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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司法局关于《遂宁市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11-01 15:2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规范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工作,及时处理行政执法违法违规线索,加强行政执法层级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市司法局于2024925日草拟了《遂宁市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在汇总各方修改意见后,结合遂宁市实际,市司法局于20241010日印发了《遂宁市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投诉举报管理办法》),本办法于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共13条,第一至三条明确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的定义、受理主体、适用范围等。第四至六条规定了可进行投诉举报的行政执法行为类型、举报投诉渠道和方式。第七至九条规定了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办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的规范流程、审查程序和意见反馈等内容。第十至十三条强调了行政执法监督机关的监督责任机制、保密机制、具体实施日期等。

《投诉举报管理办法》明确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的定义、受理主体、适用范围,规定了投诉举报类型、渠道和方式,细化了投诉举报的具体办理情形,规范了对投诉举报人的信息保密和人身安全保护要求,加强了对全市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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