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二、重要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1. 部门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表
表1.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2.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遂宁市司法局职能简介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行政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行政立法规划和年度行政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行政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实施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行政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行政立法协调。
4.承担市政府规章的解释、行政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章的清理、编纂、翻译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工作。
5.负责市委、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市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负责市本级政府合同管理、市政府涉法事务处理。
6.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监督指导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园区管委会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7.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8.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9.负责全市司法行政戒毒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10.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市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11.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12.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3.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4.负责并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外来企业涉及政务服务和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处理。
15.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6.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遂宁市司法局2021年重点工作
一是扎实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示范试点。指导射洪市编制示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市级相关部门赴射洪开展专题调研,召开遂宁市全面依法治县示范试点工作研讨会,拟邀请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和市委领导及川渝专家学者实地指导,为射洪开展示范试点工作把脉支招。
二是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严格对照中省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深入梳理、总结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成绩和问题,指导各级各部门找差距、补短板、求突破。做好《纲要》的收官工作,适时拟定我市法治政府建设2021-2025年工作方案。
三是开展普法重点宣传和迎检工作。持续开展对《民法典》的系列宣传活动,谋划开展“12.4”宪法宣传周活动。扎实开展迎接我市“七五”普法验收的后续工作。
四是加快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认真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规定,抓紧摸清全市行政复议机构、人员、案件等各方面底数,为推进改革创造条件。
五是稳步推进地方立法工作。积极参与《遂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遂宁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立法调研、起草环节,严格开展合法性审查,适时组织召开专家听证、论证会,保障《条例》质量,确保立法顺利推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遂宁市司法局是一级预算单位,属于行政单位。全局共13个科室,包含政治部、办公室、装备财务保障科、法治督察调研室、行政立法科、合法性审查科、社区矫正管理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机关党委办公室。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遂宁市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遂宁市司法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1489.01万元,较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32.24万元,主要是增加上年结转的2021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54万元,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纳入预算,以及单位工作职能和工作范围增加,经费预算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遂宁市司法局2021年收入预算1489.0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54万元,占10.3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35.01万元,占89.66%。
(二)支出预算情况
遂宁市司法局2021年支出预算1489.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6.03万元,占74.28%;项目支出382.98万元,占25.7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遂宁市司法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1489.01万元,较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32.24万元,主要是增加上年结转的2021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54万元,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纳入预算,以及单位工作职能和工作范围增加,经费预算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35.01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4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遂宁市司法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1335.01万元,较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78.24万元,主要是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纳入预算以及单位工作职能和工作范围增加,经费预算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084.47万元,占81.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05万元,占7.41%;卫生健康支出51.22万元,占3.84%;住房保障支出100.27万元,占7.5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831.8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15.80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支出、办案人员出差补助、住宿、案件补贴、装备的采购以及保障部门正常运行,开支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等。
3.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23.6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司法人员培训、差旅费、会议费支出。
5.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2021年预算数为54万元,主要用于:以案说法法制栏目、法制遂宁网站、微信、微博运行费、法律宣传资料等项目支出。
6.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17.6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在职人员参加外部培训的经费支出、法律案件补贴、法律人员出差补助、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
7.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制建设(项)2021年预算数为28万元,主要用于差旅费、会议费、印刷费、咨询费等支出。
8.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信息化建设(项)2021年预算数为70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指挥中心建设和视频会议室建设委托业务费等支出。
9.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项)2021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场地租赁费、设备租赁费、考务费、考试印刷费等支出。
10.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2020年预算13.50万,主要用于市医患调解中心的专家聘请咨询费、公务接待费等支出。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数为13.2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85.8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49.9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4.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1.2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6.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100.2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的工资总额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遂宁市司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06.0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93.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312.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遂宁市司法局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9.6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6.8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7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20年预算与2020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预算下降19.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控制公务接待规模。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国内省际、地市州间交流合作接待及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业务工作交流学习及上级领导调研、检查、考核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0年预算与2020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数量不变。
部门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3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75万元,用于3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局机关执行公务活动、开展基层工作调研、普法宣传工作、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等工作开展。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遂宁市司法局2021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4.8万元,其中: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13.05万元,差旅费20万元。
(一)会议费较2020年预算下降25%。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和精简会议规定执行,精简会议规模与次数。
(二)培训费较2020年预算增长53.15%。主要原因是单位职责职能增加,增加工作培训。
(三)差旅费较2020年预算下降54%。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的规定,精简出差次数。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遂宁市司法局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遂宁市司法局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遂宁市司法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63.42万元,较2020年预算减少90.89万元,下降34.5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节俭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遂宁市司法局2021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遂宁市司法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地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遂宁市司法局全部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二、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 “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