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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司法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12-18 10:3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序号

部门

名称

收费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

备注

1

遂宁市司法局

遂宁市红旗公证处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证明劳动(劳务)、出国留学等协议

经营性服务性收费

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服务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取300元。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标的额分段累加计收:标的额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部分,按0.15%收取,最低收费500元;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按0.1%收取;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按0.05%收取;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按0.025%收取;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按0.02% 收取;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按0.01%收取;超过1亿元部分,按0.005%收取。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司法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和规范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9川发改价格【2021】393号)


证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收养关系、事实收养、抚养事实、认领亲子、票据拒绝、查无档案记载、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等

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服务

每件收取300元。

证明证书、执照

每件收取200元

证明文书的副本、影印本、节本与原本相符

每件收取180元

证明涉外公证文书的译文于原文相符

每件收取80元

证明证书、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

每件收取260元

2

遂宁市司法局

遂宁仲裁委员会办事处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受理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合同和财产权益纠纷仲裁

争议金额1000元以下,受理费80元;1001元—50000元,80元+(x-1000)×4%元;50001元—100000元,2040元+(x-50000)×3%元;100001元—200000元,3540元+(x-100000)×2%元;200001元—500000元,5540元+(x-200000)×1%元,500001元—1000000元 ,8540元+(x-500000)×0.5%元;1000001元以上,11040元+(x-1000000)×0.25%元;争议标的无金额的,每件800元。

政府制定,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国办发〔1995〕44 号)

遂宁市财政局执收

处理费

仲裁案件处理费用省内按受理费金额的30%计收;省外按受理金额的50%计收;涉外按受理费金额的60%计收;处理费不足 300元,按300元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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