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二、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1. 部门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7.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司法局
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 遂宁市司法局职能简介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行政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行政立法规划和年度行政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行政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实施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行政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行政立法协调。
4.承担市政府规章的解释、行政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章的清理、编纂、翻译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工作。
5.负责市委、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市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负责市本级政府合同管理、市政府涉法事务处理。
6.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监督指导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园区管委会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7.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8.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9.负责全市司法行政戒毒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10.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市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11.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12.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3.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4.负责并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外来企业涉及政务服务和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处理。
15.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6.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遂宁市司法局2025年重点工作
一是建设更高水平法治遂宁。持续优化完善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运行机制。聚焦影响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探索开展重大事件法治督察。推进小区依法治理试点工作。二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效率革命。聚焦行政执法、“放管服”改革、基层法治建设、公共法律服务等薄弱环节和领域,大力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效率革命行动”,推动法治政府与服务型政府建设深度融合。三是加快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体系。探索建立健全乡镇行政执法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对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重复检查、过度检查等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四是搭建法治惠民平台。整合社区现有场所,依托社区“幸福驿站”“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等,建立“法律之家”。五是加强社会安全稳定依法治理。持续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全年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分级分类管控措施,强化刑满释放人员核查、衔接、安置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案事件和有社会影响力的舆情事件。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遂宁市司法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遂宁仲裁委员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遂宁市法律援助中心,其他事业单位1个,医患纠纷调解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遂宁市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遂宁市司法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1890.77万元,较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74.25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资金136.3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遂宁市司法局2025年收入预算1890.7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结余136.3万元,占7.2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54.47万元,占92.79%。
(二)支出预算情况
遂宁市司法局2025年支出预算1890.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90.3万元,占84.11%;项目支出300.47万元,占15.8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遂宁市司法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1890.77万元,较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74.25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资金136.3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54.47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6.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49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549.0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1.3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2.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1.5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遂宁市司法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1890.77万元,较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74.25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资金136.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49万元,占0.34%;公共安全支出1549.07万元,占81.9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1.38万元,占8.01%;卫生健康支出62.28万元,占3.29%;住房保障支出121.56万元,占6.4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6.4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运行。
2.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1176.9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136.3万元,主要用于:援助案件补贴、行政复议案件补贴、法治小区示范建设、狱地共建法治项目。
4.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3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司法人员培训、差旅费、会议费支出。
5.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3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在职人员参加外部培训的经费支出、法律案件补贴、法律人员出差补助、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
6.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项)2025年预算数为19万元,主要用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场地租赁费、设备租赁费、考务费、考试印刷费等支出。
7.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治建设(项)2025年预算数为37万元,主要用于差旅费、会议费、印刷费、咨询费等支出。
8.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26.3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9.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20.48万元,主要用于:仲裁案件办理案件办理费及差旅费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5年预算数为21.5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29.8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60.8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3.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1.4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4.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121.5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的工资总额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遂宁市司法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90.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50.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补助。
公用经费340.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遂宁市司法局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3.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4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情况。
(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控制公务接待规模。
202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国内省际、地市(州)间交流合作接待及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业务工作交流学习及上级领导调研、检查、考核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4年预算增长71.4%。主要原因是2025年按车辆标准预算一辆车4万,我单位3辆车。
部门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3辆。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用于3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局机关执行公务活动、开展基层工作调研、普法宣传工作、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等工作开展。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遂宁市司法局2025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5.5万元,其中:会议费1.5万元,培训费0万元,差旅费14万元。
(一)会议费与2024年预算持平。
(二)差旅费较2024年预算增长33.3%。主要原因是上年差旅费预算不够,从项目经费中列支一部分。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遂宁市司法局2025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遂宁市司法局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遂宁市司法局及下属遂宁仲裁委员会办事处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40.09万元,较2024年预算增加101.28万元,增长42.41%。
(二)政府采购情况
遂宁市司法局2025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遂宁市司法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地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5年遂宁市司法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72个,涉及预算2135.27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30个,涉及预算1355.71万元;运转类项目38个,涉及预算504.26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4个,涉及预算275.3万元。
十二、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 “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行政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及薪级工资)。
7. 津贴补贴: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
8. 奖金: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
9.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按照人社部门批复绩效方案执行绩效工资。
10.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11.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12. 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
13. 住房公积金:反映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主要反映单位按规定为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劳务报酬及社会保险缴费。
15.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刊杂志等支出。
16. 印刷费:反映单位印刷支出。
17. 水费:反映单位的用水、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18.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19.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办公电话费、网络通讯费等。
20.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办公用房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开支。
21.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评审费等。
22.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3.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24.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油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等方面支出。
25.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修理和维护、检定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26. 会议费:反映单位在会议期间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
27.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28. 其他商品服务费: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广告宣传费以及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29.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嘱生活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