域的违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严肃查处侵害农民利益的腐败行为。

优化基层行政职能运行机制做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推动乡镇(街道赋权扩能,制定乡镇(街道权责清单。鼓励乡镇(街道)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健全基层发展治理重大决策征求法律顾问意见机制,充分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促进基层依法治理中的作用。

推进“放管服”改革向基层延伸。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原则,逐步统一和规范乡镇(街道)赋权事项,成熟一批,赋予一批,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在经济发达镇和百镇建设试点镇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推进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建设逐步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尽快形成可复制的经验在全市推广实施。

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探索将派驻乡镇(街道)执法力量的指挥调度、考核监督等下放给乡镇(街道),对基层执法力量、执法机构、执法队伍以及其他行政资源进行系统化整合,依法赋予乡镇(街道)亟需的执法权限,通过授权或委托的方式交由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统一行使,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加强对乡镇(街道)进行行政执法指导,推动基层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决。

(三)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积极申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坚持在委全面领导下,统筹整合政府、社会、市场民众等各种力量,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集约高效的市域社会治理法治体系,运用法治方式解决纷争、规范社会行为,引导群众在治理实践中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社会治理融入市域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创造更多依靠基层、发动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的途径和办法,主动破解基层社会矛盾外溢上行难题。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完善调解、信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推动诉非衔接、公调对接、访调对接机制,推行医患纠纷“独立第三方调解”新模式,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

推广“诉源治理”典型经验,落实第三方非诉解纷组织、行政调解组织入驻法院开展工作,打造集纠纷预防、诉讼服务、诉调对接等功能于一体的诉源治理平台,形成党政主导、各方参与的诉源治理大格局。

建立信访快速导入法治渠道的工作机制,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引导信访人通过法定途径依法维护权益。深化“12345”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模式,探索第三方参与疑难信访案件评析核查工作机制。

(四)深入推进基层平安建设。优化设置司法所、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等基层政法机构,推行“一村(社区)一辅警”机制。

加强城市“天网”和农村“雪亮工程的建设应用,强化数据资源采集维护和实战运用有效发挥各综治中心协调功能提高基层风险预警预防能力。

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落实禁毒工作责任制,强化特殊人群服务管理,依法加大对非法宗教活动、邪教活动打击力度,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以及各类涉众型、风险型经济犯罪活动。

(五)健全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构建市域协同、一体运行的全业务全时空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主渠道投放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探索市县法律服务力量下沉基层机制,进一步优化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可及性。

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有效衔接司法救助,切实保障基层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能依法维护权益。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工作室实体平台规范化建设,融合发展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窗口化、一站式”办理,切实打通法律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加强农民工服务工作,健全农民工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在遂宁籍农民工集中城市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建立部门联合保障机制,将农民工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签订、劳动权益保障纳入专项法治督察范围。

(六)充实基层法治人才队伍。实施“法治村官”工作机制,将具有法学专业背景或法治工作经历的优秀干部选派到基层,帮助村(社区)依法开展各项事务。进一步做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实施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建立健全村(社区)“两委”成员集中学法制度,加强基层干部群众法治教育培训,培育一批以村(社区)干部、村民代表、人民调解员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

三、持续深化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法治实践

(一)坚持党委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各级党委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统揽作用,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提升依法执政本领,领导和支持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发挥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积极作用,组织各界群众共同参与依法治理事务推进法治遂宁建设。

不断提升地方立法质效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加强重点领域地方立法解决影响和制约我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突出问题以良法保障善治。

健全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和立法重大事项听证制度,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完善立法专家信息库和立法咨询制度,探索建立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草案制度,形成开放多元的地方法规起草工作机制。加强地方立法后续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改废释。完成《遂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与管理、生活垃圾分类地方立法工作。

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政府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健全强有力的行政执行系统,提升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完善行政权责事项清单,推动简政放权纵深发展,做好地方行政许可事项的取消和调整,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深化“最多跑一次”“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改革成果。

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重复执法以及违规执法、执法扰民问题。探索县(市、区)“局队合一”行政执法队伍体制,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聚焦办理量大、企业和群众关注的重点事项和重点领域,逐项编制标准化执法规程和操作指南。

加强政府合同管理审查,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标准化建设。有效发挥党政法律顾问团公益法律服务团作用组织法律顾问深度参与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重大项目前期谈判、合同协议起草、信访接待等政府法律事务。

(四)打造一流法治营商环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围绕构建法治营商环境制定目标清单和责任清单,着力营造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

严格规范涉企执法司法行为。强化善意文明执法司法理念,依法审慎使用强制性措施,加强涉企案件的法治监督,严禁违法使用刑事手段插手干预经济纠纷,严禁选择性执法司法,严禁在执法司法活动中随意占用企业生产资源、增加企业负担。

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对社会影响大、危害严重的案件,实行专案侦办、挂牌督办。妥善化解涉企矛盾纠纷,依法高效办理商业纠纷案件,加强企业救治和退出的司法保障。

深入落实府院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完善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机制,集中清理长期未结涉企诉讼案件,加大涉企生效判决执行力度,妥善处理涉企“执行难”问题,分类有效处置“僵尸企业”。

全面清理各级各部门与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及涉企规范性文件。建立检查备案登记、企业生产“安静期”制度和律师随队执法模式,编制行政处罚事项“三张清单”,推行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在严守法律、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为创业者提供成长空间,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公平的法治环境。

坚持依法诚信招商将履约践诺作为推进政诚信建设的重要指标,建立招商引资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逐步促进征信体系与司法执行有效衔接,加大兑现招商合同的司法保障力度形成“政府兑现承诺、企业兑现投资”的良性招商氛围。依法清退失信投资方,按照合同协议约定依法依规终止不能兑现的招商项目

优化产业园区法治机构,保障园区安全顺畅运行,助推园区平稳高速发展。建立园区企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依法保护园区企业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帮助园区企业依法经营、做大做强。

完善公正司法保障机制。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带头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办案记录、通报和追责制度。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

深化司法体制及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加强商事、破产、知识产权等专业化审判建设。集中开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司法活动中的违纪违法问题。加强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等领域的公益诉讼。加强律师执业权力保障,切实解决律师“发问难、质证难、辩论难”等问题。

加快司法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构建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的司法服务。全落实司法公开制度完善司法作风群众评议制度,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渠道,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

(六)着力巩固法治社会根基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完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治体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积极开展各类法治示范创建活动,推动“法律七进”由宣传向服务转变,由普法向治理扩展,逐步实现“依法治理七进”。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着重发挥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方面的示范表率作用,着力增强广大群众法治意识,让“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观念在全社会深入人心。从离群众最近的地方抓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形成清晰、明确的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依法行使自身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结合地方文化特色,精心设计法治文化载体,利用法治文化阵地开展互动体验式普法活动,组织法治文艺巡演、展演等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创编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艺作品。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围绕社会治理主题打造有地方特色的法治品牌。加强与社会治理相关的法治理论研究。

加大基层法院到村(社区)开展巡回审理的力度,选取老人赡养、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案件,将庭审现场变为法治课堂,用当地案例影响教育当地人。

(七)加强重点领域法治督察。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评查力度,增加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频次,严格追究行政执法责任加大社会治理重点领域专项法治督察力度

优化公共安全体系应急管理能力体系,加强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生态文明、网络安全、社会稳定重点领域常态监管法治机制建设开展依法防控应对风险有关法律问


题研究和指导,坚持依法科学决策,严格按程序规定实施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依法严厉打击扰乱社会秩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等违法行为,提升依法防控能力水平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违法惩戒,严厉查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案件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和涉及民生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和问责力度严格追究刑事责任,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中共遂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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