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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12-22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通知》(遂府办函〔2020〕48号)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因原《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通知》(遂府办函〔2015〕257号)(以下简称原《通知》)文件有效期将于2020年11月30日到期。为继续做好新时期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全面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省政府将其纳入了对各市州政府的目标考核),根据当前中、省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新要求,需要对原文件进行微调,并及时出台新的《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新《通知》),以确保政策的延续性。

二、起草依据

《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川委发〔2016〕21号)明确提出“逐步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体系”,要求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三、起草过程

2020年9月,市卫生健康委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对新时期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工作的新要求,在初步征求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工作相关负责人的意见后,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草拟出了新的《通知》的初稿。于2020年9月15日—21日,集中广泛征求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园区管委会的意见建议,并根据意见建议进行了调整;于2020年10月13日—19日,在市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上进行了挂网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予以进一步修改完善。

四、主要内容

新《通知》共分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加大经济扶助力度。主要对落实特别扶助金、发放一次性慰问金、发放节日慰问金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标准。

第二部分,做好养老保障工作。主要从帮助参加养老保险、给予养老优惠、优先纳入补贴范围和“特因供养”范围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第三部分,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主要从帮助参加医疗保险、全面落实住院护理补贴、帮助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给予医疗救助、鼓励再生育、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建立健康档案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第四部分,开展社会关怀。主要从落实低保政策、鼓励收养子女、落实伤残康复帮扶政策、给予精神抚慰、解决居住困难、提供就业培训、加大扶贫力度、建立联系人制度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第五部分,强化组织保障。强调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加大扶助关怀力度。把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纳入计划生育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确保资金投入到位和帮扶措施落实。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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