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何金亮、文格、文程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政府及部门聘请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议》(第11号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安排专人研究并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对建议的认识
您关于建立健全政府及部门聘请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议提得很好。推行法律顾问制度为遵循法治建设规律和法律顾问、律师工作特点,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分类规范实施,坚持统筹衔接推进,不断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促进依法办事,为深入实施我省“三大发展战略”、奋力推进“两个跨越”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2016年中央和省委相继下发的《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和《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6〕46号)(以下简称“两个意见”),对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目前,理顺法律顾问制度体制,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已被列入我局当前的重点任务。
二、当前的工作状况
我局根据《两个意见》的安排部署,在市依法治市办的领导下,积极推动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将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写入了《2017年全市依法治市工作要点》中,并纳入对党政机关的目标考核,按照稳步推动、逐步发展、全面完成的原则,确保在2017年底前县级以上党政机关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乡镇党委、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制度,国有企业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制度,事业单位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目前我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大部分已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各级乡镇党委、政府也根据需要部分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三、对建议下一步打算
结合您的四项建议,我们将继续立足自身职能,加强调查研究,采取积极措施进一步推动工作开展。
一是继续建立健全法律顾问聘请制度。继续严格落实《两个意见》中关于法律顾问聘请制度的有关内容,建立以党内法规工作机构、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政府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决策、推进法治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法律顾问的工作切实运转有实效,防止法律顾问制度流于形式。
二是进一步明确法律顾问的准入条件。贯彻落实《两个意见》中规定的法律顾问准入条件,在结合我市实际,积极调研,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建立严格规范的法律顾问的准入条件,全面、有序、稳步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建立。
三是推进执行法律顾问责任义务和工作标准。贯彻落实《两个意见》中规定的法律顾问的责任义务和工作标准,规范法律顾问日常工作,政府的法律顾问不仅仅只为政府提供简单的法律咨询、民事和行政诉讼、陪同领导接访等,而应从多角度、全方位全程介入政府的日常工作。
四是完善法律顾问的考核、考评奖惩办法。科学的考评体系才能有效保障法律顾问的工作质量和效果。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贯彻执行《两个意见》中法律顾问的考核、考评奖惩有关内容,将考核、考评奖惩条款细化,运用到法律顾问实际工作中,充分调动法律顾问的积极性,加大政府法律顾问在政府日常工作的参与力度。
诚望您继续关心支持司法行政工作!
遂宁市司法局
2017年5月31日
(联系人:黄淼 联系电话:2222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