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二、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相关报表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表
表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2.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司法局
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机构设置及主要工作
(一)遂宁市司法局职能简介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行政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行政立法规划和年度行政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行政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实施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行政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行政立法协调。
4.承担市政府规章的解释、行政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章的清理、编纂、翻译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工作。
5.负责市委、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市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负责市本级政府合同管理、市政府涉法事务处理。
6.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监督指导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园区管委会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7.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8.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9.负责全市司法行政戒毒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10.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市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11.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12.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3.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4.负责并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外来企业涉及政务服务和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处理。
15.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6.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遂宁市司法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遂宁仲裁委员会办事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遂宁市法律援助中心;其他事业单位1个,医患纠纷调解中心;内设科室有驻局纪检组,依法治市办秘书科,办公室,政治部,装备财务保障科,机关党办,督查调研科,人民参与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立法科,合法性审查科,社区矫正科,行政复议科,普法依法治理科等15个科(室)。
纳入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只有遂宁仲裁委员会办事处
(三)遂宁市司法局2022年重点工作
一是加快推进更高水平法治遂宁建设。健全完善依法治市工作机制,建立法治遂宁建设联络员制度,举办法治工作骨干培训班,定期召开现场交流会议。以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为目标,加强合法性审查专业化、精细化建设。加强执法协调监督,深化乡镇综合执法改革,推广射洪市依法行政“法治账图”模式。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深化府院良性互动,建立疑难重大案件研讨机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打造一批主题鲜明、具有特色的法治文化阵地,推动普法宣传从“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式转变。
二是加快构建更高水平法治服务保障。围绕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各类风险防范,履行好政府法律参谋职责,做好历史遗留问题依法化解、破产企业重整、招商引资等政府涉法事务。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探索遂潼及毗邻地区法治协作路径,共同打造法治文化阵地,深化执法司法协作,构建区域协同、一体运行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遂潼及毗邻地区法律服务资源有序流动。围绕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展法治领域重点课题调研,助推绿色发展、产业提升、乡村振兴等中心工作。
三是加快完善更高水平法律服务供给。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推动实体、网络、热线融合发展,推动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与司法所一体规划、一体建设、资源共享,逐步实现“站所合一”。深化重大项目专项法律服务,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组建专业法律服务团,参与重大项目合同审查、风险防控和矛盾纠纷化解,持续推动公益法律顾问团实质运行。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加大农民工、妇女儿童维权法律援助力度。
四是加快构筑更高水平平安建设基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人民调解协会组织网络,大力发展行业性、专业性、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打造一批独具特色的个人调解品牌,开展“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加强公调对接、检调对接、访调对接、诉非衔接工作,探索建立“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平台。做好特殊人群管控,推动社区矫正“三化”建设,探索专业心理咨询师对特殊人群提供心理疏导、干预、治疗等相关心理服务,实现精准矫治。落实扫黑除恶长效工作机制,对重点领域、重点人员进行定期分析研判,为扫黑除恶斗争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
五是加快打造更高水平司法行政铁军。总结提升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成效,坚定不移强化理论武装,突出抓好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党的二十大精神等的学习贯彻,在深学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始终走在前列。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按照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和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经常性开展政治教育、思想教育、党风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司法行政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锻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司法行政队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遂宁市司法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主要包括:遂宁仲裁委员会。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遂宁市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遂宁市司法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1264.85万元,较上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24.16万元,主要原因是无上年度转移支付结转资金、单位节俭开支压缩经费。
(一)收入预算情况
遂宁市司法局2022年收入预算1264.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64.85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遂宁市司法局2022年支出预算1264.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8.85万元,占85.29%;项目支出186万元,占14.7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遂宁市司法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1264.85万元,较上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24.16万元,主要原因是无上年度转移支付结转资金、单位节俭开支压缩经费。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64.85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031.8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5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2.4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遂宁市司法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1264.85万元,较上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24.16万元,主要原因是无上年度转移支付结转资金、单位节俭开支压缩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031.8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5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2.4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826.6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19.5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支出、办案人员出差补助、住宿、案件补贴、装备的采购以及保障部门正常运行,开支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等。
3.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19.2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司法人员培训、差旅费、会议费支出。
5.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2022年预算数为60.5万元,主要用于:以案说法法制栏目、法制遂宁网站、微信、微博运行费、法律宣传资料等项目支出。
6.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8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在职人员参加外部培训的经费支出、法律案件补贴、法律人员出差补助、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
7.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治建设(项)2022年预算数为48万元,主要用于差旅费、会议费、印刷费、咨询费等支出。
8.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项)2022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场地租赁费、设备租赁费、考务费、考试印刷费等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2年预算数为18.7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67.7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42.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2.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1.3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3.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102.4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的工资总额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遂宁市司法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78.8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49.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229.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遂宁市司法局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5.7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7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
(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下降56.4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控制公务接待规模。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国内省际、地市州间交流合作接待及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业务工作交流学习及上级领导调研、检查、考核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数量不变。
部门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3辆。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75万元,用于3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局机关执行公务活动、开展基层工作调研、普法宣传工作、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等工作开展。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遂宁市司法局2022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1.71万元,其中:会议费10万元,培训费11.71万元,差旅费20万元。
(一)会议费较上年预算增长80%。主要原因是去年因疫情会议场次和人数减少,会议费预算经费减少,今年按照正常工作开展情况计划会议费。
(二)培训费较上年预算下降17.42%。主要原因是今年按照培训计划精简培训预算。
(三)差旅费较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的规定,精简出差次数。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遂宁市司法局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遂宁市司法局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遂宁市司法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29.33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34.09万元,减少14.8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节俭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遂宁市司法局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上年底,遂宁市司法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地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本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2年本全部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二、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市本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