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司法函〔2026〕1号
遂宁市司法局
关于市政协第189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复函
王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司法所与综治中心融合共建,赋能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建议》(第189号)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基层治理和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我局高度重视该提案办理工作,会同市委政法委、市委社会工作部等部门认真研究。现结合四部委《关于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 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意见》(2025年12月30日)精神,以及我局去年已下发的《关于推进司法所参与综治中心规范化运行的通知》(遂司法发〔2025〕21号,以下简称《通知》)中的具体部署,综合对我市司法所与综治中心融合共建情况的调研分析,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司法所及融合共建工作基本情况
目前,全市司法所已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但受编制和人员条件限制,部分司法所仍为1至2人所,具备法律职业资格的专业人才比例偏低,基层力量薄弱问题依然突出,制约了司法
所职能的充分发挥。
在司法所与综治中心融合共建方面,我局联合市委政法委开展了专题调研。调研显示,我市已形成阵地队伍融合的四种主要模式:模式一为阵地分离、轮流入驻;模式二为阵地分离、长期派驻;模式三为阵地合署、司法所主导;模式四为阵地合署、综治中心完全依托司法所。全市89个乡级综治中心中,72个与司法所分开独立设置,17个实行合署办公。合署办公点中,10个综治中心依托司法所建设,7个司法所依托综治中心建设。
在前期实践基础上,我局于2025年8月制定下发了《关于推进司法所参与综治中心规范化运行的通知》,明确提出以“资源整合、集约高效,职能互补、协同联动,因地制宜、分类推进”为原则,推动司法所与综治中心在阵地、队伍、机制、职能等方面的深度融合,并设定了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工作融合、有条件点位实现深度融合同步推进的目标。 调研同时发现,融合共建仍面临权责边界不清、数据互通不畅、考核激励脱节、队伍能力不匹配等深层次问题,亟需在制度设计层面加以解决。
二、对提案建议的办理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关于“制定全市融合指导规范,厘清权责边界”的建议
办理情况:一方面,我局已出台的《通知》明确了融合的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包括推动有条件司法所与综治中心临近或合署办公,打造“一站式”治理枢纽,建立“受理—分流—调处—反馈”闭环工作机制等,为基层实践提供了初步指引。另一方面,四部委《关于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 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意见》已正式印发,该文件明确提出“发挥综治中心平台统筹作用,完善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信访办等单位的协调配合机制”。我局正会同市委政法委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研究制定我市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下一步工作考虑:待省司法厅、省委政法委就贯彻落实四部委《意见》作出具体部署后,结合我市调研发现的四种融合模式及其适用条件,进一步修订完善并适时制定《遂宁市司法所与综治中心融合共建工作指引》,明确融合的基本原则、推荐模式和最低标准。在调研报告和《通知》关于“联合排查、联合调解”要求基础上,进一步研究编制司法所与综治中心协作事项清单,重点厘清矛盾纠纷调处、重点人群服务管理、法治宣传教育等交叉领域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在合署办公点位,探索建立乡镇(街道)政法委员统筹协调下的工作联动机制,明确司法所长在融合体日常运行中的职责定位。
(二)关于“强化科技与数据赋能,破除信息壁垒”的建议
办理情况:目前,我市司法行政系统使用的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管理平台与综治网格化管理平台分属不同条线,技术标准不一,数据尚未实现互通。信息传递主要依赖人工方式,效率较低。《通知》虽对机制融合提出了要求,但数据层面的技术壁垒仍是当前亟需突破的瓶颈。
下一步工作考虑:积极向市委政法委、市大数据局反映基层数据共享需求,推动将综治信息系统与司法行政业务系统的数据对接纳入全市政务信息化建设统筹范围。在上级部门明确数据共享标准和安全规范后,研究制定我市基层治理数据共享目录,明确矛盾纠纷信息、社区矫正对象基础信息、重点人群动态信息等核心数据的共享范围、更新频率和安全责任。在符合安全规定前提下,探索“雪亮工程”视频资源在社区矫正对象监管中的辅助应用。
(三)关于“优化队伍能力建设与资源配置”的建议
办理情况:目前全市仍有1人所25个、2人所39个,基层力量薄弱问题较为突出。在职在编人员中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比例仅为12%,专业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我局已出台的《通知》明确要求配齐配强专职调解队伍,建立“常驻+轮驻+随叫随驻”动态服务机制,并部署开展“1名村(居)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
下一步工作考虑:积极争取机构编制部门支持,推动解决司法所编制不足问题,优先向1人所、2人所倾斜,力争逐步消除1人所。
严格落实四部委《意见》关于“加强专兼职调解员队伍建设”的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司法所充实辅助人员力量。参照《意见》关于“推荐优秀司法所长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等要求,拓展司法所人员履职平台。同时,结合融合共建需要,适时组织司法所人员与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开展联合培训,重点提升司法所人员在综合协调、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能力,提升综治中心人员在法律知识、调解技能等方面的素养。在条件成熟的乡镇,探索建立司法所人员分片联系指导网格员的工作机制,将法治服务延伸至网格末梢,进一步落实《通知》中“联合综治中心力量,广泛吸纳网格员等多元主体”的要求。
(四)关于“健全考核评价与激励保障体系”的建议
办理情况:目前,上级司法局对司法所的考核与政法委对综治中心的考核分属不同体系,融合共建成效尚未纳入双方的核心考核指标。《通知》已将融合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并要求争取经费保障,但在跨部门联合考核方面仍需突破。
下一步工作考虑:积极向市委政法委建议,在研究年度平安建设考核方案时,适当体现司法所与综治中心协同配合的工作成效。
在制定对县(市、区)司法局、司法所的年度考核指标时,探索增设与综治中心协作联动相关的考核内容。按照四部委《意见》关于“完善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机制”的要求,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对合署办公点位在经费保障上给予适当倾斜。对在融合共建和基层治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司法所工作人员,在评优评先中予以优先考虑。
(五)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建议
办理情况:融合共建涉及多部门协作,在探索过程中可能出现职责边界不清、工作衔接不畅等问题。
下一步工作考虑:结合我市调研报告中指出的“融合深度不一、管理指挥体系不顺”等实际问题,在贯彻落实四部委《意见》过程中,积极向市委政法委建议,探索建立基层治理融合工作的容错纠错机制,明确在融合探索、联合处置复杂问题中,出于公心、程序合规但出现一定偏差的,予以容错,鼓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
三、下一步总体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局将以贯彻落实四部委《关于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 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意见》为主线,持续深化落实已出台的《关于推进司法所参与综治中心规范化运行的通知》各项要求,结合您提出的宝贵建议,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抓好已有部署与最新要求的有机衔接。 对照四部委《意见》,对我局已下发的《通知》进行系统评估,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内容,确保工作部署既符合上级最新精神,又贴合我市基层实际。
2.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方案。会同市委政法委、市委社会工作部、市财政局等部门,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四部委《意见》的具体方案,将融合共建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其中。
3.持续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巩固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成果,对标新时代新要求,持续提升司法所硬件设施和业务能力。积极争取执法执勤用车保障、统一服装、智能化装备升级等政策落地。
4.深化融合共建调研成果转化。将调研报告中分析的四种融合模式及其适用条件、存在的问题短板,作为下一步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的重要依据,推动实现从“物理整合”向“化学融合”的转变。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基层治理和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恳请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此复。
遂宁市司法局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