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遂司法函〔2021〕12号
遂宁市司法局
关于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号建议
答复的函
陈然代表:
你在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设法治政府的建议》(代表建议第13号)“加大非法集资类案件等统筹协调,加强请示汇报,加大追赃挽损,协同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确保‘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建立完善府院联席机制,设立破产专项资金,政府主导风险管控与事务协调、法院主导司法程序”对积极稳妥解决非法集资类案件和企业破产处置相关问题,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促进社会稳定具有积极意义。我局收悉后认真研究,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情况
我局根据你提出第13号建议,第一时间安排科室和专人负责此项建议办理工作,全面分析研究办理。同时积极与市人民法院、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金融局等协办单位商
量、协调、沟通、汇总,先后修改有关文字内容5次、核对数据2次,进行有关数据论证、现场核查、翻阅资料、征求意见建议3次,确保办理科学高效。
二、有关建议答复
(一)关于加大非法集资案件等统筹协调的问题
1.人民法院方面。市人民法院积极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妥善处理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一是继续保持对非法集资案件的高压打击态势,准确对此类案件定罪量刑,注重追赃和财产刑适用,充分发挥刑罚的惩治和预防作用。二是积极延伸司法审判职能。充分发挥刑罚的惩治和预防作用,全力维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合法、高效处置随案移送涉案财产。三是强化司法宣传,增强公众法律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通过组织旁听、公开宣判、发布典型案例、微信平台以案说法、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公众法律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的提高,自觉抵制各种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避免损失发生。
2.金融系统方面。市金融工作局在非法集资案件处置过程中积极发挥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职能,适时提请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组织召开处非工作会议和非法集资案件办理工作会议,加强非法集资案情研判,共商共议案件办理、协调难题,加快推动风险化解。在2020年的非法集资存案攻坚工作中,全市的非法集资存案由168件减少至67件,共销案101件,销案率60.1%,涉及金额35.39亿元,销案率和销案量综合排位进入全省第一方阵。建立“县级领导包案”工作制度,由属地县级领导组织专班工作组加强风险企业处置研究,压实属地工作责任,将处非工作和非法集资存案销案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严明工作目标、要求。加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宣传力度,出台了《遂宁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暂行机制》,明确了 “司法独立、行政配合”原则,细化了非法集资风险监测预警、宣传教育、行政执法、行刑衔接、资金清退和信访维稳等工作要求,形成“排查预警—落地核实—化解处置”工作闭环。通过加强司法协作,协调司法部门加大非法集资案件查办力度,定期收集汇总非法集资案件办理进展情况。建立非法集资存案销案会商制度,与政法委、公检法、处非和信访部门一道共同对全市非法集资存案销案工作进行会商研判,提出销案意见,配合司法部门持续做好了宣传教育、信访维稳、资金清退等工作,尽最大努力为群众追赃挽损。
3.公安系统方面。全市公安机关严格按照职责开展工作,进行非法集资类案件全面梳理排查,准确掌握非法集资案件的底数和侦办、诉讼进度,建立辖区公安机关存案销案工作台账,对涉及金额大、人员多、涉案地广、社会影响突出的重点案件,排出时间表和优先序全程跟踪督导,打表推进案件侦办工作。截至目前,共立各类非法集资案件200件,移送起诉案件196件,案件移诉率98%。同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办案,充分运用资金查控手段,全力追赃挽损,最大限度控赃追赃,配合党委政府做好政策法律解释工作,积极回应群众期待。进一步加强非法集资重点群体重点人员信访维稳工作,做好预警防范和管控措施,全年共稳控320余人次,全市未发生重大经济金融风险,未发生50人以上规模性聚集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和重点群体、重点人员漏管失控事件,有效确保“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4.司法行政部门方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高度重视非法集资案件处理,积极发挥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职能,多措并举增强群众防范意识,维护群众财产权益。一是抓住重点人群,注重宣传活动的针对性。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和普法志愿者作用,重点针对老年人、农民工、学生等人群展开宣传。今年共开展“四个防范”主题法治讲座3次,向老年人、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宣讲非法集资危害,组织普法活动7场次,解答群众涉金融类法律咨询67起,引导群众守好血汗钱、护好养老钱。二是精选案例释法,注重宣传内容的实效性。精选一批有代表性、警示性和教育性的案例,在微信公众号、法治遂宁等平台集中推送,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特别是对以“一带一路”“军民融合”“虚拟货币”“物联网”“区块链”等当下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的集资行为,及时予以风险提示预警。三是线上线下并举,注重服务群众的广泛性。科学推送金融法律知识和法规政策宣讲文章9篇,提高群众的辨别能力,持续拓宽宣传活动的影响力。同时积极指导律师参与非法集资案件代理工作,截至2021年12月6日,全市律师共办理涉及非法集资案件30件。
(二)关于建立完善府院联系机制的问题
1.人民法院方面。遂宁市人民政府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18日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府院协调联动依法处理涉企案件工作机制的意见》,即我市于2018年已经开始对建立破产案件府院联动机制的思考。2020年8月24日,中共遂宁市委政法委员会出台《规范破产案件办理联席会议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了破产案件审查、立案和审理,通过联席会议强化执法司法协作配合。目前,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积极参与制定遂宁市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以通过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达到府院在法律框架下最大程度的配合,协同推动破产案件的办理。
2.司法行政部门方面。为建立完善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2017年6月30日,遂宁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了《遂宁市府院联席会议制度》,对联席会议组织机构、组织形式、主要职责、工作要求、成果运用、配套制度等予以了明确。2018年1月11日,遂宁市第一次府院联席会议召开,通报了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案件出庭应诉情况、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情况等,讨论了《关于建立政府、法院协调联动处理涉企执行案件工作机制(征求意见稿)》。2020年11月3日,遂宁市第二次府院联席会议召开,通报了行政审判、政府与法院协调联动依法处理涉企案件工作机制运行、解决“执行难”、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和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等情况。2021年11月,市司法局与市金融工作局联合开展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有关问题调研,建立和推行我市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实现“府院共治”联动机制运行常态化、职责明确化、事项类型化、成果实质化。下一步,全市将持续畅通行政机关与法院联系沟通渠道,强化府院联动,推进依法行政进程,落实法治政府建设。
(三)关于促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完善办理的问题
2018年—2020年,市、县两级人民法院共审理破产案件29件,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1件,船山区8件,安居区2件,蓬溪县3件,射洪市7件,大英县8件。我市各级财政部分对审理破产案件办案的相关经费给予了保障,据统计,全市审理破产案件相关经费支出42.56万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产生的审计费用、清理费用、管理人报酬等前期费用由各县、市、区及市直园区借款垫支,射洪市办理案件费用由管理人垫支),其中:船山区10.8万元,安居区5万元,蓬溪县0.56万元,大英县26.2万元。主要支出范围包括公告费、邮寄费、法律文书制作费等。同时期间仅射洪市审理了1件企业无产可破的案件,经费支出13万元(其中:公告费0.35万元,债权审查费4.55万元,资产处置费8.1万元),由管理人垫支。
1.人民法院方面。积极落地破产资金“一案一议”解决模式,解决三无企业破产费用瓶颈。2020年11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市政府请示,在遂宁地区设立企业破产专项基金。经与市政府协商,为避免财政资金闲置沉淀,最终确立市财政不单独设立“三无企业”破产专项资金,法院认定的“三无企业”破产费用,由各级财政核实后据实结算,纳税关系为市本级的企业,由市财政结算,其他市内企业按照属地原则,由同级财政结算,即以“一案一议”方式解决“三无企业”破产费用问题,进一步扫清了我市企业无价值企业的出清障碍。
2.金融系统方面。近年来全市各级财政部门通过“府院”协调机制,积极支持全市两级法院处理破产案件,从协调效果上看,破产案件基本能够得到有效化解。当前由于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中省财政目前暂无明确政策要求设立该项资金,加之我市经济总量小,财政收支矛盾突出,且民营企业经营活动乃至破产属于市场行为,同时询问周边相关地市也并未成立破产专项资金,待后期中省政策相对明确后,再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商议该基金设立问题。
3.司法行政部门方面。市司法局及直属三园区分局先后参与非法集资案件处理工作,参加有关问题讨论30余次,接待公司债权人15次,截至12月6日,先后配合直属三园区化解债务涉及金额2154.09万元。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履行好职能职责,坚持问题导向、目标指向,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务实的作风,探索创新,全面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积极为强化“三城”“三都”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遂宁市司法局
2021年12月9日
(联系人:黄 淼 联系电话:13550790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