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体责任 | 涉密 |
| 职责边界 | 1.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分工: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普及纳入公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普及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知识,指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法律援助工作者为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2.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内容;提高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司法鉴定机构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环境保护意识,加强涉及环境保护纠纷的人民调解;支持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等部门参与环境保护法律服务工作;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环境保护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