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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遂宁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11-10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修订出台背景和依据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遂宁市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施办法(试行)》自2018年3月10日实施以来,已按文件要求试运行1年时间。我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全市5家申请企业评审认定,经市政府审定,最终3家企业通过遂宁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并按照文件规定进行政策扶持、考核管理。

  针对原试行办法有效期已过,为更好地适应当前工作新常态新要求,重新制定《办法》十分必要。按照科技部2019年9月印发《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科发政〔2019〕313号),牵头修订出台了该《办法》,旨在结合遂宁实际,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管理长效机制,促进全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和发展。

  二、修订出台调整主要内容

  《办法》内容分为总则、认定、政策扶持、考核管理、附则5个部分。对照2018年印发的《遂宁市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施办法(试行)》有如下调整。修订内容是以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为基础,以服务新型研发机构为导向,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分别从加强新型研发机构党的建设、实行“理事会”决策制和“院所长”负责制、科技创新服务能力、收入来源、认定时间、政策合理性等方面提出12个部分修改,以进一步细化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各方主体责任,强调权责同体,强化各方责任,提升评定管理质量,优化科创环境,完善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制度。

  (一)新增部分

  1.参照科技部指导意见,增加新型研发机构中党组织建设内容,符合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的要求。

  2.参照科技部指导意见精神,将原则上实行理事会、董事会决策制和院长、所长、总经理负责制进行详细规定指导。进一步明确现代化管理体系机制和决策机制。

  3.参照科技部指导意见精神,新增第五条第六小点描述,明确新型研发机构收入来源,确保机构正常运转。

  4.将人才信息表纳入申报材料,有利于掌握了解研发机构的科研人员状况。

  (二)删除部分

  1.删除财政设立新型研发机构专项资金内容原文件第三条。

  2.删除与《遂宁市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新十条措施》《遂宁市加快发展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若干政策》重复支持的原文件第十至十五条政策。

  3.第七条已明确支持政策和方式,删除与第七条重复描述的原文件第十六条政策。

  (三)修订部分

  1.将“创新创业城”调整为“创新型城市”、将“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生力军”调整为“加快遂宁融入成渝双城经济圈的重要生力军”与现目前最新的提法保持一致。

  2.将“技术研发、成果转化 创业孵化”修改为“技术创新、研发服务”,让新型研发机构功能更加精准,更有实效。

  3.对原试用办法第五条第一小点进行如下修订:一是注册后加入“运行”,进一步确保企业实际效果。二是参照科技部指导意见精神,对科研实体增加“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的阐述,使新型研发机构认定主体更加明确。三是对新型研发机构主要从事内容进行描述,使主要工作内容更加精准,研究方向进一步明确。

  4.对原办法第六条进行修改。新型研发机构的认定工作由1年1次变为2年1次。我市科研力量相对薄弱,申报企业相对较少,改为2年认定一次较合适。

  5.对原办法第六条(二)评审进行修改。按简化办事流程,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要求,由市科技局组织专业第三方机构开展评审,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

  三、需说明事项

  1.认定条件:在我市注册并运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实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投入渠道、固定的科研场所和相应的仪器设备等科研设施,其中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的50%以上,办公和科研场地300平方米以上,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能够提供多种综合性科技服务;其中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近3年在科技研发方面拥有相关行业(领域)内5项以上专利(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动植物新品种、新兽药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医药类拥有3项以上国家新药证书);近3年在技术服务和成果转化、创业孵化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建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运营时间考核)。

  2.扶持措施:通过认定的遂宁市新型研发机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补,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对重大新型研发机构采取“一企一策”扶持政策,专项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对通过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的科研建设及成果转化项目,所需建设用地,由辖区政府(管委会)予以重点保障;支持通过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争创省级创新平台、申报各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

  四、主要特点

  1.明确新型研发机构定位。在全省率先出台了《认定管理办法》,为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提供政策依据。新型研发机构一般是指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国际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独立法人组织。

  2.突出新型研发机构特色。自主经营、独立核算、面向市场,普遍采用基础研究、技术开发和经营管理三结合模式,在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人才培养与团队引进等方面特色鲜明,实现了科研机构体制和机制的全面创新。

  3.鼓励开展研发创新活动。在新型研发机构创建认定后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补,通过支持“一企一策”扶持和支持项目申报等方面鼓励其发展。

  五、政策有效期

  本政策自发布之3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六、由哪个单位负责解释

  本政策由遂宁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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