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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遂宁市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7-06-01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依法治县(区)办,县(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县司法局、人社局,市直各部门推进依法治市领导小组:

      现将《遂宁市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遂宁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

      中共遂宁市委宣传部 遂宁市司法局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31日

      


      遂宁市完善国家工作人员

      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和《四川省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推动我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的能力,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重大意义

      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是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明了方向。根据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我市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贯彻 <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 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关于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市工作落实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和大力推进,取得良好成效。全市国家工作人员的学法自觉性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明显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的能力普遍提高,在推进遂宁法治建设中发挥了重大作用。但同时也要看到,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相比,我市国家工作人员在学法用法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领导干部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重视不够,有的地方和部门学法用法制度不够健全,有的国家工作人员法治观念淡薄,依法履职意识不强,有的甚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全市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全面依法治国和“发展遂宁务必厉行法治”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重要性,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法用法各项制度,大力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促进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为建设法治遂宁、法治四川、法治中国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适应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各项制度,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推进我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努力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大局的能力水平,为推进富民强市“七大提升行动”,决战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绿色经济强市,实现“加快发展、弯道超车”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全市国家工作人员要紧密结合遂宁实际,认真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各项法律法规和省、市地方性法规,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努力提高法治素养,不断增强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熟练掌握与工作实践有关的法律法规,带头学法用法、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党章和党内法规,尊崇党章,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突出学习宪法。坚持把学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体和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培养宪法意识,树立宪法至上理念,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实施。

      ——学习国家基本法律。深入学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国防法以及国际法等方面的法律,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修改的法律,努力掌握法律基本知识,不断提高法律素养。

      ——学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文化建设、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防灾减灾、精准扶贫、社会治安等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与我市“四大发展战略”和“七大提升行动”关联度高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

      ——学习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有针对性地加强与履职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切实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深入推进法治实践。坚持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实践成效作为检验我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重要标准,积极推进我市国家工作人员结合岗位需求开展用法活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完善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

      1.健全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组织开展集体学法;党委(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法治课,做学法表率;扎实开展好“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依法治市办、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法学会,其他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党委、政府〕

      2.健全完善会前学法和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制度。制定党委常委会、人大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政协常委会和部门(单位)办公会年度学法计划,组织开展会前集体学法。凡是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决策前要先行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其他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党委、政府〕

      3.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考勤、法治档案、学法情况通报制度。〔责任单位:市依法治市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其他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党委、政府〕

      (二)完善日常学法制度

      4.结合国家工作人员岗位需要,健全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坚持以自学为主的方法,联系实际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任务,保证学习时间和效果,实现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其他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党委、政府〕

      5.搭建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平台。依托全国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系统、遂宁市党员干部在线学习平台、遂宁市人事人才培训与人事考试网、法治遂宁网、各级政府网站等资源,建设网络学法学校、网络学法课堂、网络考法平台,实行无纸化学法考试。〔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其他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党委、政府〕

      6.创新丰富学法载体和形式。定期组织法治讲座、法治论坛、法治研讨等学法活动,邀请法治专家教授作辅导报告或中心发言。有组织有计划地选派人员到政法等院校参加高层次的法治培训学习或到先进地区学习考察。利用国家宪法日、宪法宣誓、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开展学法活动,推动经常性学法不断深入。组织开展以案说法、旁听庭审、警示教育等活动,进一步加强微博、微信、微视、移动客户端等新技术在学法中的运用,不断拓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渠道和空间,增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责任单位:市依法治市办、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直机关工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其他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党委、政府〕

      (三)加强法治培训

      7.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和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晋职培训的必训内容,明确法治教育的内容和要求,确保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依法治市办,其他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党委、政府〕

      8.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相关培训机构的培训必修课,进一步加强法治课程体系建设,编发法治培训教材,不断提高法治教育的系统性和实效性。〔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委党校(遂宁行政学院)、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9.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培训。突出抓好换届选举、年度法治集中培训。把法治教育作为在职业务培训的必训内容,并加大法治内容比重。在组织调训中增加设置法治类课程,明确法治类课程的最低课时要求。〔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直机关工委、市委党校(遂宁行政学院)、市人社局,其他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党委、政府〕

      (四)坚持依法决策

      10.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决策,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限、内容和程序等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依法治市办、市政府法制办,其他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区党委、政府〕

      11.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全面建立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预防和减少违法决策行为的发生。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要普遍设立公职律师或聘请法律顾问,参与决策论证,提高决策质量。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防范经营风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依法治市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国资委、市司法局,其他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12.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于违法决策以及滥用职权、怠于履职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察局)、市检察院,其他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党委、政府〕

      (五)严格依法履职

      13.严格实行执法(司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执法(司法)资格的,不得从事执法(司法)活动。〔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政府法制办,其他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党委、政府〕

      14.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重大执法决定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其他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党委、政府〕

      15.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职责权限、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流程进度、办理结果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其他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党委、政府〕

      16.落实执法(司法)案卷评查、案件质量跟踪评判工作和执法(司法)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努力提高执法(司法)质量和水平。〔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政府法制办,其他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党委、政府〕

      (六)完善考核评估机制

      17.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法律考试制度。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录用、招聘中法律知识的考察测试,增加公务员选调、遴选考试中法律知识的比重。定期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法律考试。健全落实国家工作人员任职法律考试制度,推动以考促学、以考促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其他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党委、政府〕

      18.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专门法律考试制度。对拟从事行政执法人员组织专门的法律考试,经考试合格方可授予行政执法资格。〔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其他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党委、政府〕

      19.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述法制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责任单位:市依法治市办、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其他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党委、政府〕

      20.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其他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党委、政府〕

      21.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情况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纳入依法治市年度考核内容,列入法治示范县(区)、法治示范乡镇(街道)、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依法治校示范校、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国企)等创建考核指标,增加考核的分值权重。〔责任单位:市依法治市办、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其他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党委、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学法用法工作的具体落实。要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作为一项长期性、经常性工作来抓,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纳入“法律进机关(单位)”、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学习型机关建设、机关(单位)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推动工作落地落实。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精神,研究制定符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分解工作任务、厘清部门责任,逐项落实具体工作措施,确保本实施意见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确保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任务明确、责任具体、措施有力。要定期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总结,认真分析问题,查找不足,及时整改。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督促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主持开展经常性学法活动。党委组织部门要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监督,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列入干部培训计划,协调培训院校落实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必修课,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工作。党委宣传部门要组织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加强党委讲师团建设,壮大法治讲师队伍,做好学法用法工作的舆论宣传。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把法治知识纳入公务员录用考试、培训和年度考核范围。司法行政部门要具体承担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每年组织开展1次专项督查。

      (四)强化保障措施。各地各部门要细化各项制度措施,体现不同岗位特点,并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创造条件、提供保障。要积极探索建立激励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表彰表扬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充分调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要注重总结宣传学法用法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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