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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2年8月22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注:请部门根据实际注明页码)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行政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行政立法规划和年度行政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行政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实施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行政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行政立法协调。
(4)承担市政府规章的解释、行政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章的清理、编纂、翻译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工作。
(5)负责市委、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市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负责市本级政府合同管理、市政府涉法事务处理。
(6)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监督指导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园区管委会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7)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8)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9)负责全市司法行政戒毒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10)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市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11)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12)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3)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4)负责并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外来企业涉及政务服务和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处理。
(15)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6)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市。一是强化法治建设组织推动。提请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出台《遂宁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二是完善法治建设总体布局。牵头起草《法治遂宁建设规划(2021-2025年)》《遂宁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已经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以市委名义印发。《遂宁市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目前正按程序送市委审签。遂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已形成初稿,按程序开展意见征求,专家论证等后上会审议。三是扎实开展全面依法治县(市、区)示范创建。持续加强对射洪示范试点的指导,提请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射洪示范试点工作,市政府将射洪示范试点
写入工作报告。积极争取“4个1”联系指导单位的支持帮助,省委宣传部莅射调研5次,川师大与射洪签订校地共建协议,恒和信律师事务所为射洪组建公益法律顾问团,通过课题研究、司法实践探索等方式,形成示范试点强大合力。射洪市在全省率先全覆盖推进“账图模式”,邛崃、泸县等多个县区市专程前来学习交流。
(二)全面深化法治政府建设。一是抓实统筹部署。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制发《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积极申报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市政府按时向省委省政府、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2020年度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并向社会公开。二是加强地方立法。制定《遂宁市行政立法工作流程图》,汇编《遂宁市行政立法工作手册》,进一步规范地方法规草案起草工作。《遂宁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作为2021年立法审议项目,2月26日经市政府七届7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先后经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经11月25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通过,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三是加强执法监督。制发《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大学习大练兵大比武活动的实施方案》,组织全市执法部门通过“线上+线下”模式学习通用法律知识和执法考试。出台《遂宁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聘请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14名。加强涉企执法领域专项执法监督,出台《遂宁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试行)》,采取抽查方式到重点执法部门检查行政执法案卷18卷,采取集中评查方式评查涉企执法案卷30卷,重大行政处罚强制备案45件。四是加强复议应诉工作。出台《遂宁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结转行政复议案件17件,新收87件,受理80件,审结87件,其中驳回18件,维持25件,终止33件,撤销9件,确认违法1件,责令履行1件;办理行政应诉案件75件,复议后诉讼案件量和败诉率“双下降”,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三)全力服务保障中心大局。一是积极参与川渝法治一体化建设。构建遂潼及毗邻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双向延伸机制,编制出台川渝通办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11项。推动遂潼两地普法融合,蓬溪县司法局成立成立“蓬潼普法小分队”,在遂潼毗邻乡镇开展“蓬潼互联·乡村振兴·法治同行”主题系列活动。二是强化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审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25件,备案审查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15件。审查市政府制度文件、请示报告等一般决策事项334件。加强政府合同管理,审查备案市级政府合同120件。三是积极参与重大涉法事务处置。积极参与处理舍得实控人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四川威斯腾物流有限公司纾困、“新景源”案件研究、绿地1958项目商业资产回购等117余件涉法事务的处置,积极提供法律意见建议,法治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四)优化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一是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立市、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6个及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95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1445个,市县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成率达100%。完成“12348”法律服务热线与“12345”市民热线整合升级改造,实行双号并行,选派熟悉业务的律师值班,专业解答群众法律问题咨询,变“开门等援”为“热线助援。形成 “统一受理、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反馈”的服务闭环。全年共计解答热线法律咨询8721人次。二是组织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开展“千所百处帮万企”专项行动,组建6个法律服务团队服务企业190家,创设服务餐饮企业的“餐谋团”、服务没有法律顾问企业的“企铭心”、服务广大群众的“宏申法律讲堂”三款法律服务产品,为民营企业审核劳动合同2413份,提供法律建议350余条,为企业及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1200余人次。三是推进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挂牌成立“四川省妇女儿童维权示范站”“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站”,深入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先后参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月活动,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拖欠“清零”百日行动和根治欠薪“利剑”行动。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法》宣传活动,确保新法顺利实施。全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咨询19688人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916件,均超额完成民生工程任务,累计为受援群众1673.75万元,拨付法律援助经费203.32万元。四是拓展仲裁服务领域。召开仲裁工作推进专题会议及第五届仲裁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统筹安排部署仲裁年度工作,新增补仲裁员28人。开展“仲裁宣讲进行业”系列活动,推动金融仲裁院实体化运行,受理金融纠纷案件5件。设立射洪分会,并组织召开射洪区域仲裁工作座谈会暨射洪分会第一次会议,推动射洪分会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完善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在船山区人民法院设立仲裁调解室,参与商事案件诉前调解,积极融入诉源治理。2021年,共计办理仲裁案件263件,其中新收案件171件,新收案件标的2.18亿元;2021年新收案件审限内办结率达到95%,同比2020年上升了8个百分点,平均用时97天,平均用时比法定审限节约用时23天;案件调解和解率达到60%,比2020年上升了9个百分点。
(五)深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一是强化社矫人员管控和安置帮教。召开市社区矫正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遂宁市社区矫正委员会《工作规则》《成员单位职责》及《办公室工作细则》,印发《社区矫正工作问题整改清单》,推动各级各部门对8个方面共16项问题进行整改。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到各县区和市直园区监督检查指导社区矫正工作3次,发现问题82个,发出检查通报督促逐一整改。推动出台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安置帮教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体系。2021年,全市共列管社区矫正对象2217人,收监执行27人,无脱漏管人员;衔接刑满释放人员3218人,落实低保、临时救助政策190人,安置率达99%,帮教率达100%,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社会治安稳定。二是强化人民调解工作。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成立遂宁市人民调解协会,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成功创建省级“枫桥式司法所”3个、市级“枫桥式司法所”6个,1-12月,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调解案件8734件,调解成功8674件,成功率达到99.31%,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48476次。10月19日,遂宁在全省退役军人事务领域学习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现场会上作经验交流发言。三是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抓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全年市委常委会学法22次34部,市政府常务会学法10次17部,市委副书记带头参与法治宣传诵读宪法。以“普法责任清单”位依托,开展以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三八妇女维权、“12·4”国家宪法日等主题法治宣传300余场次。优化线上普法宣传,优化“法治遂宁”一网两微,实现电台、电视栏目集成推送,全年被省司法厅转载信息39条,总数居全省第一。遂宁市s司法局等4个集体1名个人被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表彰为“七五”普法先进,集体类总数仅次于成都。完成1-8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验收,12个村(社区)全部保留。2个基地被评选为第三批“省级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六)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一是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按“五必谈”要求完成三轮全覆盖一对一谈心谈话,自查覆盖率100%。2名领导干部、12名干部职工填报六大顽瘴痼疾问题17个,六大顽瘴痼疾填报率20.58%,68名干部职工填报“N”的问题110个,填报率100%。 对1名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的问题,给予谈话诫勉处理;对干部职工存在的“N”的问题,层层通过谈心谈话进行了批评教育和谈话提醒,顽疾问题全部完成整改。二是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研究制定《关于学党史学习教育实施方案》,开展专题讲座培训,召开英模事迹报告会、警示教育大会、观看警示教育片,进一步筑牢干警忠诚根基,淬炼过硬队伍。开展“纠纷化解护民、法律援助惠民、法律服务便民、法治宣传助民、行政争议化解安民、乡村振兴为民、优化营商环境利民”七项实践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三是有序开展“排整提”专项行动。制定“排整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专项行动动员会议, 开展 “贯彻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 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一 司法行政怎么干 ”等活动。组织干部对照破“五弊”、兴“五风”要求,以科室、支部、党组为单位,梳理问题清单26个,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改措施、预期效果、完成时限,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机构设置
市司法局下属二级单位1个,其中下属二级预算事业单位1个。
纳入市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遂宁仲裁委员会办事处。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2190.85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632.72万元,下降28.88%。主要变动原因是2020年有司法业务用房购房款,故2021年相比之下收支总计下降较大。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2036.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36.85万元,占10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一、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2190.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2.94万元,占73.17%;项目支出587.91万元,占263.836%。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190.85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632.72万元,下降28.88%。主要变动原因是2020年有司法业务用房购房款,故2021年相比之下财政拨款收支总计下降较大。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90.8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77.21万元,下降21.78%。主要变动原因是2020年有司法业务用房购房款,故2021年相比之下支出总计下降较大。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90.8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1907.55万元,占87.0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1.19万元,占5.08%;卫生健康支出56.67万元,占2.59%;农林水支出0.3万元,占0.013%;住房保障支出111.14万元,占5.0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万元,占0.18%。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190.85,完成预算100%。其中:
1、公共安全(类)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1308.42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类)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324.2万元,完成预算100%。
3、公共安全(类)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 支出决算为7万元,完成预算100%。
4、公共安全(类)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 支出决算为54万元,完成预算100%。
5、公共安全(类)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 支出决算为81.19万元,完成预算100%。
6、公共安全(类)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项): 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预算100%。
7、公共安全(类)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制建设(项): 支出决算为21万元,完成预算100%。
8、公共安全(类)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信息化建设(项): 支出决算为65.33万元,完成预算100%。
9、公共安全(类)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15.22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公共安全(类)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6.18万元,完成预算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20.39万元,完成预算100%。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90.8万元,完成预算100%。
1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55.41万元,完成预算100%。
1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26万元,完成预算100%。
15、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3万元,完成预算100%。
16、住房保障(类)住房保障(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数为111.14万元,完成预算100%。。
1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4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62.9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20.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82.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2.01万元,完成预算54.5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精简公务接待。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71万元,占10.71万元,占89.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9万元,占10.75%。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71万元,完成预算8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减少0.15万元,下降1.4%。主要原因是精简公务用车运行费用。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万元。截至2021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3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71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司法工作、法律援助工作、政法教育整顿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9万元,完成预算18.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减少0.26万元,下降20.16%。主要原因是精简公务接待规模。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29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11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2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蓬溪县三凤镇瓦窑村干部到市局汇报工作,赠送锦旗,晚上接待用餐544元,邀请省厅领导出席遂宁市人民调解协会成立暨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634元,接待省发改委、省政法委指导组2090元等。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市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6.91万元,比2020年减少110.91万元,下降41.55%。主要原因是2020年有新购置的司法业务用房装修维护费,2021年相比之下机关运行费用下降较大。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市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5.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5.08万元。主要用于新司法业务用房弱电系统及设备采购,新司法业务用房办公设备采购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市司法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2021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依法治市工作经费项目等12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2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2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2021年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见附件(第四部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是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10.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包括办案业务支出、办案人员出差补助、住宿、案件补贴、装备的采购支出等。
11.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是指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2.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是指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节费、安置帮教费、“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等支出。
13.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是指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宣传资料、法制作品等支出。
14.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是指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包括法律援助人员参加外部培训的经费支出、法律案件补贴、法律人员出差补助、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
15.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司法统一考试(项):是指用于举办司法考试统一考试所需的支出,包括考试资料费、组织考试的差旅费等。
16.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是指司法行政部门发生的司法协助费、司法推广的宣传推广培训费等支出。
17.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是指保障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1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是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是指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1.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是指部门按规定的工资总额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5.“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
遂宁市司法局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遂宁市司法局属财政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为市仲裁委。
(1)办公室。处理市司法局日常政务和事务。负责本机关文电、会务、接待、后勤服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绩效管理、信息宣传、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司法行政舆情管理、综治维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承担综合公文的起草审核、重大政务督办、史志年鉴编纂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2)法治督察调研科。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研究提出法治领域深化改革的意见和措施。拟订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市直
园区管委会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拟订本系统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重大政策。推进司法行政改革。
(3)行政立法科。承办行政立法规划和年度行政立法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向有关方面和社会征集行政立法项目建议意见,组织拟订市政府年度行政立法工作计划建议。承担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的草案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审查和市政府规章的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组织开展市政府规章的清理、编纂、翻译工作和行政立法后评估工作。承办相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回复工作。
(4)合法性审查科。负责市委、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市直园区管委会规范性文件报送市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负责市本级政府合同管理、市政府涉法事务处理。
(5)社区矫正管理科(戒毒工作指导科)。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工作。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指导、支持和协助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
(6)行政复议与应诉科。监督协调全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裁决、行政赔偿工作。办理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受市政府委托承办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及民事诉讼案件并出庭应诉。办理省政府裁决案件和市信访复查复核委员会案件。办理向市政府申请行政赔偿的案件。办理向市司法局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和以市司法局为被告的诉讼案件。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7)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外来企业投诉科)。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监督人员的资格和证件管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协调各县(区)、各部门在执法中产生的重大矛盾和争议。办理有关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指导监督全市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工作。为外来企业、民营企业及投资者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依法组织调解和协调,帮助外来企业维护其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对外来企业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8)普法与依法治理科。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承担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9)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10)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行政审批科)。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工作。编制遂宁市司法鉴定、公证和仲裁名册并公告。监督管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工作。承办特许执业律师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推进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本部门“放管服”改革工作。办理市司法局行政许可事项。承担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的清理和纳入电子政务平台的工作,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运行。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审核、报批、发证、档案建立使用、违纪违规处理等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11)装备财务保障科(科技信息科)。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和省级、市级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基本建设和网络信息安全工作。指导推进本系统科技与信息化工作。拟订本系统电子政务和科技信息化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并协调落实。负责本部门科技信息化基础建设和涉及重大信息化项目的规划、设计、实施和管理。
(12)政治部(警务部)。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班子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文化建设工作。承办县(区)司法局领导干部的协管工作。负责本系统人民警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监督人员的培训、考试工作。
(13)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和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工作。联系指导大英监狱党建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按照市委有关规定设置。
(14)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和党政法律顾问团工作。
(15)河东新区司法分局、高新区司法分局、经开区司法分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推进园区全面依法治理,加强园区法治建设。负责园区全面依法治理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园区全面依法治理的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负责配合做好涉及园区的相关地方立法工作。负责园区党工委、管委会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要合同的合法性审查,以及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负责统筹推进园区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负责园区内社区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和教育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负责拟订园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园区各单位和各基层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负责构建园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协助做好外来企业投诉工作,服务园区经济社会发展。承办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及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行政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行政立法规划和年度行政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行政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实施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行政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行政立法协调。
(4)承担市政府规章的解释、行政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章的清理、编纂、翻译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工作。
(5)负责市委、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市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负责市本级政府合同管理、市政府涉法事务处理。
(6)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监督指导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园区管委会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7)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8)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9)负责全市司法行政戒毒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10)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市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11)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12)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3)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4)负责并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外来企业涉及政务服务和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处理。
(15)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6)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概况
市司法局核定编制59名,其中:行政编制51名,参公事业编制6个,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2个。2021年年末实有在职职工61人,其中:行政54人,参公人员5人,事业2人。与上年相比,单位实有人数未变。
遂宁仲裁委员会办事处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参公)编制人员9名,现在编人员8名。2021年11月因单位工作需要调出工作人员1名。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市司法局(含仲裁办)2021年收入年初预算安排数为1530.92万元,2020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564.24万元,与上年度相比财政拨款预算数减少33.32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精简办公经费。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市司法局(含仲裁办)2021年支出预算执行数2190.85万元,上年支出预算执行数为2667.46万元,与上年度相比减少476.61元,主要是2020年支出了司法业务用房购置款,支出金额较大,故预算经费相比在2021年有所下降。
市司法局(含仲裁办)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036.85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190.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2.94万元,占73.17%;项目支出587.91万元,占26.83%。
基本支出明细分类:行政运行:1308.42万元,事业运行15.22万元,行政单位离退休20.3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0.81万元,行政单位医疗55.41万元,事业单位医疗1.26万元,住房公积金111.14万元,其他扶贫支出0.3万元。
项目支出明细分类: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21年决算数为324.20万元,其中:依法治市工作经费10.8万元,涉法涉诉工作经费13.40万元,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经费3万元,2021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33万元,2020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64万元。
(2)基层司法业务:2021年决算数为7万元,其中:人民调解工作劳务费2万元,基层司法业务工作经费5万元。
(3)普法宣传:2021年决算数为54万元。
(4)公共法律服务:2021年决算数为86.19万元,其中:法律援助办案劳务费10万元,“12348”服务热线项目经费7.68万元,仲裁办案经费68.51万元。
(5)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21年决算数为20万元,其中: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万元。
(6)法制建设:2021年决算数为21万元,其中:立法工作经费11万元,法治政府建设工作10万元。
(7)其他司法支出:2021年决算数为6.18万元,其中:医患纠纷调解劳务费6.18万元。
(8)信息化建设:2021年决算数为65.33万元,其中:司法行政指挥中心服务项目65.33万元。
(9)其他应急管理支出:2021年决算数为4万元,其中:安全考核奖励资金4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1、绩效目标制定。市司法局按照预算资金绩效管理的要求,制度了年度资金安排计划,绩效目标任务按质按量完成,绩效目标填报准确及时。
2、绩效目标的实现。一是加强绩效计划管理。单位在制定年初预算时,各科室层层分解考核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编制年度部门预算专项经费申请审核表,,细化量化工作目标,明确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等内容,将工作任务落实到位。二是每季度将绩效指标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排序,并在各科室公布,强化过程监控,提高绩效考核意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完成。
3、预算编制质量。市司法局预算严格按照单位职责职能范围和市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结合近年来单位的实际支出情况及当年的工作需要,编制并按时报送了本部门2021年的财政预算。全年财政预算资金进行了精准管理,优化支出结构,做到项目资金安排及时到位,未出现年末预算资金不足的情况。
4、支出控制是在不降低工作效率与服务质量的情况下,通过费用支出的审批制度、预算管理、绩效考核等将支出控制在最低的水平,以实现绩效目标最大化。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控制支出费用,我单位在处理费用支出的情况如下: 一、在预算的范围内给予报销,配合控制超出预算;二、由于在处理凭证时,我们是以申请的费用报销单作为依据,审核申请人在申请报销时所发生的票据是否相符,有否加具审核部门的意见和分管领导的意见,然后根据规定给予报销。
5、预算动态调整。一是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统筹本单位各类已支、拟支出事项,结合年初预算批复资金,保重点、保发展。二是细化各类支出内容和支出测算依据,强化成本管理,厉行节约。三是零增长原则,除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的新增事项外,调整后的部门基本支出预算额度原则上不允许超出去年预算批复额度。
6、预算经费执行进度。市司法局(含仲裁办)2021年收入预算执行数2036.85万元,支出预算执行数2190.85万元,预算经费年底执行率为100%。
7、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资金下拨及时到位,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时下拨到各区县,各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按照工作实际需要分项目编制。
8、单位内控制度。我局对经济和业务活动的决策、执行、监督,实行了明确分工、相互分离、分别行权,对涉及经济和业务活动的相关岗位,实行了依职定岗、分岗定权、权责明确,分级授权,定期轮岗,适用于预算业务管理、收支业务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通过内部控制建设,重新审视和梳理了现行的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创新了管理机制,强化、优化管理措施,提高了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置风险的能力,破解存在的内部监管薄弱问题,全面提升内部管理水平。
(二)结果应用情况
市司法局每年的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收支情况均在市政务公开网站和局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
2022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范本(司法行政指挥中心服务项目)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司法行政指挥中心服务项目
项目概况:该项目旨在建立统一指挥、 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指挥联动平台。具体目标概括为:1.扁平化指挥调度:各级司法行政指挥中心/室具备应急指挥功能,确保监控、语音、视频和各业务数据的稳定可靠,在突发应急情况时能够调良习视见频、查看监控、语音指挥提供必要业务数据;2.视频执法巡查:各级指挥中心应监控下属指挥中心(室)、社区矫正中心、法律服务大厅、司法所涵盖调解室、社区娇正室等场所。远程在线对执法过程进行实时监督,并可对重要时段、重要点位、重要场景录像进行回放查看,做到执法公开透明,体现出执法的公正严肃性;3.执勤值守:指挥中心需实现集中执勤管理功能,使执法管理向集中化管理转变,节约人力的同时提升管控能力和水平。
项目建设规模:本次主要涉及1套市级指挥平台、5套县区级指挥平台、50个镇乡司法所。
项目实施情况:指挥中心应接收全市司法局要情信息的,并向上级部门上传要情信息,可对直属单位重点区域进行日常监管。接收全市上报的突发事件,通过音视频等方式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指挥。通过指挥中心大屏针对相关数据统计的展示,向领导提供信息服务,因此,需构建防范为主、平战结合、反应迅速、指挥顺畅的指挥平台,实现执勤值守、视频执法巡查、音视频指挥、远程监控的有机统一。具体实施情况可概括为:1、实现视须联网,市、县指挥调度系统联网建设,指挥调度系统能和各级社区矫正监控指挥中心互联互通;2、实现远程指挥功能:在执行指挥任务时,可依托网络,运用视频、语音、像、文字等信息,综合视频会议、远程视频监控、音频指挥迅速实现对突发事件现场的进行远程指挥;3、实现信息同步功能:在监控指挥中心内能通过网络传输和共他通信方式实时接收、显示、上报紧急情况的现场文字、图片等信息,并能通过显示系统随时调阅;4、实现电子地图功能:通过地理信息系统,电子地图以及其可视化、智能化软件、直观显示警力部署状况,为迅速拟制处置预案、果断处置突发事件,提供可靠的参考;5、实现移动指挥功能:通过网络连接移动执法仪、移动指挥车辆等移动终端设备,实时传递突发事件现场的画面、声音:可与现场呼叫对讲,提升司法行政系统处理紧急突发事件的机动性和灵活性;6、实现数据存储功能:对照片和数字录音、录像等多媒体文件进行超大存储容量;7、对本级及以下司法行政机构、现有人员等执勤实力的可视化展现功能。
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年初预算70万元,实际使用65.33万元。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评价组织情况:成立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绩效评价工作,检查了指挥中心日常视频会议等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制定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抓好落实。
评价指标体系:本次项目支出绩效指标体系主要分为10个一级指标,分别为:项目决策6分,项目实施8分,预算执行9分,产出指标20分,效益指标50分,满意度指标10分。一级指标下各设定了若干个二级指标及其分值,共计100分。具体详见附件:《2022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方法:采取到区县各单位实地查看指挥中心项目是否达到建设标准的方式。评价主要依据2021年度指挥中心使用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到各区县单位进行评价,按评价程序出具评价报告。
标准依据:《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指挥中心建设技术规范》(SF/T 0009-2017)《全国社区矫正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SFT 0015-2017)《全国社区矫正人员定位系统技术规范》(SFAT 0016-2017)《会议系统电及音频的性能要求》(GB/T 15381)《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1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件兼容性要求》(GB/T22239)《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12-2016)《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62-2015)、《LED显示屏通用规范》(SJ/11141-2012)、《供配电系统建设规范》(GB50052-2009)、《低压配电建设规范》(GB50054--2011)。
绩效评价标准:本次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最终得分由各级评价指标得分加总形成。根据最终得分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三、综合评价结论(附评分表)
四、绩效评价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从综合评价来看,司法指挥中心建设工作预算项目立项依据基本充分,设定了各项目绩效目标,对资金配置方面均有明确的测算依据,整体情况良好。
(二)项目管理情况
2021年度对项目支出进行了绩效目标管理和跟踪管理,已向财政部门进行申报备案。
(三)项目产出情况
项目共支出资金65.33万元,均为司法行政指挥中心服务购买费用。
(四)项目效益情况。
司法指挥中心项目建成后,将为遂宁市司法局应对突发事件、提升管理能力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手段,与四川省司法厅要求相适应,服务于日常工作管理的实施过程,有助于司法行政系统全面履行职责,切实提高处突能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好的安全环境。项目建设内容紧紧围绕总体目标,项目建设方案科学可行,项目估算科学可靠,具备实施基础条件和较强的可操作性。
五、存在主要问题
无
附表
2021年10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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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及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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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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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 | 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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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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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
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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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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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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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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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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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指标
| 数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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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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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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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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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 | 经济效益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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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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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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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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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 | 满意度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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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有两个及以上10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的,需分别开展绩效目标自评并填写附表)
第五部分 附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