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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司法局关于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4044号建议办理答复的函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6-19 15:5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司法函〔2024〕3号

 

遂宁市司法局

关于市届人大次会议第84044

建议办理答复的函

 

熊建代表:

您在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建议》(第84044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情况

您提出进一步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全面建立覆盖城乡的村(社区)法律顾问网络,为基层群众和基层组织提供公益、便利的法律体检和法律服务建议提得很好。我局紧密结合职能,持续推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为载体,配置法律服务宣传资料,将法律顾问姓名、电话、执业机构公示上墙,在村(社区)法治宣传展示栏印制12348”四川法网网址、12348”遂宁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电话以及各级普法阵地二维码让农村群众随时享受到公共法律服务。同时联合法律明白人、人民调解员、


(社区)委员会等力量,开展土地租赁、环境保护、防范网络诈骗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积极参与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为乡村振兴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目前我市1445个村(社区)均配备了法律顾问,覆盖率达100%。2023年我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共提供现场服务1993场,开展普法宣传544场,参与调解矛盾纠纷1034件,协助村(社区)委员会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和其他管理规定976件,协助村(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解答、引导等其他法律服务1687件,共有1293个村、社区建立了人员公示制度。

二、有关建议回复

(一)关于加强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保障的情况。2024年4月3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四川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为依据,积极向地方财政争取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专项经费,将其列入年度支出计划,目前射洪市已将村(社区)法律顾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年均拨付525000元。遂宁市船山区、安居区分别自行筹措经费100000余元,用于村(社区)法律顾问费用支出,其他县(区)正积极向当地政府、财政申请将村(社区)法律顾问专项工作纳入公共法律服务事项予以经费保障。

(二)关于加强村(社区)法律顾问业务培训的情况。每年组织开展专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社区)法律顾问业务培训,进行国家政策、社情民意、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等专业知识的学习培训与交流2023年以来共计开展线上+线下培训5次

(三)关于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的情况。我局以6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96家公共法律服务站,1445个公共法律服务室为载体,整合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资源,组建村(社区)法律顾问人才库。打破地域限制、建立竞争机制,采取村(社区)和法律顾问双向选择的方式,建立法律服务关系并签订《村(社区)法律顾问合同》,积极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募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主要接受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引导其参与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宣传、法律事务咨询等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

(四)关于加强制度建设的情况。我局不断完善一村(社区)法律顾问机制,印发了《村(居)法律顾问服务标准》《村(居)法律顾问服务绩效考核评估办法》《年度村(居)法律顾问服务绩效评分表》《村(居)法律顾问服务满意度调查问卷》,进一步加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实现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有据可依,有迹可查。同时强化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将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基层司法所乡村振兴工作考核范畴,督促基层司法所履行好指导监管职责,将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奖惩评定的重要依据。

(五)关于加强宣传引导的情况。我局坚持以乡村振兴为抓手,提升各级党委政府对村(社)法律顾问工作的认识,把法律顾问工作摆在依法治市工作的重要位置,为法律顾问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同时要积极引导各村(社)委员会要正确对待法律顾问工作,树立“法治审查要认同、法律服务要陪同、人民调解要协同”的法治理念,从认识上、行动上支持法律顾问工作。并且做好法治宣传服务在重要时间节点要求村(社)法律顾问主动参与乡镇街道开展的集中法治专题宣传活动,宣传普及《宪法》、《民法典《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承包法》等与村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让村民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村民法律素质,增强村民法治意识,形成村(社)群众信赖法律顾问、依靠法律顾问的良好氛围。

三、下步工作打算

诚如您所言,我市村(社)法律顾问工作开展还存在人员数量少、村(社)民知晓率偏低等问题,法律服务人才队伍业务水平也有待进一步提升。在下一步的工作,遂宁司法局将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以法治宣传为载体,提升认识。通过村(社)法律顾问开展的宪法、扫黑除恶、乡村振兴、环境保护等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结合人民调解、法治讲堂的工作,提升各级党委政府对法律顾问工作的认识,把法律顾问工作摆在依法治市工作的重要位置,为法律顾问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同时积极引导各村(社)委员会正确对待法律顾问工作,树立“法治审查要认同、法律服务要陪同、人民调解要协同”的法治理念,从认识上、行动上支持法律顾问工作。

(二)以多方协作为抓手,细明权责。构建“五者”模式,即村(社区)是法律顾问的“使用者”、乡镇(街道)是法律顾问的“考核者”、司法所是法律顾问的“管理者”、市司法局是法律顾问的“监督者”、市委依法治市办和市法学会是法律顾问的“指导者”,多管齐下,多部门协同参与,形成工作闭环,进一步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

(三)以工作结果为导向,强化考核。进一步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考核机制,要求各县(市、区)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细化考核方案,构建“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牵头、司法所具体组织实施、村(社区)‘两委’和群众广泛参与”的综合考核小组,逗硬考核力度。同时,邀请辖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考核和满意度测评,以结果为导向,根据考核方案,对考核不合格的及时退出法律顾问人才库。

最后,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复。

                     

 

                               遂宁市司法局

202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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