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市直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司法局:
现将《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编制工作是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安排部署的重要工作,请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要求,保证制定工作高质量推动。
二、认真开展梳理。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衔接,结合《遂宁市市直部门(单位)权责清单(2022年本)》、本系统《省级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和地方立法设置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编制和完善,形成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乡镇(街道)要按照《四川省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和各地《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定行政执法目录清单。
三、限时完成工作。各部门和乡镇(街道)应当在2024年12月底前完成目录清单制定工作,并于完成后15日内通过政府信息公示平台、本部门网站或者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在公示后15日内将清单和公示情况报市司法局备案。
四、切实加强指导。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加强对同级执法部门、辖区乡镇(街道)清单制定工作的指导督促;市直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清单制定工作的督促指导。
附件:1.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
2.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名单
遂宁市司法局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