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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司法局关于公开选聘遂宁市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的公告

来源:遂宁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04-22 16:5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加强、规范和改进对全市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工作,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增强行政执法监督合力,优化提升法治营商环境,根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决定通过对外公开选聘方式,聘请一批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聘请名额及行业

此次向社会公开聘请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12人,限在本市生活和工作的人员。其中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各1名,民主党派代表1名,律师4名,市民代表2名,新闻工作者1名,民营企业家代表2名。以上各行业名额可根据报名情况调整。

二、监督员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关心法治政府建设,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开展义务监督;


   (二)具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具备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执法及行政执法监督业务知识,依法履行职责,保守国家秘密;

   (三)品行良好,无刑事处罚记录,无行政、党纪处分和不良信用记录;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三、监督员监督的主要内容

对本级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实施监督检查。

   (一)参与审查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二)监督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三)提出纠正违法、不适当行政行为的建议;

   (四)参与对行政机关和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情况实施评估活动,听取公众意见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意见或报告予以奖惩;

   (五)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及时提出发现和纠正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行为的意见和建议;

   (六)参与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

   (七)办理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事项。

四、聘任期限

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聘期为2年,期满后根据工作情况可以连续聘任。聘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

五、选聘流程

本次选聘采用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定向邀请等方式确定遴选人员。经调查、审核后确定拟聘请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对公示期届满无异议的人员,颁发特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并向社会公告。

六、报名要求

报名时间为2021年4月26日至2021年5月15日,应聘人员需填写《遂宁市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报名表》,电子档发送至QQ邮箱22347107@qq.com,纸质档两份报送至遂宁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联系人:李鲜   联系电话:0825-2222876)

 

附件:遂宁市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报名表

 

 

遂宁市司法局

                               2021年4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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