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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项改革方案制定出台情况的报告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8-04-19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司法函〔2018〕30号遂宁市司法局关于专项改革方案制定出台情况的报告市委改革办:按照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制定专项改革方案的督办通知》(遂委改办督〔2018〕2号)文件要求,我局对承担的专项改革任务进行了梳理,现将情况报告如下:一、第2项:《遂宁市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将于2018年4月20日将《遂宁市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遂司法发〔2017〕24号)已报送至市委改革办备案。二、第33项:《遂宁市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将于2018年4月23日前将专项改革方案(送审稿)纸质、电子档及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情况(原件)报送市委改革办,按规定出台该项意见。三、第36项:《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2017年,我局贯彻落实省级相关工作要求,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了《遂宁市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遂府办函〔2017〕264号)。今年我局将按照市委改革办的要求,联合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按照《中共遂宁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度改革落实台账》的要求,2018年9月上会。四、第44项:《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经与省司法厅对接并征得市委改革办同意,我市以司法局、商务局、外侨办、法制办名义联合转发省上的文件。目前,转发文件已经四个单位会签完毕,正在进行文件制作,制作完成后,将送市委改革办备案。五、第45项:《遂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目前因省司法厅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正在调研阶段,暂未出台《四川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我局需待省司法厅出台正式《实施意见》后,参照省《实施意见》,结合遂宁实际,出台我市《实施意见》。遂宁市司法局 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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