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8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基本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统揽,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治本安全为目标,全面实施“五年三步走”发展规划,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2018年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一)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1.完善制度设计。推动出台《遂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深入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调研,明确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内涵外延,建设路径、标准、要求和运行机制。各县(区)司法局扎实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三大平台建设,市司法局实时进行督查。(责任部门:市法律援助中心、全系统各级各部门,排在首位的责任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2.加强平台建设。完善遂宁“12348”法律服务热线,遴选遂宁地区“12348”四川法网驻场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全面推进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依托司法所普遍建立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全面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建立面向群众的微信群。逐步建立村(居)法律顾问制度。(责任部门:市法律援助中心、局律师公证工作处、局办公室)
3.充实案例库。建立常态化征集、发布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机制,及时总结、提炼工作中可借鉴的典型的法制案例,向省司法厅报送。(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处、全系统各级各部门)
4.大力推进法律服务行业发展。引导律师事务所向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方向发展,培养一批法律服务领军人才。下放部分市直律师事务所到船山区司法局主管,组织法律服务机构、人员到薄弱县区结对帮扶,解决基层法律服务资源不足的问题。(责任部门:局律师公证工作处、局司法鉴定管理处、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协会、市司法鉴定协会)
5.大力实施便民服务。继续推进律师参与信访值班、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开通公证、鉴定“绿色通道”,为老弱病残提供上门服务和实行费用减免。加强法律服务监管,加强对重大敏感案件尤其是扫黑除恶案件辩护代理工作的指导。全面应用四川省公证综合业务办理系统,加强公证质量监督检查,做好公证投诉处理。(责任单位:局律师公证工作处、局司法鉴定管理处、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协会、市司法鉴定协会)
(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6.积极服务“三大攻坚战”。围绕精准脱贫、污染防治、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三大攻坚战,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继续推进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组织律师、公证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点工程提供风险防控。大力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积极做好面向弱势群体的法律服务,办好农民工讨薪、工伤赔偿案件。大力实施“法律扶贫”,深入开展“司法行政全力助推脱贫攻坚”主题实践活动,落实省厅“十二项”举措,为脱贫攻坚构建法治良序。积极配合、参与环境损害公益诉讼。(责任单位:局律师公证工作处、局司法鉴定管理处、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协会、市司法鉴定协会)
7.积极服务乡村振兴。努力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力度。借鉴推广射洪县司法局的经验做法,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经费保障。充分发挥村居法律顾问作用,为村(社区)治理提供法律专业意见,帮助乡村完善“村规民约”,为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和协助,为村(社区)民生和社会管理方面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开展法治宣传,解答群众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重点普及征地拆迁、土地权属、婚姻家庭、上学就医、社会保障、环境保护、企业主与员工之间的劳资纠纷等方面涉及的法律知识,指导乡村设立法治宣传栏、法律图书角,开展法治文艺演出和法治电影下乡等活动,营造乡村法治氛围。积极推荐律师为现代农业产业项目担任法律顾问。充分发挥司法所在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法治宣传、基层依法治理等方面的职能作用,积极化解矛盾纠纷、防控风险隐患、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服务广大农村群众。(责任单位:局律师公证工作处、局法制宣传处、局基层工作处、局社区矫正管理处、市法律援助中心)
8.积极服务重点工程。紧跟时代发展,积极拓展法律服务领域的广度和深度,创新法律服务方式,为多元主体提供个性化和差异化的法律服务。积极参与投融资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小微企业发展、知识产权、共享经济等领域的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局律师公证工作处、局司法鉴定管理处)
(三)服务全面依法治市
9.推进依法行政。抓实司法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深化开展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投诉等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和专项评查各一次,确保各类行政执法文书使用规范,加强规范化文件监督管理,加强执法监督。认真梳理行政许可事项,做好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公示工作。(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处、局律公处、局司法鉴定处、局社区矫正处、市法律援助中心)
10.落实普法责任。制定我市《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建立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联席会议制度,落实普法工作“责任+清单”机制,推动在立法、司法、执法全过程开展普法。落实“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将法治宣传融入法律服务全过程。开展“七五”普法中期督导。(责任单位:法制宣传处、律师公证处、鉴定管理处、基层工作处、法律援助中心)
11.深化“法律七进”。按照“法律七进”工作标准,加强“法律七进”工作示范点建设,推动“法律七进”深入持久开展。持续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法律七进·四川法治微视频、电影”征集、展播活动,实施“法润天府·法治文艺进万家”行动。持续深入推进法治示范创建,认真组织开展好第二批省级法治示范县(市、区)、法治示范乡镇(街道)、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和第二批省级法治教育基地等创建工作。组织验收命名第二批市级法治示范乡镇(街道)、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等,重点培育一批工作扎实、成效明显、亮点突出、示范带动性强的法治示范单位。启动做好“四川省法治宣传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各项数据、信息填报工作。(责任单位:法制宣传处)
(四)全面参与平安遂宁建设
12.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巩固夯实乡镇村居人民调解组织,不断提升基层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医疗卫生、道路交通、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实现全覆盖,环境保护、电子商务、知识产权、商事纠纷等领域人民调解组织数量实现增长。积极发展专业化、职业化人民调解队伍,建立综合型人民调解专家库。会同人民法院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提升人民调解员素质,提高司法确认案件数量。(责任部门:局基层工作处)
13.深入开展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积极推进公调对接、诉调对接。深入推进人民调解信息化建设,健全人民调解案例库,提升矛盾纠纷分析研判能力。传承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全面落实人民调解“随手调” “三三调”“边界联调”等工作机制,巩固和提高调解成功率。(责任部门:局基层工作处)
14.做好刑释衔接和安置帮教。对涉稳涉恐等重点刑释人员实行“必接必送”,对“三无”“三假”等重点帮教对象实现无缝对接,推进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建设,着力解决好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后临时性安置问题,积极协调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等部门做好符合条件的刑释人员的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工作。(责任部门:社区矫正处)
15.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广泛宣传与扫黑除恶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声势。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对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中有黑恶势力犯罪前科的高危人员进行动态化、常态化管控,在社区服刑人员中开展涉黑涉恶犯罪“坦检”(坦白、检举)活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引导律师依法开展涉嫌黑恶势力犯罪刑事辩护,引导司法行政基层干部和法律服务人员发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责任单位:局社区矫正处、局律师公证工作处、局法制宣传处)
16.开展“规范化建设巩固年”活动。健全社区矫正机构设置,推动“队建制”模式建设工作。全力推进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标准化、监督管理智能化、教育矫正科学化、工作队伍专业化、基础保障常态化,推进社区矫正监管执法工作由“治标”向“治本”转变。(责任部门:局社区矫正处)
17.加强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全面建成集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视频会议系统、远程视频督察系统、电子定位系统于一体的市、县(区)社区矫正指挥平台和司法所终端点。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采用电子定位、指纹报到、人脸识别等信息技术手段,提高依法监管水平,形成“人力+科技”“传统+现代”的风险防控模式。(责任部门:局社区矫正处)
18.持续推进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大力推进社区矫正中心建设,高标准规范社区矫正中心管理,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充分发挥社区矫正中心作用。2018年底前5个县(区)要全部建成集监管执法、教育帮扶于一体的社区矫正中心,同时,进一步构建县(区)社区矫正中心与司法所分工明确、各有侧重、互为补充的社区矫正工作格局。(责任部门:局社区矫正处)
19.推动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经费保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实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与社区服刑人员1:10的配备比例。(责任部门:局社区矫正处)
二、 全面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
20.抓好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工作,制定加快推进遂宁司法行政改革的实施意见,建立司法行政改革攻坚推进机制,按计划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和改革重任。(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处、全系统各级各部门)
21.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继续有序、稳步推进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试点工作。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积极推荐律师担任各级政府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决策全过程,协助政府处理各类涉法事务。做好律师调解制度、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制度、律师参与城管执法等调研,为工作推进做好准备。(责任部门:局律师公证工作处)
22.积极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全面完成公证体制改革任务,积极探索事业单位备案制、企业化财务管理、人员绩效管理等模式。积极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责任部门:局律师公证工作处)
23.全面践行治本安全观,推动治本安全观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全面落实,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制度。(责任单位:局社区矫正处)
24.对接省司法厅和市委改革办部署和要求,推动出台《遂宁市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遂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遂宁市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遂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遂宁市关于加快推进司法行政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推进落实《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关于贯彻落实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的工作方案》,抓好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处、局法制宣传处、市法律援助中心、局司法鉴定管理处、局基层工作处、局律师公证工作处)
25. 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创新许可服务工作模式,将全局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办理,推动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服务大厅延伸,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处)
三、打造过硬司法行政队伍
26.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将其纳入两级司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作为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引导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工作。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化“四对照四提升做忠诚卫士”专题教育,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大培训、大落实”活动,开展“讲政治、守纪律、守规矩、提素质”专题教育,进一步筑牢“四个意识”、强化使命担当。(责任部门:政治部)
27.加强党的建设。坚持“严抓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深化推动基层支部“十个标准化”建设。建立党组织书记述党建工作制度,做到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法律服务党的建设,完善法律服务机构党的基层组织,待中省出台相关意见后及时制定我局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责任部门:局机关党办、局政治部、局律师公证工作处)
28.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建立领导班子结构动态分析制度,完善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制度,鲜明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用人导向。统筹整合全系统职级职数,加强干部选任交流,选优配强县区司法局领导班子。(责任部门:政治部)
29.加强素质能力建设。建立岗位练兵长效机制,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组织参加上级开办的司法局长培训班、领导干部读书班,积极打造司法所长示范班、司法行政改革培训班等精品培训项目,切实提升队伍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特别是运用信息技术更好服务群众的技能。积极向省司法厅推荐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人才,加大青年干警、青年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培养,切实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与高校合作建立人才培养培训机制和学员实习实训基地。积极参与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四川省律师学院的教学和实践活动,打造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培训和科研基地。(责任部门:局政治部、局办公室、局基层工作处)
30.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十项规定及实施细则,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化全系统大督察格局,紧密围绕司法行政中心工作和局党组重大决策部署开展警务督察和督查督办,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责任部门:驻局纪检组、局机关党办、局政治部)
3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办选人用人、行政审批、工程招投标、刑罚执行特别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执法环节的腐败案件,坚决查处司法行政党员领导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案件,严厉整治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领域乱收费、违规执业等不遵守职业操守的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重点问题按照“一案双查”严肃查处。(责任部门:驻局纪检组、局机关党办)
32.大力选树先进典型。广泛开展立功创模活动,大力宣传在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发展中的先进典型,在全系统营造比、学、赶、超的竞争氛围。以参加“四川司法行政系统十大杰出人物”、“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等评选和先进事迹宣传为载体,树立行业标兵。(责任部门:局政治部)
四、持续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
33.推进新形势下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等已出台的专项改革意见(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局基层工作处)
34.加强司法所基础建设。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具体实际,制定我市实施意见,消除无房所,加快推进“十三五”规划司法所建设,升级改造不达标所,保证已建成司法所至少达到100平方米,规范化率达75%。(责任部门:局基层工作处、局计财装备处)
35.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加大政府购买司法所辅助人员力度,加大司法所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实现培训全覆盖。(责任部门:局基层工作处)
36.加强司法所业务建设。严格落实《司法所业务工作规范》,确保司法所各项业务操作规范、文书规范、资料齐全;加强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建设,力争年底前达到25%以上;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确保已建成规范化司法所全面实现网上办公、办案。(责任部门:局基层工作处、市法律援助中心)
37.开展示范所建设。评选“省级规范化司法所”,省级规范化司法所数量达到25%以上,打造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品牌司法所。(责任部门:局基层工作处、局计财装备处)
38.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加强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及普及运用,举办信息化业务培训。加强司法行政指挥中心建设,建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指挥联动平台。(责任部门: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