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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涉审中介服务及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03-06 17:1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帮助社会各界更好理解《遂宁市涉审中介服务及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背景、内容和实施要求,现就政策要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1.政策目的 
  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破除行业垄断和利益输送,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  
  保障申请人和中介机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透明高效的市场环境。

2.制定依据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上级文件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以及遂宁市项目建设效率革命相关部署。

二、适用范围

1.适用对象

本市范围内参与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机构(包括企业、社会组织等)及相关行政审批部门。

政府投资、国有企业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需通过全省统一的“中介超市”公开选取服务机构。

2.例外规定

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社会组织及其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

三、核心内容

1.职责分工

1统筹协调机构

市政府负责重大问题协调,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负责日常管理及中介超市运行保障。

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服务标准、动态调整事项清单、处理投诉、监督执业行为。

职能部门协同:

发展改革部门:发布中介机构质效评价结果。

民政部门中介服务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登记和执法监督工作。

财政部门对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中介服务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审计部门对涉及使用财政性资金、公共资金的中介服务项目依法实施审计监督。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建立国有企业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涉及不需招标采购中介服务事项实行中介超市公开选取机制并监督实施。

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价格垄断、恶意低价竞争。

纪委监委:严查利益输送问题。

2中介超市管理

统一使用省级“中介超市”,实现服务全流程网上办理(报名、竞价、评价等)。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负责功能优化、数据对接及服务保障。

2.执业规范

1机构行为要求

亮证经营,公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

签订合同,执行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保密等制度。

禁止虚假报告、贿赂串通、无证执业、聘用违规人员等行为(共7类禁止情形)。

2鼓励措施

支持中介机构入驻“中介超市”,接受统一监管。

支持行业组织发挥自律作用,推动诚信经营。

3.创新机制

1清单管理

动态公布涉审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未列入清单的事项不得作为审批受理条件。

清单要素包括服务名称、依据、时限、收费性质等

2非禁即入原则

除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外,取消中介市场准入限制,打破区域保护和行业垄断。

3财政资金项目规范

政府及国企使用财政资金项目,未达招标限额的,必须通过中介超市公开选取服务机构。

四、特色亮点

1.全流程数字化

依托省级“中介超市”,实现服务选取、竞价、评价全流程线上化,提升透明度和效率。

2.强化公平竞争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中介机构,审批部门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服务机构。

3.动态监管体系

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质效评价、投诉举报等多维度监督机制。

定期发布中介机构评价结果,供社会参考。

五、实施保障

1.施行时间

2025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2.监督机制

行业主管部门、纪委监委、审计部门等多方联动,严查违规行为。

对违反规定的机构,依法纳入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示。

3.动态调整

涉审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配套细则将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及时更新。

六、政策意义

《办法》的出台将有效解决中介服务市场存在的“散、乱、慢”问题,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助力遂宁市打造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为项目建设全过程效率革命提供制度保障。

解读单位: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825-2321839

发布日期:2025年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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