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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司法局关于对市人大七届六次会议第23号建议的复函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09-09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尊敬的何金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律师执业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安排专人研究并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对建议的认识

  您关于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建议提得很好。律师队伍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其执业环境也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对律师权益保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优化律师执业环境,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力度也是我局当前的重点任务。

  二、当前的工作状况

  根据两高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近年来我局先后与市法院、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意见》《遂宁市公安局律师接待制度》《关于审查逮捕阶段听取律师意见实施办法》《关于办理律师异地阅卷工作实施细则》等多部文件,保障了律师在诉讼过程中的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及阅卷、质证、辩论等执业权利,同时积极与市法院、市检察院联系沟通,按照 “七日”“三日”“五日”法定规定时限要求,对律师收集、调取相关证据工作予以支持配合。2019年我局先后深入市城区及县区律师事务所开展调研,对我市律师行业发展现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形成了《我市律师行业发展的现状和思考》《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困难现状及对策》两篇调研报告,为我市律师行业健康发展,优化律师执业环境提供了理论支持。2020年我局多次与公安、检察、法院之间就律师权益保障工作进行协调,并召开了由市委政法委主持,司法、公安、检察、法院、律协等多方机构参加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联席会议,促进政府机构与律师行业的相互良性互动。

  我们非常认同您在建议中的观点,即“制定常态化律师诉求反映、权益维护规则,明确参与单位、工作人员选任方式、任期、工作模式、工作地点、议事机制、经费来源等系列事项”,您提出优化律师行业环境四项建议对政府部门进一步加强律师权益保障作了很好的指导方向,但就目前而言,设立“专门机构”在实践中存在一定困难。根据《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文件,当律师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其所执业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的律师协会申请维护执业权利。情况紧急的,可以向事发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申请维护执业权利。我局设有专门部门负责律师事务管理工作,并与公安、检察、法院、律协之间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情况,同时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其他政府部门关于律师权益保障工作的对接,积极引导律协参与,消除律师职业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阻碍,因此司法行政部门专门科室负责,联席会议协调沟通的工作模式是我们在当前条件下开展律师权益保障工作的首选模式。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结合您的建议,我们将继续立足自身职能,加强调查研究,采取积极措施进一步推动工作开展。

  一是强化法律职业共同体良性互动。定期召开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联席会议,破除法律职业共同体之间的沟通阻碍,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律协与公安、检察、法院之间的工作协调,通过联席会议、意见征询、信息共享等方式,促进相互良性互动。

  二是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加强与市场监管、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通过联合发文、协调会议等形式,保障律师在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或非诉讼过程中涉及公司企业登记、房屋土地权属、婚姻户籍登记及金融财产资信等方面的调查取证权。

  三是加快对侵犯律师权利行为的处理速度。司法行政和律师协会对侵犯律师权利的行为要做到快速响应、快速调查、快速处置,及时准确回应律师行业、新闻媒体和社会的关注。

  诚望您继续关心支持司法行政工作!


  遂宁市司法局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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