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二、重要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1. 部门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表
表1.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2.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遂宁仲裁委员会办事处
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 遂宁仲裁委员会办事处职能简介
一、部门概况
机构组成.
遂宁仲裁委员会办事处机构组成。仲裁室、办公室.
主要职能。围绕本委中心工作,负责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有关公文的起草、审核、把关工作;负责文件的收发、管理、归档和印章管理;承担上传下达和日常接洽、接待工作;协助领导做好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办理办事处的机构编制、人事及工资调整工作;负责办事处的经费预决算和财务收支决算工作;办理职工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障
主要职能。主要负责处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机构人员情况。根据遂编发(2018)28号文件,遂宁仲裁委员会办事处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参公)编制人员9名,现在编人员9名。
(二)遂宁仲裁委员会办事处2022年重点工作
2022年,仲裁委要继续不断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和仲裁公信力,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坚持发展优先,持续推进仲裁服务进基层,充分发挥各分会及各联系站或联系点的堡垒作用,扩大普通民众对仲裁的了解;通过主动走访企业,紧密联系商会、行业协会等并结合门户网站、机构自媒体等信息化技术和手段,扩大宣传;通过与金融、物业、建设等各行业领域建立联动机制,增加各行业与仲裁合作的积极性,提高仲裁与各个经济实体的融入度。
二是提升驻法院调解室的工作质量。驻船山法院调解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距预期目标尚有距离,推送案件调解及转化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下一步将就已开展工作进行充分总结分析,提炼出切实可行的运行机制,提升驻法院调解室的办案质效,并进一步在其他基层法院推广,加大诉源治理力度。
三是纵深推动金融仲裁案件的拓展工作。充分总结金融仲裁院在遂宁农商行的成功经验,利用人民法院、仲裁及金融机构的“银行+诉讼+仲裁”三方联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共同在遂宁市邮储银行实现新的突破,构建遂宁市金融领域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的综合格局。
四是在潼南设置仲裁工作调解站,推动仲裁服务遂潼一体化建设。潼南没有仲裁委,在地理位置上距重庆远而离遂宁近,且仲裁没有地域和级别管辖的限制,遂宁仲裁委在潼南设置仲裁工作调解站,能够有效发挥仲裁高效、快捷化解纠纷的优势,为潼南经济发展贡献仲裁力量。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遂宁仲裁委员会办事处是遂宁市司法局的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遂宁仲裁委员会办事处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遂宁仲裁委员会办事处2022年收支总预算175.76万元,较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9.95万元,主要是本年仲裁案件办案经费项目资金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遂宁仲裁委员会办事处2022年收入预算175.7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5.76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遂宁仲裁委员会办事处2022年支出预算175.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76万元,占68%;项目支出56万元,占3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遂宁仲裁委员会办事处,2022年收支总预算175.76万元,较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0.15万元,主要是本年仲裁案件办案经费项目资金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5.91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7.2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95万元、公共法律服务支出72.3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遂宁仲裁委员会办事处,2022年收支总预算175.76万元,较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0.15万元,主要是本年仲裁案件办案经费项目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7.22万元,占4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万元、占5%。卫生健康支出6.02万元、占3%。住房保障支出11.95万元、占7%。公共法律服务支出72.37万元、占4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77.22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类) 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16.37万元。
3、公共安全支出(类) 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56万元,主要用于遂宁仲裁委员会办事处给付仲裁报酬,支付仲裁秘书办案费用、支付办理仲裁案件的出差,开庭而支出的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支付办理仲裁案件中所产生的专家咨询、鉴定等财务费用,支付办理仲裁案件当中的宣传、印刷、维护网络等相关费用。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2年预算数为0.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退休人员商品服务支出及医疗费补助开支。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7.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
6、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6.0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缴费。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11.95万元,主要用于:所有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缴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遂宁仲裁委员会办事处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9.7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8.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人员医疗费补助。
公用经费21.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遂宁仲裁委员会办事处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均为0元。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各类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部门现有公务用车0辆。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遂宁仲裁委员会办事处2022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数9.75万元,其中: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0.73万元,差旅费2万元。
(一)会议费较2021年预算下降50%。主要原因是会议减少。
(二)培训费较2021年预算下降85%。主要原因是培训减少。
(三)差旅费较2021年预算下降34%,主要是出差次数减少。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遂宁仲裁委员会办事处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遂宁仲裁委员会办事处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遂宁仲裁委员会办事处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1.43万元,较2020年预算减少74.74万元,件77%,主要原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遂宁仲裁委员会办事处2022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遂宁仲裁委员会办事处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地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遂宁仲裁委员会办事处全部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二、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仲裁办案经费支出。主要用于遂宁仲裁委员会办事处给付仲裁员报酬,支付仲裁秘书办案费用、支付办理仲裁案件的出差,开庭而支出的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支付办理仲裁案件中所产生的专家咨询、鉴定等财务费用,支付办理仲裁案件当中的宣传、印刷、维护网络等相关费用。
5. “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