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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司法局关于市六届人大八次会议第106号建议的复函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7-01-18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任常荣代表:

  你(们)在市六届人大八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第106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法律援助宣传

  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宣传,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制度的知晓率,这一直是我们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一个重要项目。通过前些年我们不断的努力,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工作动态、优秀案例;在“3.15”消费者维权日,助残日,“12.4”普法宣传日,开展“四下乡”“法律七进”等活动中,我们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街道、社区、乡镇,进行现场宣传,解答咨询,受理法律援助案件。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制度的知晓率已经大幅提升,“12348”法律服务热线日接待人次不断增长,全市去年提供法律援助服务17220人次,高于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目标任务43.5%。今年,我们确定专人负责,进一步加强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宣传工作,力争开创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新的局面。

  二、法律援助工作队伍建设

  法律援助规范化是我们长期的目标,这离不开队伍建设。市法律援助中心6个编制,相比省内其他市州的中心编制数不算太少,但与法律援助工作开展得很好的市州比,我们的编制数还是欠缺;也低于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所确定的市州中心7个编制数。同时,市中心人员结构老化,急需补充新生力量。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采取在实习律师中招募一到二名志愿者的方式,补足中心人员;新招录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我们确定是必须通过司法考试,获得法律执业资格的,这为建立法律援助专职律师队伍打了下基础,促进法律援助机构专业化;每年,我们选派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参加省法律援助中心组织的管理和业务技能培训,市司法局也利用律师培训和全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座谈会,组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学习,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法律援助经费保障

  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是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条件,也是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的根本保证。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均实行了援助人员办案补贴和办案质量挂钩的制度,充分调动法律援助人员办案的质量意识,也调动了广大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法律援助的积极性。但目前,有的县区财政拨付法律援助业务经费还没有单设科目,致使司法局掌握法律援助业务经费支出缺乏可操作性,出现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数占比偏低的情形,挫伤了援助人员的积极性。这几年,随着法律援助宣传深入人心,法律援助纳入当地政府民生工程项目,各地财政拨付援助经费均逐年有所增长。但增长机制不明,难以有效促进法律援助事业健康发展。

  四、法律援助工作质量监督体系

  法律援助工作质量监督包括法律援助机构管理和法律援助事项办理的质量监督。我们在管理服务方面建立了首问负责制、公示了法律援助流程和服务细则、法律援助范围和对象、点援律师照片和特长、投诉监督电话等;对县区法律援助机构我们将出台考核办法;对法律援助办案人员,全市各地根据本地情况建立了卷宗质量考评制度,听审制度,回访制度,12348法律援助服务热线律师值班制度,对律师服务态度和提供咨询服务质量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对多次被投诉的援助律师实行过失推定,扣罚值班补贴。对办理援助案件,根据考评评分高低确定补贴数额。目前,我们正在完善质量评分办法,使之更加科学合理,更能调动援助人员的积极性。

  遂宁市司法局

  2016年6月7日

  (联系人:张志贵 联系电话:2234373)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市目标绩效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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