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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四川省遂宁市司法局部门决算 (部门公开)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08-22 11:1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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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年8月22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行政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行政立法规划和年度行政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行政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实施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行政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行政立法协调。

(四)承担市政府规章的解释、行政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章的清理、编纂、翻译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工作。

(五)负责市委、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市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负责市本级政府合同管理、市政府涉法事务处理。

(六)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监督指导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园区管委会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七)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八)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九)负责全市司法行政戒毒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十)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市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三)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四)负责并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外来企业涉及政务服务和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处理。

(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遂宁市司法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遂宁仲裁委员会办事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遂宁市法律援助中心;其他事业单位1,医患纠纷调解中心

纳入遂宁市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只有遂宁仲裁委员会办事处。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支出总计均为2335.3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减少145.52万元,下降5.87%。主要变动原因是2023年业务用房房顶打造了法治文化园地,承办了全国法治论坛,2024年厉行节约压减了项目经费开支。

 

(图1: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335.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35.34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335.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40.22万元,占78.79%;项目支出495.13万元,占21.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均为2335.3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支出总计各减少144.68万元,下降5.83%。主要变动原因是2023年业务用房房顶打造了法治文化园地,承办了全国法治论坛,2024年厉行节约压减了项目经费开支。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35.3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3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44.68万元,下降5.83%。主要变动原因是2023年业务用房房顶打造了法治文化园地,承办了全国法治论坛,2024年厉行节约压减了项目经费开支。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35.3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8万元,占0.15%;公共安全支出1972.73万元,占84.4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3.56万元,占7.43%;卫生健康支出62.65万元,占2.68%;住房保障支出122.83万元,占5.26%。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2335.34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3.58万元,完成预算68.90%,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有结余。

2.公共安全(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72万元,完成预算100%。

3.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454.92万元,完成预算100%。

4.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60.19万元,完成预算100%。

5.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支出决算为5.9万元,完成预算84.2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检察院抽选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听证等监督活动时,由以前的每个案件两个改成一个,导致经费减少。

6.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支出决算为55.5万元,完成预算100%。

7.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支出决算为30万元,完成预算100%。

8.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项)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预算100%。

9.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治建设(项)支出决算为49.02万元,完成预算95.9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要求,压减培训开支。

10.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25.47万元,完成预算100%。

1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支出决算为70.02万元,完成预算99.08%,主要是因为劳务费有结余。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17.82万元,完成预算83.0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开展退休支部活动费用开支。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30.13万元,完成预算100%。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25.60万元,完成预算100%。

1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61.30万元,完成预算100%。

1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34万元,完成预算100%。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22.83万元,完成预算10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40.2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37.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303.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84万元,完成预算90.13%,较上年度减少2.67万元,下降25.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单位食堂承办接待。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万元,占89.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84万元,占10.71%。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万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3年度减少2.99万元,下降29.93%。主要原因是签订了框架协议,压减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开支。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3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万元。主要用于司法部门开展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84万元,完成预算49.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3年度增加0.32万元,增长61.54%。主要原因是各市(州)考察学习交流次数增加。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84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局部门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61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84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片区检查人员650元,接待凉山州司法局赴遂考察学习800元,接待成都市司法局赴遂考察学习900元,接待雅安司法局赴遂考察学习2200元,接待省司法厅法考督考人员主客观题1400元,接待广元、达州司法局参加行政复议案件评查1000元,接待广安市司法局赴遂学习考察仲裁工作、内江市司法局到遂宁开展仲裁调研工作共1500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遂宁市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3.21万元,比2023年度减少2.87万元,下降0.9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降低机关运行成本。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遂宁市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6.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2.91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局日常办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遂宁市司法局(本级)共有车辆3辆,其中: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遂宁市司法局部门在2024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依法治市工作等15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5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资本资产、债券资金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遂宁市司法局(含下属单位)

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自评报告、2023民盟法治论坛经费等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遂宁市司法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为94分,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实际履行情况基本已完成项目目标绩效;2023民盟法治论坛经费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实际履行情况已完成项目目标绩效。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是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12.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包括办案业务支出、办案人员出差补助、住宿、案件补贴、装备的采购支出等。

13.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是指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4.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是指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等支出。

15.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是指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宣传资料、法制作品等支出。

16.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治建设(项):指全面依法治国相关工作和行政立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方面支出。

17.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指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相关支出。

18.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项):是指用于举办司法考试统一考试所需的支出,包括考试资料费、组织考试的差旅费等。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对退休人员因病死亡时,给予其家属的一种经济补偿。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是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8.“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遂宁市司法局(含下属单位)

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自评报告

按照遂宁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部门、项目、政策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遂宁市司法局于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23日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了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

遂宁市司法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事业单位1个,为遂宁仲裁委员会办事处。

遂宁市司法局内设17个机构,包括办公室、法治督察调研科、行政立法科、合法性审查科、社区矫正管理科(戒毒工作指导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外来企业投诉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行政审批科)、装备财务保障科(科技信息科)、政治部(警务部)、机关党委、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河东新区司法分局、高新区司法分局、经开区司法分局。

(二)机构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行政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行政立法规划和年度行政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行政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实施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行政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行政立法协调。

4.承担市政府规章的解释、行政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章的清理、编纂、翻译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工作。

5.负责市委、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市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负责市本级政府合同管理、市政府涉法事务处理。

6.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监督指导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园区管委会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7.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8.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9.负责全市司法行政戒毒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10.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市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11.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12.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3.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4.负责并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外来企业涉及政务服务和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处理。

15.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6.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概况。

市司法局(本级)核定编制59名,其中:行政编制51名,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人员编6个,非参公事业编2个,工勤人员2个。2024年年末实有在职职工60人,其中:行政49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人员编6人,非参公事业编2人,工勤人员2人,纪检组1人;离退休人员43人。当年退休一名行政人员。

遂宁仲裁委员会办事处是我局直属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人员编9人,2024年年末在职事业人员9人。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

遂宁市司法局2024年度年初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16.52万元。2024年度决算报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35.34万元。

(二)支出情况。

遂宁市司法局2024年度年初预算支出1816.52万元。2024年度决算报表支出2335.34万元。

(三)结余分配和结转结余情况。

遂宁市司法局2024年决算报表无结转结余情况。

三、部门预算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总体绩效分析。

1.履职效能。各项核心职能目标均高质量完成,目标导向明确、创新亮点突出、民生导向鲜明。

依法治市统筹推进:召开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部署重点工作,开展“一把手”现场述法;推广“法治账图”模式,完成333册编制;推进4个小区依法治理试点,开展8个县(市、区)及7个部门年度法治督察。依法治市工作经费,年初预算20.09万元,调整后预算20.09万元,决算18.02万元,预算执行率在89.7%,主要是根据财政要求,压减培训开支。

法治政府建设深化:审查政府规范性文件19件、重大决策357项、政府合同22件(涉资80亿元);组织6439名执法人员全员轮训,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和“三书同达”制度;办结行政复议案件437件(同比+52.7%),争议实质化解率27.2%。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费,年初预算16万元,调整后预算16万元,决算16万元,预算执行率在100%。

地方立法成效显著:完成《城市停车场管理条例》《文物古建筑保护条例》草案审查并提请市人大审议;修订《政府合同管理办法》,规范全流程管理防范风险。依法治市工作经费中包含行政立法经费,年初预算6万元,调整后预算6万元,决算6万元,预算执行率在100%。

公共法律服务增效优化:完成“12348”与“12345”热线并轨,全年提供法律咨询1.28万件次;6家公证机构全面完成标准化创建,持续推进全市公证机构硬件设施改善。2024年开展对应项目2项,资金合计33.3万元。其中,国家统一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经费,年初预算20万元,调整后预算20万元,决算20万元,预算执行率在100%;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经费,年初预算13.3万元,调整后预算13.3万元,决算13.3万元,预算执行率在100%;

2.预算管理。

预算编制质量:根据2024年1-12月预算可执行情况表,我局2024年偏离度8.495%。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打分表》的评分说明本项指标得分7分。

支出执行进度:根据2024年1-12月预算可执行情况表,我局2024年支出执行进度具体如下:


实际支出数

预算数

支出执行进度

专项预算项目

409.43

413.25

99.08%

合计

409.43

413.25

99.08%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打分表》的评分说明本项指标得分9分。

预算年终结余:根据2024年1-12月预算可执行情况表及2024年部门决算表。我局2024年年终部门预算注销金额0万元和结转金额0万元,2024年,部门年初预算1816.52万元,全年预算2533.05万元,决算数2335.34万元。部门整体预算结余率0%。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打分表》的评分说明本项指标得分8分。

严控一般性支出:根据2024年决算报表,具体如下:

指    标

行次

本年度

上年度

比上年增减

增减%

原因

    2.“三公”经费支出

43

7.84

10.51

-2.66

-25.36

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开支。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44

0.00

0.00

0.00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45

7.00

9.99

-2.99

-29.91

主要原因是2023年底节约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充值加油卡。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46

0.00

0.00

0.00

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7

7.00

9.99

-2.99

-29.91

主要原因是2023年底节约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充值加油卡。

            公务接待费

48

0.84

0.52

0.32

62.02

主要原因是各市州考察学习,相互交流较多。

    3.培训费

49

0.00

17.84

-17.84

-100

主要原因是财政局要求各单位厉行节约,取消不必要的培训。

    4.会议费

50

0.29

84.21

-83.91

-99.65

主要原因是2023民盟法治论坛经费列入会议费开支。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打分表》的评分说明本项指标得分6分。

3.资产管理。

人均资产变化:根据2023、2024年资产负债表及决算报告,人均资产变化相对合理,资产使用效率提升,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打分表》的评分说明本项指标得分1分。

资产利用率:根据遂宁市司法局部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卡片明细数据,具体情况如下:


超最低使用年限的办公家具

账面原值(万元

办公家具

账面原值(万元

资产

利用率

遂宁市司法局

0

114.12

0

遂宁仲裁委员会办事处

0.69

1.71

40.35%


超最低使用年限的办公设备账面原值(万元

办公设备账面原值(万元

资产利用率

遂宁市司法局

236.62

635.14

37.25%

遂宁仲裁委员会办事处

8.26

9.25

89.30%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打分表》的评分说明本项指标得分3分。

资产盘活率:根据遂宁市司法局部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卡片明细数据,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打分表》的评分说明本项指标得分3分。具体情况如下:

年份

闲置资产账面价值

总资产账面价值

资产盘活率

2023年

0

2,315.33

100%

2024年

0

2,358.44

100%

4.采购管理。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我局2024年积极响应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号召,如与四川文铭众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遂宁市司法局机关食堂餐饮劳务服务合同,与四川嵩业商贸有限公司签订遂宁市司法局食堂食材供应合同,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打分表》的评分说明本项指标得分3分。

采购执行率:根据《遂宁市司法局关于2024年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本部门2024年采购执行率100%。具体如下:

涉及单位

项目名称

当年政府采购预算数(万元)

含)当年未完成政府采购项目

当年已完成合同总额(万元)

当年已完成采购项目节约金额(万元)

当年政府采购实际支付总金额

采购执行率

遂宁市司法局部门

LED显示屏3.0(室外)

12.2661

12.2660

0.0001

12.2660

99.99%

便携式计算机

0.7388

0.7388

0

0.7388

100%

A4黑白激光一体机

0.242

0.242

0

0.242

100%

车辆维修保养

0.147594

0.147594

0

0.147594

100%

车辆加油

2

2

0

2

100%

法治遂宁宣传服务

38

38

0

38

100%

车辆维修保养

0.073797

0.073797

0

0.073797

100%

车辆维修保养

0.199614

0.199614

0

0.199614

100%

车辆维修保养

0.279582

0.279582

0

0.279582

100%

A4彩色打印机

0.635

0.635

0

0.635

100%

车辆保险费

0.209853

0.209853

0

0.209853

100%

车辆加油

2

2

0

2

100%

合计

56.79

56.79

0

56.79

100%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打分表》的评分说明本项指标得分3分。

5.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制度:2024年3月,本部门制定了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其中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我局据此严格规范资金支付等财务活动。不涉及扣分。

财务岗位设置:本部门设置装备财务保障科负责人、财务人员、会计人员等财务工作岗位。装备财务保障科负责人的职责权限为:负责本部门财务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财经制度,遵守财经纪律,保障资金的合理使用;负责科室工作的组织领导,拟定工作计划,组织科室职工完成业务工作。财务人员的职责权限为:负责办理银行结算和现金收付业务;初审经办科室提交的领导审签后的报销发票,在预算一体化系统转账,每月初将上月转账支付凭证移交会计保管。定期与银行账单核对;负责单位职工工资发放、在职人员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等的缴存以及其他日常工作。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为:严格按照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负责编制年度部门预决算,并按时送审上报;掌握各项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负责日常财务核算工作,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有关会计档案,按规定装订,并按要求及时归档。本部门严格实行不相容岗位分离。不涉及扣分。

资金使用规范:装备财务保障科以及机关党办在本部门绩效自评价期间抽查了“一网两微“栏目运行委托业务费等15个特定转移类项目支付有关资料。本部门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不涉及扣分。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常年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14个,涉及预算总金额376.99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98.99%,其中: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2个。

阶段(一次性)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1个,涉及预算总金额36.26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100%,其中: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0个。

1.项目决策。

决策程序:2024年本部门应开展部门预算阶段项目(含一次性项目)总数15个、实际开展部门预算阶段项目(含一次性项目)15个,开展比例100%。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打分表》的评分说明本项指标得分4分。具体如下:

目标设置: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及2024年遂宁市部门预算编制相关要求,遂宁市司法局计划实施的15个项目均编制了绩效目标及指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打分表》的评分说明本项指标得分4分。

项目入库:部门预算项目均在规定时间完成项目入库。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打分表》的评分说明本项指标得分4分。

2.项目执行。

资金执行同向:遂宁市司法局部门预算项目实际列支内容与绩效目标设置方向相符。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打分表》的评分说明本项指标得分5分。

项目调整:2024年遂宁市司法局部门不涉及应采取未采取收回预算、调整目标等处置措施的部门预算阶段项目(含一次性项目)。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打分表》的评分说明本项指标得分6分。

执行结果:2024年遂宁市司法局部门共实施15个项目,其中:常年项目14个,一次性项目和阶段项目1个。根据一体化系统预算可执行情况表,共13个常年项目预算结余率小于10%,1个常年项目预算结余率大于10%;共0个一次性项目和阶段项目预算结余率小于10%,1个一次性项目和阶段年项目预算结余率大于10%。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打分表》的评分说明本项指标得分2分。

3.目标实现。

目标完成:2024年遂宁市司法局部门共实施15个项目,其中人民监督员劳务费由于检察院抽选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听证等监督活动时,由以前的每个案件两个改成一个,导致使用经费减少;依法治市工作经费由于根据财政要求,压减培训开支,预算执行率未达100%。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打分表》的评分说明本项指标得分5分。

目标偏离:2024年遂宁市司法局部门共实施15个项目,不存在目标偏离情况。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打分表》的评分说明本项指标得分6分。

实现效果:2024年遂宁市司法局部门共实施15个项目,基本实现其效果。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打分表》的评分说明本项指标得分5分。

(三)重点领域绩效分析。

2024年,遂宁市司法局部门严格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要求,规范政府采购流程:

资产管理:按制度清查盘活资产,超年限资产利用率纳入考核,资产配置与预算衔接紧密,闲置资产动态监管到位。

政府采购:全年采购预算执行率达标,严格履行招标程序,节约采购成本,合同履约及资金支付合规,未发生违规采购问题。

(四)绩效结果应用情况。

将绩效自评纳入考核体系,科室绩效自评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建立了对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预算与绩效挂钩机制。遂宁市司法局按市财政局要求将2024年部门预算信息在遂宁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公开,公开内容包括2024年预算编制说明、预算批复表以及部门整体、项目绩效目标。在绩效目标核查、绩效监控核查和重点绩效评价工作中,我局部门未发现相关问题。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3年度,本部门绩效目标编制完整、细化量化,并将部门绩效目标纳入部门党组(委)会(办公会)集体决策范围;年度内涉及执行15个项目,绩效目标完成率100%;年度内开展了15个项目的绩效运行监控;实际支出进度基本达到目标,按照相关要求,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档次。其中:优(得分≥90),良(90>得分≥80),中(80>得分≥70),差(得分<70))。经评价,2024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总分为100分,得分94分,评价结果为优;指标得分详见附表。<>

(二)存在问题。

部分项目预算资金结余率过高:遂宁市司法局部门2024年共有15个预算项目,其中:资金结余率小于0.1的项目13个,资金结余率大于0.1的项目2个,部分项目因客观因素导致资金结余。

(三)改进建议。

1.严格执行绩效管理工作要求。一是加强顶层设计。提前开展对历史数据、行业标准、发展规划的摸底调查,对已实现目标值进行摸底调查,做到心中有数。二是合理设置能够达到的目标值,充分考虑目标成本及相关影响因素,避免目标与资金预算不匹配而影响目标的实现。三是加强业务经办人员绩效基础业务培训工作,提升工作人员绩效目标编制能力,确保绩效目标设置符合细化量化的要求。四是将部门内部实施内容及实施目标雷同的项目进行整合。

2.提升预算编制水平,强化支出控制。提升部门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中“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培训费、会议费”等重点支出科目的测算准确性、科学性、预见性,力争预算编制金额与实际执行金额偏差控制在10%以内。

3.提升支出执行进度水平。对项目实施实行“抓早抓好”原则,纳入年初预算的项目支出,提早谋划,提前预见可能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多措施确保项目支出实施早落地、实施好。

4.努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一是对历年结余或无法实施的项目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分清性质,按规定重新安排使用;二是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探索开展项目资金内部绩效评价,明确资金使用科室的职责和权利,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强化对专项资金的跟踪问效;三是强化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在快速推进项目实施的同时严把审批关、质量关、安全关,确保项目合理、合法、有序推进。

附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090022T000000384613-“一网两微“栏目运行委托业务费

主管部门

遂宁市司法局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遂宁市司法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重点发布与遂宁法治建设密切相关的信息,推送普法内容开展线上法治宣传教育;力争将其打造成我市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文化、展示法治成就、鼓舞法治士气的知名品牌和群众身边触手可及的“法律顾问”。(一)法治遂宁网站运维费用。主要包括网站维护、日常信息校对、编辑、发布等服务费用。根据《遂宁市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实施方案》(遂法委发〔2021〕5号)要求,“做优‘法治遂宁’网站、微信、微博、电视、电台栏目,打造遂宁普法集群”。网站信息每周发布不少于2次,发布频率符合市政务公开办及大数据管理局的要求。(二)法治遂宁微信运维费用。主要包括微信公众号信息策划、标题图片设计、正文制作排版和发布等服务费用。根据《遂宁市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实施方案》(遂法委发〔2021〕5号)要求,“做优‘法治遂宁’网站、微信、微博、电视、电台栏目,打造遂宁普法集群”。微信信息每个工作日发布1次,每次发布不少于5条。每提供一图看懂、深度报道、视频展播等服务不少于5次。(三)法治遂宁微博运维费用。主要包括微博信息发布、话题设置、粉丝互动等服务费用。根据《遂宁市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实施方案》(遂法委发〔2021〕5号)要求,“做优‘法治遂宁’网站、微信、微博、电视、电台栏目,打造遂宁普法集群”。微博信息每个工作日发布,每天发布不少于2条,粉丝留言、私信及时回复。(四)其他费用。主要包括通过手机报向领导干部发送手机报推广法治资讯的费用。每周推送1期,全年不少于48期。

2024年法治遂宁网信息发布达416条,政务动态占322条。35项政务服务可全程在线办,留言11条全办结,完成9次检测评估。微博发布394条信息,关注量达40146个;微信发布1143条内容,订阅数15644个,助力法治宣传广泛覆盖。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根据工作安排,及时完成单位的外宣信息发布。加强与区县的联系,联系村(社区)法律明白人与当地群众定期制作普法龙门阵系列短视频,漫画,沙画,动漫。积极与教育、公安部门联合普法,送法进校园、进社区巡回宣讲。举办法治宣传活动20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5万余份。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17.50

17.50

17.50

100.00%

10

10

其中:财政资金

17.50

17.50

17.50

10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每周网站信息发布数量

2

2

10

10

每日微信公众号更新数量

4

4

20

20

每日更新微博数量

2

2

10

10

质量指标

按要求发布信息

90

%

90

10

1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社会公众对普法的新期待、新要求

90

%

90

30

3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90

%

90

10

10

合计

100

100

评价结论

项目自评总分100分。2024年,法治遂宁网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全年发布信息416条,政务动态占322条,信息公开持续深化。35项政务服务实现全程在线办理,办事便捷性显著提升。互动交流高效,11条留言全办结,响应率100%。安全防护扎实,完成9次检测评估且问题整改率达100%。新媒体运营成效突出,微博 “法治遂宁” 发布394条、关注量40146个,微信发布1143条、订阅数15644个,双平台构建立体化宣传矩阵,传播效能大幅提升。

存在问题

改进措施

项目负责人:朱霞

财务负责人:何莉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090022T000000384615-“法治遂宁”栏目运行委托业务费

主管部门

遂宁市司法局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遂宁市司法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根据《遂宁市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实施方案》(遂法委发〔2021〕5号)要求,“做优‘法治遂宁’网站、微信、微博、电视、电台栏目,打造遂宁普法集群”。法治遂宁电视节目每月制作播出1期,时长20分钟,全年制作播出不少于12期。周日在综合频道、公共频道播出,次日重播,并通过全景遂宁等新媒体平台网上播出。法治遂宁电视节目制作费用,主要包括设备使用、文稿采编、平台使用等费用,“法治遂宁”栏目包含法治资讯播报、法治讲座、律师在线解答等,工作日每天下午播出,并通过村村通广播和听遂宁微信公众号推送,栏目全年制作播出不少于300期,公众号推送不少于48期。“法治遂宁”短视频制作费用,主要包括设备使用、文稿采编、平台使用等费用,每月制作2期,全年不少于24期。

2024年“法治遂宁”成效显著:微信公众号获评“十佳”,发布数百条;“普法农门阵”更新12期,培育法律明白人7400余人;宪法宣传周发放资料8000余册,覆盖3000余人;4个小区纳入省级试点,全年普法覆盖超10万人次。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与合作的传媒集团、广播电视台配合对重要的会议和活动进行采编并在遂宁观察、遂宁电视台及时安排发布。挖掘现实案例制作以案说法,普法短视频等系列普法栏目。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38.00

38.00

38.00

100.00%

10

10

其中:财政资金

38.00

38.00

38.00

10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电视节目时长

15

分钟

15

20

20

电视节目期数

45

45

20

20

质量指标

节目覆盖率

90

%

90

10

1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进一步提升全社会法治意识

定性

优良


优良

30

3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90

%

90

10

10

合计

100

100

评价结论

项目自评总分100分。2024年“法治遂宁”栏目成效显著:微信公众号获评“十佳政务新媒体”,发布内容数百条;普法农门阵”更新12期,培育法律明白人7400余人;宪法宣传周发放资料8000余册,覆盖3000余人;4个小区纳入省级试点,全年普法覆盖超10万人次。

存在问题

改进措施

项目负责人:朱霞

财务负责人:何莉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090022T000000384625依法治市工作

主管部门

遂宁市司法局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遂宁市司法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持续深入推进,法治遂宁建设取得新成效;1.加强依法治市骨干培训,提升工作人员能力素质;2.突出工作保障,确保依法治市办公室正常运转;3.加强依法治市宣传,营造浓厚氛围;4.健全落实第三方评估机制,提升依法治市工作实效。

全面完成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举办提升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专题培训班召开八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强化法治督察和法治考核,不断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开展“民法典宣传月”“12.4宪法宣传周”等活动,服务群众30余万人,公民法治素养进一步涵养。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20.09

20.09

18.02

89.70%

10

8.97

根据财政要求,压减培训开支

其中:财政资金

20.09

20.09

18.02

89.7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数量指标 宣传广告牌

10

10

20

20

时效指标

广告牌展览时长

1

1

25

2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发挥法治影响力

定性

优良


优良

35

3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90

%

90

10

10

合计

100

100

评价结论

项目自评总分98.97分。举办提升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专题培训班召开八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强化法治督察和法治考核,不断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开展“民法典宣传月”“12.4宪法宣传周”等活动,服务群众30余万人,公民法治素养进一步涵养。

存在问题

预算执行率89.70%<90%。原因:根据财政要求,压减培训开支。<>

改进措施

针对预算执行率问题,将加强预算规划,精准测算培训等支出,动态监控执行进度。在严格落实财政压减要求的同时,优化资金分配,灵活调整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预算执行科学合理,提升执行率至目标区间,兼顾合规与效益。

项目负责人:黄淼

财务负责人:何莉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090022T000000384627基层司法工作委托业务费

主管部门

遂宁市司法局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遂宁市司法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通过组织培训,进一步提高全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化解矛盾、宣传法治、维护稳定、促进和谐,切实把基层司法行政的相关职能融入到乡村振兴“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中去,真正发挥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当好基层党委政府的法律助手、推动基层法治建设深入开展”的作用。根据本地和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特点,委托第三方培训机构对人民调解员设置培训课程,重点开展社会形势、法律政策、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建立完善人民调解员网络培训平台,推动信息技术与人民调解员培训深度融合。

围绕社会和谐稳定全力推进社会治理提质增效,高效排查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加大与法院、公安、检察部门的配合,深化诉调、警调、检调对接工作机制,统筹整合各类调解资源,设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74个。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2024年共组织人民调解培训9次,培训人民调解员1000余人次,受理人民调解案件10004件,调解成功9903件,调解成功率达99%。开展评星定级工作,全市建立1个市级、5个县级综合性人民调解专家库,优选调解经验丰富、工作成绩突出的调解员为专家库成员,其中唐春光受聘成为省级人民调解专家库成员。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4.00

4.00

4.00

100.00%

10

10

其中:财政资金

4.00

4.00

4.00

10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培训班次

4

9

10

10

培训人数

100

1000

10

10

培训天数

2

2

10

10

质量指标

培训参与度

95

%

95

10

10

培训合格率

95

%

95

10

1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提高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

定性

优良


优良

30

3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培训人员满意度

95

%

95

10

10

合计

100

100

评价结论

项目自评总分100分。2024年共组织人民调解培训9次,培训人民调解员1000余人次,受理人民调解案件10004件,调解成功9903件,调解成功率达99%。开展评星定级工作,全市建立1个市级、5个县级综合性人民调解专家库,优选调解经验丰富、工作成绩突出的调解员为专家库成员,其中唐春光受聘成为省级人民调解专家库成员。

存在问题

改进措施

项目负责人:刘建容

财务负责人:何莉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090022T000000384639人民监督员劳务费

主管部门

遂宁市司法局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遂宁市司法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人民监督员是为了确保犯罪侦查起诉权的正确行使根据有关法律结合实际制定的一种社会民主监督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确立是为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确保依法公正履行检察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采取的重要举措。通过人民监督员的工作,进一步拓宽人民监督员履职的途径和渠道,扩大监督范围,确保在参加案件评议过程中全程参与、独立评议、有效监督,避免人民监督员工作流于形式,止于表面。为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评议或检务活动、司法行政活动发放履职经费、交通补贴费等。

围绕社会和谐稳定全力推进社会治理提质增效。加大与法院、检察部门的配合,深化诉调、检调对接工作机制,统筹整合各类调解资源。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根据人民检察院的监督要求,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务活动,在四川省人民监督员工作系统中根据需求,随机抽选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务活动和司法行政活动。2024年度共为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评议或检务活动、司法行政活动发放履职经费、交通补贴费等19000元。为人民监督员履职提供了保障,积极宣传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的工作成效和司法价值,提高了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影响力。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3.00

3.00

1.90

63.33%

10

6.33

检察院抽选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听证等监督活动时,由以前的每个案件两个改成一个,导致使用经费减少。

其中:财政资金

3.00

3.00

1.90

63.33%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人民监督员数量

60

60

15

15

时效指标

参与调解时限

1

1

25

2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提高了执法的质量,增强了广大群众对司法公正方面的信心

定性

优良


优良

40

4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90

%

90

10

10

合计

100

100

评价结论

项目自评总分96.33分。根据人民检察院的监督要求,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务活动,在四川省人民监督员工作系统中根据需求,随机抽选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务活动和司法行政活动。2024年度共为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评议或检务活动、司法行政活动发放履职经费、交通补贴费等19000元。为人民监督员履职提供了保障,积极宣传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的工作成效和司法价值,提高了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影响力。

存在问题

预算执行率63.33%<90%。原因:检察院抽选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听证等监督活动时,由以前的每个案件两个改成一个,导致使用经费减少。<>

改进措施

针对预算执行率问题,将加强预算规划,精准测算培训等支出,动态监控执行进度。在严格落实财政压减要求同时,优化资金分配,灵活调整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预算执行科学合理,提升执行率至目标区间,兼顾合规与效益。

项目负责人:刘建容

财务负责人:何莉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090022T000000384707国家统一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经费

主管部门

遂宁市司法局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遂宁市司法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人才保障,推进法治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人才保障。租赁考试场地,购买考试设备、物资,联系技术公司人员到考场对考试所需的计算机进行检测和模拟测试,协调考场学院派出的技术人员对学校网络、交换机、服务器、供电系统等进行了全方位检测,安排各相关机构单位工作人员开展考务工作,圆满完成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按照省厅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市认真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24年客观题参考率70.90%,主观题参考率97.20%。数据上传合格,考场记录单、草稿纸全部安全接收、保管、返送,无违纪作弊、无负面舆情、无安全事故。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我局高度重视法考组织实施工作,由局主要领导亲自抓,总负责,分管领导牵头,按照组考工作时间节点,提前谋划,多次召开部门会议统筹安排各项工作。紧盯重点,确保安全。一是争取考点学校的全力配合。二是取得相关单位的全力支持。三是加强自身技术骨干力量培养。四是做好考务工作人员培训。做好服务,及时宣传。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及时发布考试相关信息,宣传法考工作,及时推送考试信息动态。按照省厅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市认真组织开展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圆满完成了遂宁考区各项考试考务工作。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20.00

20.00

20.00

100.00%

10

10

其中:财政资金

20.00

20.00

20.00

10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考试天数

2

3

10

10

考场数量

10

18

10

10

考生人数

400

851

10

10

质量指标

司法考试考生投诉查处率

100

%

100

10

10

司法考试考生投诉处理率

100

%

100

10

1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促进法治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

定性

优良


优良

30

3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考生满意度

95

%

95

10

10

合计

100

100

评价结论

项目自评总分100分。推进了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促进了法治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

存在问题

改进措施

项目负责人:冯冠齐

财务负责人:何莉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090022T000000384719-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费

主管部门

遂宁市司法局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遂宁市司法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1.保障完成四川省人民政府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和遂宁市法治政府建设2024年工作安排确定的工作任务;2.健全法律顾问机制,保障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作用;3.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工作,并开展有关培训;4.全面实现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和考试、法治宣传,组织执法资格考试,为党委政府提供法律服务,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深入;5.保障我局与潼南区司法局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创建等共建活动。

根据2024年工作安排,业务科室认真组织相关工作,先后发放了全市执法资格考试考务费和执法人员培训费、执法人员考试场租费,并报审支付发放了2024年遂宁市法律顾问团年度顾问经费。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我局高度重视执法人员年度执业资格考核和遂宁市法律顾问团工作,局党组指定专人和科室负责此两项工作,提前谋划,精心拟制和出台方案,召开工作推进会和业务工作部署会。一是按时按标准发放遂宁市法律顾问团顾问年度费用。二是加强监考人员培训,全方位做好全市执法人员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16.00

16.00

16.00

100.00%

10

10

其中:财政资金

16.00

16.00

16.00

10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执法考试时长

2

2

15

15

法律顾问费

6

万元

6

15

15

执法资格考试人数

500

500

10

1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发挥法治影响力

90

%

90

40

4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90

%

90

10

10

合计

100

100

评价结论

项目自评总分100分。根据2024年工作安排,业务科室认真组织相关工作,先后发放了全市执法资格考试考务费和执法人员培训费、执法人员考试场租费,并报审支付发放了2024年遂宁市法律顾问团年度顾问经费,有效发挥了法治影响力,群众满意度较高。

存在问题

改进措施

项目负责人:胡烨煜

财务负责人:何莉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090022T000000384753医患纠纷调解劳务费

主管部门

遂宁市司法局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遂宁市司法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市医患调解中心对已调解的医疗纠纷案件,对相关医疗知识、技术进行咨询和聘请专家合议听取意见的专家、专职调解员的专项经费。解决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纠纷;解决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需要调解的医疗纠纷;解决市医患调解中心认为案情重大、疑难或者复杂,需要交由市医患调解中心调解的医疗纠纷。

充实和完善遂宁市医患纠纷调解中心。始终坚持“紧急纠纷上门调、疑难案件反复调”的原则,坚持医疗纠纷矛盾化解不转移不上交,尊重患方调解意愿,创造充分条件,做到能调尽调,让医疗纠纷可控可调。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遂宁市医调委2024年强化队伍建设,利用司法局调解室,严格调解流程,创新 “8 字调解法” 等工作法,注重风险排查与回访。打造 “保调赔防诉” “五位一体”模式,联动多部门,引导鉴定明责,提供一站式服务,有效化解医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被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人民调解协会命名为“五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并授牌。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4.50

4.50

4.50

100.00%

10

10

其中:财政资金

4.50

4.50

4.50

10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解决结案金额

30

万元

30

10

10

专职调解员调解 

1

1

10

10

质量指标

案件调解结案率

85

%

85

20

20

时效指标

调解时效

1

1

10

1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定性

优良


优良

30

3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调解对象满意度

65

%

65

10

10

合计

100

100

评价结论

项目自评总分100分。购买1名服务人员进一步健全和强化市司法局医调中心职能职责,进一步打造专业高效的医疗纠纷调解平台,有效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调解对象满意度较高。

存在问题

改进措施

项目负责人:何莉

财务负责人:何莉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090022T000000384787政府法律顾问劳务费

主管部门

遂宁市司法局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遂宁市司法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2019年-2020年,市委办公室、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分别印发了《关于成立遂宁市第三届法律顾问团的通知》《遂宁市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成立遂宁公益法律服务团的通知》等文件,组织专家学者、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公职人员以及社会律师70余人组成了公益法律服务团或政府法律顾问团。其工作内容主要是: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地方性法规草案、地方政府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参与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参与政府重大项目招引的谈判;为涉法涉诉信访、重大突发性事件提供法律服务;开展法治宣传、法治教育等工作。 为切实增强我市法律服务水平,真正解决在参与党委政府涉法事务中的深度、力度不足等问题,建议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省内选聘一家品牌律师事务所,以组建专业团队的方式全过程、定点化服务我市各类涉法涉诉事务。我局通过与北京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等律所进行比选,并在成都、德阳、雅安等地多方了解法律服务合作模式,经综合研判,在省内选择一家律师事务所,以组建专业团队的方式全过程、定点化服务我市各类涉法涉诉事务,服务方式以常规服务和专项服务的模式进行。

已根据合同约定完成上一年度顾问服务完成各项审查件170余件。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我局于2023年10月16日与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签订了23-24年度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合同约定顾问费15万元一年。项目合同签订、项目验收、项目实施过程监督、资金支付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15.00

15.00

15.00

100.00%

10

10

其中:财政资金

15.00

15.00

15.00

10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法律服务律师数量

8

8

15

15

受委托事项件数

20

案件数

170

15

15

时效指标

服务时长

1

1

20

2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提升

定性

优良


优良

30

3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政府满意度

90

%

90

10

10

合计

100

100

评价结论

项目自评总分100分。已根据合同约定完成上一年度顾问服务。

存在问题

改进措施

项目负责人:李中强

财务负责人:何莉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090022T000004784277-法律咨询律师值班补贴

主管部门

遂宁市司法局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遂宁市司法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整合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通知》遂府办〔2021〕7号文件要求,安排1名律师在12345热线中心值班,约365天;安排1名律师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约250天;定期安排律师到农民工服务综合站、市看守所等值班,约70天;线上线下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协调法律服务机构,满足群众法律需求;收集掌握社情民意。引导群众通过“12348”法律服务网、“法治遂宁”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平台获取法律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全方位、多渠道响应群众法律需求,切实为群众提供足不出户就能免费享受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优质法律服务。

2024年法律援助咨询服务民生实事目标6000人次,实际完成12830人次,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选派业务能力强的社会律师全天候轮流值班接听12345热线。安排律师到农民工服务综合站、市看守所等值班,引导群众通过“12348”法律服务网、“法治遂宁”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平台获取法律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全方位、全天候、多渠道响应群众法律需求,切实为群众提供足不出户就能免费享受法律咨询、矛盾调解、法律援助等优质法律服务。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10.00

10.00

10.00

100.00%

10

10

其中:财政资金

10.00

10.00

10.00

10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法律咨询人数

5000

12830

10

10

质量指标

咨询回答优质率

90

%

95

15

15

时效指标

咨询回复时间

2

0.5

15

1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有效解答群众咨询的法律问题

90

%

95

40

4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90

%

99

10

10

合计

100

100

评价结论

项目自评总分100分。律师在12345热线、农民工服务站、市看守所值班,全方位多角度解答群众法律咨询,超额完成任务,选派业务能力强的律师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尽全力为群众排忧解难,群众满意率较高。

存在问题

改进措施

项目负责人:吴国龙

财务负责人:何莉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090022T000004784313法律援助案件补贴

主管部门

遂宁市司法局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遂宁市司法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落实“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工作要求,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服务,包括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公证、鉴定、民事行政代理、刑事辩护等。开展维权行动,做好农民工讨薪维权服务;畅通援助渠道,对侵害妇女婚姻家庭、人身伤害、劳动保障等权益案件优先指派,切实保护妇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帮助贫困老年人化解赡养纠纷,实现老有所依、老有所养。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服务,包括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公证、鉴定、民事行政代理、刑事辩护等,以维护群众合法利益;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律师办理,律师结案后通过办案系统上传资料,并提交纸质文档,援助中心进行归档审查合格后按照标准发放办案补贴。

2024年法律援助案件民生实事年度目标160件,实际办理177件,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选派业务能力强的社会律师全天候轮流值班接听12345热线。安排律师到农民工服务综合站、市看守所等值班,引导群众通过“12348”法律服务网、“法治遂宁”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平台获取法律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全方位、全天候、多渠道响应群众法律需求,切实为群众提供足不出户就能免费享受法律咨询、矛盾调解、法律援助等优质法律服务。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20.00

20.00

20.00

100.00%

10

10

其中:财政资金

20.00

20.00

20.00

10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150

177

5

5

代拟法律文书

10

12

5

5

质量指标

案件办结按时交卷率

90

%

99

20

20

卷宗质量合格率

90

%

99

10

1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维护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合法权益成功率

90

%

99

40

4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受援群众满意度

90

%

100

10

10

合计

100

100

评价结论

项目自评总分100分。针对受援群众的需求给予法律援助,最大限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援助中心工作有专人负责法律援助案件卷宗质量评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案件不予发放案件补贴并退回律师完善资料,严格把控案件质量,卷宗质量合格率较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和援助律师积极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群众满意度较高。

存在问题

改进措施

项目负责人:吴国龙

财务负责人:何莉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090024T000010263891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主管部门

遂宁市司法局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遂宁市司法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充分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权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职能作用,有利于化解纠纷、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将社会矛盾的解决纳入法制化轨道,切实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增强信访人的法律意识,规范信访行为,依法维护信访工作的正常秩序。

全面完成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解答了群众法律咨询,聘用了法律专业人员坐班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服务中心,聘请了律师定期至信访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单位值班,面对面接谈信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解答,做好释法析理和与办案机关沟通工作,促进案件得到依法公正处理,实现息诉息访。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0.00

13.30

13.30

100.00%

10

10

年初未安排预算,属新增项目。

其中:财政资金

0.00

13.30

13.30

10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法律咨询人数

5000

人数

5000

20

20

质量指标

咨询回答优质率

90

%

90

20

2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有效解答群众咨询的法律问题

90

%

90

20

2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90

%

90

10

10

成本指标

社会成本指标

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值班费

200

元/天

200

20

20

合计

100

100

评价结论

项目自评总分100分。解答了群众法律咨询,聘用了法律专业人员坐班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服务中心,聘请了律师定期至信访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单位值班,面对面接谈信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解答,做好释法析理和与办案机关沟通工作,促进案件得到依法公正处理,实现息诉息访。

存在问题

改进措施

项目负责人:冯冠齐

财务负责人:何莉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090024T000010540304-2023民盟法治论坛经费

主管部门

遂宁市司法局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遂宁市司法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保障会议顺利开展。

2023年10月911日,邀请民盟中央和全国民盟法律界人才参加2023民盟法治论坛,高质量高规格圆满举办论坛,推进了遂宁市法治建设。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2023年10月9日,省委、省政府同意由遂宁市人民政府承办2023民盟法治论坛,遂宁市市政府交由遂宁市司法局具体办理。论坛活动根据《2023民盟法治论坛总体方案》实施。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0.00

36.26

36.26

100.00%

10

10

年初未安排预算,属新增项目。

其中:财政资金

0.00

36.26

36.26

10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提交的论文篇数

150

篇(部)

150

50

5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在法治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定性


30

30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参会人员满意度

90

%

90

10

10

合计

100

100

评价结论

项目自评总分100分。促进了盟遂合作,推动了遂宁涪江右岸水资源配置。

存在问题

改进措施

项目负责人:黄淼

财务负责人:何莉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090022T000000296862仲裁案件办理经费

主管部门

遂宁市司法局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遂宁仲裁委员会办事处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给付仲裁员报酬,支付仲裁秘书办案费用,支付办理仲裁案件的出差、开庭而支出的住宿,交通等合理费用;支付办理仲裁案件中所产生的专家咨询、鉴定、勘验、财务等相关劳务费。支付宣传仲裁法律制度,办理仲案件相关的印刷、复制、送达、维护网络运行等费用。支付办案用电子设备维修等。

着力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全面落实《案件质效管理办法》,不断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2024年遂宁仲裁委共计收案380件,结案358件;涉案标的12.8亿。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全面总结、分析近三年的案件来源,探索建立仲裁案件办理质量回访机制,对重点企业、重点单位、重点项目进行案件办理回访和“点对点”服务。持续抓好涉及各级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着重办好涉重点项目案件,为全市“拼经济,搞建设”提供优质的仲裁服务。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20.00

20.00

19.97

99.85%

10

9.985

其中:财政资金

20.00

20.00

19.97

99.85%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受理仲裁案件

500

500

20

20

质量指标

仲裁案件结案率

80

%

80

20

2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财政非税收入增加

150

万元

150

20

20

可持续影响指标

长期受理仲裁案件

500

500

20

2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90

%

90

10

10

合计

100

100

评价结论

项目自评总分100分。全面落实《案件质效管理办法》,有效提升了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

存在问题

改进措施

项目负责人:夏洋

财务负责人:何莉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090022T000004787006仲裁案件办理专项经费

主管部门

遂宁市司法局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遂宁仲裁委员会办事处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推行仲裁法律制度负责承办仲裁委员会主任会议、委员会会议、仲裁委员会换届及仲裁员的培训等工作具体办理仲裁案件受理、仲裁文书送达、档案管理等程序性事务收取和管理仲裁费用 办理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司法部门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办理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务。仲裁案件办案经费专项经费):2022年仲裁案件办案专项经费是根据国办发〔1995〕4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由市财政局以“财政补助性拨款”的方式预算。该项目经费主要用于给付仲裁员报酬;仲裁员因办理仲裁案件出差的差旅费;证人、鉴定人等因出庭而支出的相关费用;支付宣传仲裁法律制度,办理仲案件相关的印刷、复制、送达、维护网络运行;维修、维护办案用电子设备;支付仲裁办案秘书相关费用;支付专家咨询费等相关费用;支付仲裁员相关培训费用。

着力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全面落实《案件质效管理办法》,不断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2024年遂宁仲裁委共计收案380件,结案358件;涉案标的12.8亿。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一是推进四型仲裁建设,擦亮遂仲品牌。确立了打造“服务型”、质量型”“开放型”“清廉型”仲裁的品牌建设思路,着力从服务意识、质量提升、延伸服务、管理机制四个方面加强仲裁建设,全力打造遂宁仲裁品牌形象,并力争让每一个仲裁案件体现公平正义,提升遂宁仲裁公信力、影响力。二是健全诉讼与仲裁衔接机制,积极融入诉源治理。深度融入人民法院的诉前调解,大力推动遂宁仲裁委员会驻船山区人民法院调解室的有效运转,与船山法院建立案件推送办理机制,实现诉前调解案件分流。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50.67

175.60

174.98

99.65%

10

9.9647

其中:财政资金

50.67

175.60

174.98

99.65%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受理仲裁案件

500

500

10

10

质量指标

案件结案率

80

%

80

30

30

时效指标

仲裁案件结案率

20

20

10

1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财政非税收入增加

150

万元

150

20

20

可持续影响指标

长期受理仲裁案件

500

500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90

%

90

10

10

合计

100

100

评价结论

项目自评总分100分。针对长期未办结疑难复杂案件进行督办,制定详细办案计划,积极维护了受援人合法权益,群众满意度较高。

存在问题

改进措施

项目负责人:夏洋

财务负责人:何莉












1.报表说明该报表查询项目信息、绩效目标信息、预算及执行情况,用于预算单位查询导出开展项目自评。

2.取数口径: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信息,包括年初预算、追加预算、结转预算和调整预算的绩效目标(以项目的最终绩效目标为准)。

适用地区:全省范围

适用用户:部门用户、单位用户

附件2

2023民盟法治论坛经费

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1.2023年10月9日,省委、省政府同意由遂宁市人民政府承办2023民盟法治论坛,市政府交由遂宁市司法局具体办理,民盟中央邀请嘉宾名单确定后,因民盟中央领导调研行程调整,我局对《2023民盟法治论坛总体方案建议稿》进行了修改和细化,《2023民盟法治论坛总体方案修订稿》新增6项内容,为了本次论坛活动顺利举办,向市财政局申请解决会议经费,2023年10月10日,本次论坛活动圆满结束。

2.主要体现的是遂宁市司法局部门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的职能。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

按照会英市长第297号、335号批示和《民盟四川省委中共遂宁市委2023年盟遂合作联席会议纪要》要求,市司法局会同民盟市委积极与民盟四川省委对接争取,经民盟四川省委与民盟中央法制委员会协商,同意由中共遂宁市委承办2023民盟法治论坛。

论坛由民盟中央法制委员会、民盟四川省委、民盟重庆市委主办,主题为“绿色发展的法治保障”围绕完善绿色发展的立法体系、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建设绿色发展体系、创新绿色发展监管机制、完善对绿色科技创新的法律保障、完善生态环境损害司法救济、提升公众绿色发展意识等内容,邀请专家作主旨演讲、展开高端对话、获奖论文作者发言等展开交流。论坛时间初定于10月,设置主论坛、分论坛和现场参观调研。

论坛拟邀请民盟中央主要领导及有关领导,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经信部、司法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等部委司局级及以上领导,绿色发展、能源与环境等行业协会领导、法学专家,四川省、重庆市有关领导、部门负责同志出席论坛。参会人员包括民盟中央、各省级民盟组织、四川民盟市组织、重庆市民盟区组织和论文作者代表,遂宁市有关领导和同志。

根据《2023民盟法治论坛工作总体方案修订稿》,确保资金支持会务相关支出。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

根据《2023民盟法治论坛工作总体方案修订稿》,确保资金全部分配至2023民盟法治论坛工作相关支出,保障2023民盟法治论坛圆满结束。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

1.2023年10月9-11日,邀请民盟中央和全国民盟法律界人才参加2023民盟法治论坛,高质量高规格圆满举办论坛,推进了遂宁市法治建设。

2.总体来看,项目实施达到预期目标,在会议议程、资金保障等方面成效显著。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

保障2023民盟法治论坛会议顺利开展。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

资金主要为市财政专项资金拨付,资金拨付到位,按照相应程序,资金合法合规地使用,适用范围管理规定,符合审计程序。

(三)评价选点。

1.主论题:绿色发展的法治保障。

2.分论题:绿色转型的法治路径;污染防治的法治治理;“双碳”目标的法治建设。

(四)评价方法。

项目主要采用的是问卷调查法。

(五)评价组织。

评价组主要由遂宁市司法局、民盟四川省委、中共遂宁市委构成,最终由中共遂宁市委审核评价。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决策程序:自评得6分,2023年民盟法治论坛的设立、流程调整等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基本规范,决策过程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无不合规情况。

规划论证:自评得6分,论坛主题聚焦法治建设,符合中省关于法治工作的决策部署,且立项前对论坛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评估,设定的绩效目标(如论文数量、参会规模、成果转化等)与预算匹配。

资金投向:自评得6分,说明项目资金的使用方向明确且合理。资金主要用于论坛场地、专家接待、宣传等核心环节,聚焦法治建设重点领域,未与其他项目交叉重复。

2.项目管理。

制度办法:自评得2分,制定了《2023民盟法治论坛总体方案》,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审批流程,无制度缺失或过期问题,确保资金使用有章可循。

分配管理:自评得10分,资金分配严格按《2023民盟法治论坛总体方案》执行,决策程序及时高效。

绩效监管:自评得6分,说明在整个项目过程中,严格按照《2023民盟法治论坛总体方案》要求开展了绩效监管工作,对2023民盟法治论坛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如提交论文的数量、参会人满意度等。

3.项目实施。

预算执行:自评得6分,反映出在2023民盟法治论坛举办过程中,财政资金拨付及时,主办单位对资金的使用合理、高效。这为2023民盟法治论坛的圆满举办工作提供了坚实的资金保障。

资金使用:自评得3分,表明在2023民盟法治论坛费用支付、报销等资金使用环节,严格遵守了国家财经法规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没有出现超范围、超标准支付会议费用,或者截留、挪用资金等违规情况,确保了每一笔资金都用在2023民盟法治论坛的会务工作上。

4.项目结果。

目标完成:自评得6分,说明2023民盟法治论坛项目基本完成了预期目标。其中包括在规定时间内论文征集、议程执行等达到了预先设定的目标,项目实施结果与绩效目标高度匹配。

完成时效:自评得3分,说明论坛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一致(未延期)。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1.行政运转。

用途合规性:自评得10分,资金全部用于论坛场地租赁、专家费用、资料印刷等规定用途,无违规分配。

程序合规性:自评得10分,资金审批、拨付流程符合专项管理要求,如逐级审核等。

标准合规性:自评得10分,资金分配标准(如人均会务费等)符合民盟系统及财政部门规定。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

提交的论文篇数:自评得6分,表明超额完成既定目标,体现了论坛在法学、生态环境等领域的广泛号召力,奠定了论坛的学术厚度。

在法治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自评得5分,专项工作质量获评“优”,凸显实践效能。

参会人员满意度:自评得5分,满意度≥90%,活动组织与服务获高度认可,高满意度则反映了服务温度。

四、评价结论

2023民盟法治论坛经费专项资金项目自评总分100分,在各个环节均表现出色,整体实施效果良好,在提升法治建设水平、促进学术交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与显著成效有目共睹,为后续类似项目的开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借鉴。

五、存在主要问题

无。

六、改进建议

无。

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1.遂宁涉法涉诉信访法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由中共遂宁市委政法委、中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推进,由司法局牵头,依托市律师协会建立,组建律师服务团,无偿为涉法涉诉信访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2.遂宁市政法委、信访局、司法局关于《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的通知》(遂司法发﹝2016﹞28号),遂宁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遂宁市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律师服务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遂司法﹝2016﹞28号)文件来对中心日常工作进行管理,按照文件规定予以实施。

3.中心项目支出主要是律师案件补贴和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的值班补贴。

4.中心项目支出的具体参照为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出具律师意见书,每件案件给予案件补贴;其次为接访的律师给予的值班补贴。

5.中心项目主要体现的是遂宁市司法局部门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的职能。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

1.依据《四川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试行对律师参与接访给予适当补贴,对接访表现优异的律师给予表彰。律师到市信访局值班的补贴标准为每月5000-6000元;律师到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值班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次200元;中心志愿者补贴标准为每月2600元。补贴由市财政支付其他律师接访可参照执行

2.为了充分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权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职能作用,按照有利于化解纠纷、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将社会矛盾的解决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切实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增强信访人的法律意识,规范信访行为,依法维护信访工作的正常秩序,在遂宁涉法涉诉信访法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及律师服务团开展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的基础上,由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安排律师定期到法院每周三一次、检察院每月2次、公安局每月2次,信访局和中心每个工作日坐班,每天1人。

3.建立了司法行政机关、政法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等)、律师协会协同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畅通律师介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渠道,保障了律师值班补贴、案件评析报酬等费用,确保律师劳有所获,提高参与积极性。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

律师案件补贴主要是出具律师意见书,每件案件给予2000元至3000元的案件补贴,信访人息访罢诉的,每件案件再给予5000元至8000元的工作奖励;律师参与接访主要到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和信访局的现场接待室现场接待信访人,到市信访局值班的补贴标准为5000-6000元,到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值班的标准为每人每次200元,中心志愿者补贴为每月2600元(随着社会的进步,物价的上涨,应调整相应补贴金额)。补贴由市财政支付。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

1.充分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权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职能作用,有利化解纠纷、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将社会矛盾的解决纳入法制化轨道,切实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增强信访人的法律意识,规范信访行为,依法维护信访工作的正常秩序。

2.总体来看,项目实施达到预期目标,在矛盾化解、法治宣传、机制建设等方面成效显著,但仍需在调动律师积极性、优化部门协作、深化基层服务上持续发力。下一步,将以问题为导向,精准施策、补齐短板,推动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再上新台阶,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强法治保障。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

通过对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矛盾化解率、群众满意度、有效解答群众咨询的法律问题等核心指标的量化评估,检验是否实现将社会矛盾的解决纳入法制化轨道,切实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增强信访人的法律意识,规范信访行为,依法维护信访工作的正常秩序的预期目标,确保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在信访矛盾化解中的精准投放。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

资金主要为政法委专项资金拨付,资金每年8月左右到位,按照相应程序,资金合法合规地使用,适用范围管理规定,符合审计程序。

(三)评价选点。

律师定期至信访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单位值班。

(四)评价方法。

项目主要采用的是成本效益分析法。

(五)评价组织。

评价组主要由遂宁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科、遂宁市信访局和中共遂宁市委政法委构成,其中中共遂宁市委政法委负责最终审核评价。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决策程序:自评得6分,严格遵循了资金管理基本规范和科学的决策程序,根据遂宁市政法委、信访局、司法局关于《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的通知》(遂司法发﹝2016﹞28号)文件要求,确定项目工作流程等,确保了中心项目开展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规划论证:自评得6分,表明该项目规划与中、省、市有关决策部署高度契合,在论证律师参与信访案件的立项必要性时,充分考虑到了当前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实际需求、未来发展趋势等因素,体现了前瞻性和合理性。

资金投向:自评得6分,说明项目资金的使用方向明确且合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律师参与信访案件的相关工作,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总体规划相匹配。

2.项目管理。

制度办法:自评得2分,针对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专项资金,建立了完善的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律师值班费用支付标准、报销流程进行报销,确保资金使用有章可循。

分配管理:自评得10分,在资金分配上,充分考虑了不同单位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数量、复杂程度等实际情况来分配更多的资金聘请更专业的律师团队。同时,对参与项目的律师进行动态管理,保障资金分配的公平合理和高效使用。

绩效监管:自评得6分,说明在整个项目过程中,严格按照中、省、市要求开展了绩效监管工作,对律师参与信访案件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如律师成功化解案件的数量、当事人满意度等。

3.项目实施。

预算执行:自评得6分,反映出在律师参与信访案件项目中,财政资金拨付及时,律师服务单位对资金的使用合理、高效,地方配套资金也按时到位。这为律师能够顺利开展信访案件的化解和代理工作提供了坚实的资金保障。

资金使用:自评得3分,表明在律师费用支付、报销等资金使用环节,严格遵守了国家财经法规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没有出现超范围、超标准支付律师费用,或者截留、挪用资金等违规情况,确保了每一笔资金都用在律师参与信访案件的工作上。

4.项目结果。

目标完成:自评得6分,说明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项目基本完成了预期目标。其中包括在规定时间内成功化解了一定数量的信访案件,达到了预先设定的目标任务量,项目实施结果与绩效目标高度匹配。

完成时效:自评得3分,说明律师团队在处理信访案件时,严格按照计划时间推进工作,没有出现严重拖延的情况。对于一些紧急的信访案件,也能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当事人有效地答复和处理。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1.民生保障。

区域均衡性:自评得10分,说明在分配律师参与信访案件专项资金时,充分考虑了不同单位的实际需求,做到了均衡公平分配。无论是市信访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还是中心的值班律师都能获得相应的资金支持,让律师服务能够覆盖到各个单位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有效缩小了不同单位在信访案件处理上的差距。

对象精准性:自评得10分,表明资金支持的律师服务精准地覆盖到了符合条件的信访当事人。律师能够准确识别真正需要法律援助和信访案件代理的对象,没有出现错帮、漏帮等情况,确保了有限的资金和律师资源用到了最需要的涉法涉诉信访群众身上。

标准合理性:自评得5分,说明律师服务费用补贴标准符合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对于不同类型、不同复杂程度的信访案件,都有合理的费用支付标准,并且能够及时按照标准兑现律师费用,保障了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积极性。

群众满意度:自评得5分,体现出通过律师的专业服务,涉法涉诉信访群众对律师的工作表示满意。律师在化解和代理信访案件过程中,能够耐心倾听群众诉求,运用专业法律知识为群众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提升了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

咨询回答优质率:自评得4分,表明律师在为信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时,有效解答且质量达优质标准的问题数量占总咨询问题数量的比例达到 90% 及以上。律师能够准确、清晰地解答群众的法律疑问,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帮助群众正确认识自己的信访事项。

有效解答群众咨询的法律问题:自评得4分,说明律师在处理信访群众咨询的法律问题时,成功有效解答的比例很高。这反映出律师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快速准确地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增强了群众对律师服务的信任。

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值班费:自评得4分,说明在工作日及法定节假日安排律师值班时,严格按照 200 元/天的标准支付值班费用。这一规范的费用支付保障了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积极性,确保了信访群众在任何时间都能得到及时的法律帮助。

群众满意度:自评得4分,进一步证明了群众对律师在信访案件咨询解答等服务方面的高度认可。律师的专业服务态度和出色的工作成果赢得了群众的满意,提升了整个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形象和公信力。

四、评价结论

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总分满分(100分),项目实施情况良好。决策与管理规范有序,严格遵循政策要求,资金投向合理、管理制度健全;资金执行与使用合规高效,预算执行率达100%,无违规使用情况;产出与效益显著,律师服务数量与质量达标,民生与社会效果突出,群众满意度高;时效与可持续性良好,按时完成目标,形成长效机制。项目全面实现绩效目标,达到预期效果。

五、存在主要问题

无。

六、改进建议

无。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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