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遂宁市城市风貌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07-1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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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遂宁市委办公室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遂宁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年”工作方案〉的通知》(遂委办函〔2020〕4号)精神,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遂宁市城市风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条款作如下修改。
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在城区内设置户外广告、招牌,应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并依法申请办理户外广告、招牌设置许可”修改为“在城区内设置户外广告、招牌,应当符合相关规划或技术规范要求,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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