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遂宁市司法局主要职责职能:一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是拟订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地、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外来企业投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三是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四是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五是组织承办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指导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六是负责监督管理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仲裁登记。七是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八是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九是指导、监督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的领导干部;负责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本系统人事警务和干警培训工作。十是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进一步树立了“发展”意识,全面履行法律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三大司法行政职能,切实做好四大重点工作:一是深入推进“法律七进”专项活动。统筹协调,积极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拓宽领域,深入开展法治示范创建;落实责任,规范普法宣传制度。二是紧扣民生主动作为,创新发展法律服务。健全网络机制,法律援助更加便民利民;创新工作举措,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深化体制改革,法律服务行业监管不断规范;强化人才储备,圆满完成司考工作。三是多层次推进社会治理,基层基础不断夯实。大力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推进信息化进程;努力完善调解工作体系,推进“诉非衔接”;切实加强特殊人群管理,推进改革试点;强化医患纠纷调解,推进普调并行。四是创新突破攻克难点,司法体制改革有序推进。积极推动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试点工作,积极推进律师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试点工作。
二、部门概况
遂宁市司法局现有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它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遂宁市司法局本年收入合计1073.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71.69万元,占99.80%;其他收入2.12万元,占0.20%。
2016年遂宁市司法局本年支出合计1122.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0.29万元,占73.10%;项目支出301.71万元,占26.89%。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遂宁市司法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1071.69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1.88万元,增长/下降3.91%。
遂宁市司法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决算1122.00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4.74万元,增长/下降3.9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遂宁市司法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22.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44.74万元,增长3.9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遂宁市司法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22.0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037.35万元,占92.4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万元,占0.19%;医疗卫生支出38.23万元,占3.41%;住房保障支出44.34万元,占3.9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716.69万元,完成预算99.3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财政局未及时回收退休老干部的工资津补贴。
2.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232.17万元,完成预算78.3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中省政法转移支付的装备款和办案经费未使用完。
3.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18.95万元,完成预算100%。
4.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14.70万元,完成预算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基层司法工作人员培训费未用完。
5.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 2016年决算数为35.46万元,完成预算100%。
7.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司法统一考试(项):2016年决算数为0.69万元,完成预算6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司法统一考试的经费未使用完。
8.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15.00万元,完成预算100%。
9.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36.80万元,完成预算100%。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决算数为2.08万元,完成预算100%。
1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34.29万元,完成预算100%。
1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0.25万元,完成预算100%。
1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3.70万元,完成预算100%。
14.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44.34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遂宁市司法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22.0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10.5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09.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遂宁市司法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5.84万元,完成预算64.58%,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4.83万元,完成预算87.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01万元,完成预算47.87%。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加强内部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控制接待标准和次数;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公车改革制度,从而减少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的预算支出费用。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4.67万元,减少18.07%,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35万元,下降15.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32万元,减少21.07%。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控制接待标准和次数;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公车改革制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4.83万元,占57.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01万元,占42.61%。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8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8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执行公务活动、开展基层工作调研、普法宣传工作、实施司法监督检查、开展“八项实事”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 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1.01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51批次,562人,共计支出11.01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省内外市单位,共9.70万元;接待省外单位,共1.31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遂宁市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1.53万元,比2015年增加84.61万元,增长27.16%。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遂宁市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9.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9.94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电脑、办公桌椅、软件系统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遂宁市司法局公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5个,涉及财政资金301.71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附: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1-1:收入总表
表1-2: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表3-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市医患调解中心的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等。
4.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利息收入等。
6.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是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8.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包括办案业务支出、办案人员出差补助、住宿、案件补贴、装备的采购支出等。
9.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是指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0.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是指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节费、安置帮教费、“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等支出。
11.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是指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宣传资料、法制作品等支出。
12.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是指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包括法律援助人员参加外部培训的经费支出、法律案件补贴、法律人员出差补助、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
13.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司法统一考试(项):是指用于举办司法考试统一考试所需的支出,包括考试资料费、组织考试的差旅费等。
14.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是指司法行政部门发生的司法协助费、司法推广的宣传推广培训费等支出。
1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是指保障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1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是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是指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9.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是指部门按规定的工资总额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0.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21.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2.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3.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4.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5. “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6.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