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遂宁市司法局属财政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为市仲裁委。
(1)办公室。处理市司法局日常政务和事务。负责本机关文电、会务、接待、后勤服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绩效管理、信息宣传、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司法行政舆情管理、综治维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承担综合公文的起草审核、重大政务督办、史志年鉴编纂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2)法治督察调研科。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研究提出法治领域深化改革的意见和措施。拟订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市直园区管委会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拟订本系统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重大政策。推进司法行政改革。
(3)行政立法科。承办行政立法规划和年度行政立法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向有关方面和社会征集行政立法项目建议意见,组织拟订市政府年度行政立法工作计划建议。承担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的草案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审查和市政府规章的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组织开展市政府规章的清理、编纂、翻译工作和行政立法后评估工作。承办相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回复工作。
(4)合法性审查科。负责市委、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市直园区管委会规范性文件报送市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负责市本级政府合同管理、市政府涉法事务处理。
(5)社区矫正管理科(戒毒工作指导科)。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工作。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指导、支持和协助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
(6)行政复议与应诉科。监督协调全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裁决、行政赔偿工作。办理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受市政府委托承办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及民事诉讼案件并出庭应诉。办理省政府裁决案件和市信访复查复核委员会案件。办理向市政府申请行政赔偿的案件。办理向市司法局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和以市司法局为被告的诉讼案件。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7)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外来企业投诉科)。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监督人员的资格和证件管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协调各县(区)、各部门在执法中产生的重大矛盾和争议。办理有关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指导监督全市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工作。为外来企业、民营企业及投资者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依法组织调解和协调,帮助外来企业维护其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对外来企业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8)普法与依法治理科。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承担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9)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10)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行政审批科)。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工作。编制遂宁市司法鉴定、公证和仲裁名册并公告。监督管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工作。承办特许执业律师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推进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本部门“放管服”改革工作。办理市司法局行政许可事项。承担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的清理和纳入电子政务平台的工作,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运行。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审核、报批、发证、档案建立使用、违纪违规处理等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11)装备财务保障科(科技信息科)。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和省级、市级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基本建设和网络信息安全工作。指导推进本系统科技与信息化工作。拟订本系统电子政务和科技信息化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并协调落实。负责本部门科技信息化基础建设和涉及重大信息化项目的规划、设计、实施和管理。
(12)政治部(警务部)。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班子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文化建设工作。承办县(区)司法局领导干部的协管工作。负责本系统人民警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监督人员的培训、考试工作。
(13)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和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工作。联系指导大英监狱党建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按照市委有关规定设置。
(14)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和党政法律顾问团工作。
(15)河东新区司法分局、高新区司法分局、经开区司法分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推进园区全面依法治理,加强园区法治建设。负责园区全面依法治理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园区全面依法治理的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负责配合做好涉及园区的相关地方立法工作。负责园区党工委、管委会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要合同的合法性审查,以及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负责统筹推进园区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负责园区内社区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和教育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负责拟订园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园区各单位和各基层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负责构建园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协助做好外来企业投诉工作,服务园区经济社会发展。承办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及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行政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行政立法规划和年度行政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行政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实施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行政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行政立法协调。
(4)承担市政府规章的解释、行政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章的清理、编纂、翻译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工作。
(5)负责市委、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市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负责市本级政府合同管理、市政府涉法事务处理。
(6)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监督指导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园区管委会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7)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8)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9)负责全市司法行政戒毒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10)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市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11)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12)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3)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4)负责并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外来企业涉及政务服务和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处理。
(15)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6)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概况。
市司法局政法专项编制53名(其中超编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政治部(警务部)主任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派驻纪检组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9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2名,科员14名;参照公务员管理办法人员6名,全额拨款的事业人员2名,工勤人员2名。
遂宁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参照公务员管理办法人员8名,工勤人员1名。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9年遂宁市司法局本年收入合计1982.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82.55万元,占100%。
(二)
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9年遂宁市司法局本年支出合计1790.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90.1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7.31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260.3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0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1.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9.62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1406.42万元,占78.56%;项目支出383.75万元,占21.44%。
项目支出明细分类: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司法行政指挥中心服务费70万元,设备购置费5.19万元,驻村帮扶干部工作经费6.25万元,2017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33.15万元,2018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37.35万元,2019年政府转移支付资金9.01万元,政法专网及电子政务外网委托业务费8万元,信访专项经费9.07万元,物业管理费21.9万元,公务接待费1.5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89万元,依法治市工作经费8万元,仲裁案件办案经费52.78万元。
(2)基层司法业务:人民调解工作劳务费0.56万元。
(3)普法宣传: “一网两微”运行委托业务费19万元,《以案说法》电视节目制作费35万元。
(4)司法统一考试:2018年决算数为0.5万元,其中:差旅费0.5万元。
(5)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办案劳务费5万元,“12348”服务热线项目7.68万元。
(6)法制建设:差旅费12.5万元,会议费2.18万元,观音湖保护条例等立法工作2.8万元,建设法治政府工作13.20万元。
(7)其他司法支出:医患纠纷调解劳务费9万元。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预算编制情况。
1.预算编制质量。市司法局预算严格按照单位职责职能范围和市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结合近年来单位的实际支出情况及当年的工作需要,编制并按时报送了本部门2019年的财政预算。全年财政预算资金进行了精准管理,优化支出结构,做到项目资金安排及时到位,未出现年末预算资金不足的情况。
2.绩效目标填报。市司法局按照预算资金绩效管理的要求,制度了年度资金安排计划,绩效目标任务按质按量完成,绩效目标填报准确及时。
3.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资金下拨及时到位,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时下拨到各区(县),各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按照工作实际需要分项目编制。
(二)执行管理情况。
(1)市司法局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良好,市级部门专项经费到位及时,预算分配时限合理。中省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合规率高。中期自行评估后,加大了预算执行力度,部门预算执行进度按照市财政要求进行,基本支出预算达到了均衡预算支出的目标,项目支出预算执行进度基本实现预定目标。
(2)单位节能降耗工作情况。我局从节约做起,堵塞浪费漏洞。加强用设备管理,整改老化的电路,完成办公室及会议室LED节能灯的改造,实施节能燃气灶具的改造,同时。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养成随手关灯、关水、关电脑、关电源的良好习惯。在办公区域安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有害垃圾3个垃圾分类回收桶,提高了干部职工环保意识和分类观念。充分发挥办公自动化优势,有效利用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收发和办理文件,严格控制纸质文件印刷数量,尽量在电子媒介上修改文稿,减少出清样次数。办公用纸双面打印或重复利用,草拟文件一律使用单面废弃纸张起草,推行无纸化办公。每年年初制定采购计划,逐步规范办公用品设施的配备、采购和领用管理,提倡修旧利废,严格控制办公用品的使用量。打印机、复印机的里粉用完后,重新灌装,重复使用,促进办公用品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
(3)“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情况。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4.45万元,完成预算60.46%,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8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执行公务活动、开展基层工作调研、普法宣传工作、实施司法监督检查、开展“八项实事”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1.5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综合管理情况。
(1)市司法局无政府性债务、无非税收入。
(2)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我局根据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并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预算时,就将该财政年度的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列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随同年度预算上报市财政局,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批准后执行。
(3)资产管理工作。我局由办公室负责资产使用监督管理,装备财务保障科负责进行资产登记和账务管理,各科室具体对本科室的资产使用、保管管理,科室负责人是资产使用、保管的第一责任人,资产管理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装备财务保障科对每年新增固定资产及时入账,在资产系统进行资产登记工作,形成固定资产卡片,每年的资产报表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及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公开。
(4)单位内控制度。我局对经济和业务活动的决策、执行、监督,实行了明确分工、相互分离、分别行权,对涉及经济和业务活动的相关岗位,实行了依职定岗、分岗定权、权责明确,分级授权,定期轮岗,适用于预算业务管理、收支业务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通过内部控制建设,重新审视和梳理了现行的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创新了管理机制,强化、优化管理措施,提高了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置风险的能力,破解存在的内部监管薄弱问题,全面提升内部管理水平。
(5)信息公开。市司法局每年的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收支情况均在市政务公开网站和局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整体绩效。
1、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2019年,按照我局工作职责职能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体系的要求,我局绩效专项目标全部开展绩效监控。以项目完成数量为核心,评价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与预期绩效目标偏离度,单个数量指标实际完成达到预期指标或超过预期指标30%以上的项目资金有15个专项,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均预期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绩效目标偏离项目3个:派驻纪检组专项经费(办案经费)指对本单位自身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截止2019年年底,我局无自身案件,故项目经费零支出;2019年的行政争议化解案件和涉法事务审查案件均由单位在职人员承办,未聘请专家及法律服务团队提供服务,故两笔项目经费零支出。
2、职能完成情况。
一是聚焦四大关键抓普法,营造浓厚法治氛围。起草印发了《遂宁市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筹备召开了 “遂宁市‘七五’普法动员暨‘法律七进’推进电视电话会议”,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拓宽领域,加强普法阵地建设;落实责任,规范普法宣传制度。二是深化三项改革谋发展,做优法律援助,办好民生工程;做优律师公证,助力法律服务行业全面发展。三是加快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步伐,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遂宁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切实有力推进人民调解。有力推动“公调对接”工作,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对接制度的实施方案》;健全完善社区矫正机制,完善“一对一”、“多帮一”的社区服刑人员日常帮教机制,建立“4+X”矫正小组,制定了《遂宁市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实施重点社区服刑人员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和司法所长“定人包案”制度。四是全面抓好班子和队伍建设,工作作风不断优化;倾情开展“扶贫帮困”,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我局本着“以收定支,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使财政预算拨款更加切合实际;我局制定了资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财务内控制度等一系列财经制度,财务管理规范,资金监督考核严格,财务绩效明显,切实保障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使财政资金充分其在司法工作保障中的积极作用。绩效监控的项目预期提供的产品、服务、效益目标明确细化,可衡量;绩效目标设定符合实际需求,合理可行;资金分配管理是否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突出重点工作内容。
(二)存在问题。
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单位内控监管有待加强。
(三)改进建议。
强化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预算管理和监督,提高经费使用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加强经费保障政策研究,积极探索建立经费保障的新机制。
增强绩效监控意识,提高对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绩效监控制度的合理性、有效性,针对本单位的组织与管理特点对原有的绩效管理制度进行修改,从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逐步完善绩效监控制度,做到单位绩效监控控制有章可循,提高其绩效管理工作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遂宁市司法局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