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依法治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局,市直各部门推进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已于2017年3月15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学习、准确理解、严格执行民法总则,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关于加强民法总则学习宣传的通知》(司发通〔2017〕34号)和《四川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加强民法总则学习宣传的通知》(川司法发〔2017〕85号)要求,现就加强民法总则学习宣传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宣传民法总则的重要意义
民法总则的颁布施行是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对健全民事基本法律制度,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高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经济运行的法治化水平,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等具有重要意义。
(一)认真学习宣传民法总则是更好地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客观需要。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民法总则通过加强对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将宪法确立的保障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原则在民事法律中予以体现和落实。深入学习宣传民法总则,让社会公众掌握民法知识,用民法精神引导生产生活,维护切身利益,有利于推动实现公民权利保障的法治化。
(二)认真学习宣传民法总则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民法总则确立了我国民商事领域的基本规则,为民商事活动提供了基本遵循,是健全市场秩序、维护交易安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深入学习宣传民法总则,传播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等基本导向,对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三)认真学习宣传民法总则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重要举措。民法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它规范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同每个民事主体都密切相关。民法总则与国家其他领域的法律规范一起,支撑着国家治理体系。深入学习宣传民法总则,是构建民事领域治理规则的基础工作,将为加强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我市全面实施“四大发展战略”、全力推进富民强市“七大提升行动”、深入推进依法治市作出重要贡献。
二、深刻理解和把握民法总则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
民法总则规定民法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则,在民法典中起统率性、纲领性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在宣传相关法律条文和制度的基础上,以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为任务,以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为目的,全面加强民法总则的学习宣传。
(一)要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总则宣传全过程。突出宣传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重大意义,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包含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主要内容。广泛宣传民法总则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鲜明导向,确立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绿色等基本原则,维护公序良俗、匡正社会风气、构建诚信社会等方面的重要内容。大力宣传民法总则中包含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神,弘扬讲仁爱、重民本、尚和合、求大同等核心思想理念,让民法的理念和原则不仅成为法律的约束,也成为道德的准则。大力宣传民法总则中所继承的中华优秀法律文化,更充分地展现其时代价值,让民法总则的民族性更加彰显。
(二)要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民法总则学习宣传。大力宣传民法总则中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条文和基本原则,为我市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顺利实施“十三五”规划,决战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绿色经济强市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大力加强对乡村法律顾问的民法总则培训力度,为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法律保障。
(三)要突出民法总则基本内容的宣传,让民法知识家喻户晓。重点宣传民法总则关于民事主体的相关规定,宣传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等内容。重点宣传民法总则关于民事权利的相关规定,宣传民事权利的种类、内涵和保护原则等内容。重点宣传民法总则关于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的相关规定,宣传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生效,代理的形式、效力等内容。重点宣传民法总则关于民事责任和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宣传民事责任的履行方式、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断、中止等内容。
(四)要注重民法基本原则的宣传,让民法精神深入人心。大力宣传民法总则确立的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大力宣传民法总则确立的自愿原则,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大力宣传民法总则确立的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大力宣传民法总则确立的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大力宣传民法总则确立的守法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大力宣传民法总则确立的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三、努力增强民法总则宣传的实效
坚持以“进一步增强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营造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良序”为目标,充分利用全市法治宣传教育整体资源和载体,深入开展宣传活动。
(一)组织开展集中宣传。从现在起至今年10月1日民法总则正式实施前后,各地各部门要抓住有利时机,结合“1+10”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组织开展民法总则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活动。要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民法总则专题讲座活动,在领导干部、国家公务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普法对象中,开展集中的民法总则宣传教育,并围绕宣传重点对民法总则进行深入解读阐释。
(二)切实加强日常宣传。要结合我市“七五”普法规划实施和“法律七进”工作,推动民法总则法律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寺庙、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要贯彻落实《遂宁市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把民法总则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和领导干部会前学法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的课程体系。要结合《四川省落实
<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
实施意见》相关要求,把民法总则纳入全市大中小学校法治知识课程,深化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学生增强法治意识。要利用送法下基层活动,深入开展民法总则的学习宣传,把民法总则列入村(居)民劳务培训学习内容,全面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要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普通职工的民法总则宣传教育。要积极开展民法总则宣传进寺观教堂活动,旗帜鲜明讲清僧尼是公民、寺观教堂是基层社会单位,以及法律与戒律、守法与持戒的关系,讲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把民法总则法律知识融入群众生活,充分利用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和公共活动场所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公交移动电视屏等推送民法总则相关知识,使民法总则抬头看得见、用时找得到。要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作用,深入群众,采取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民法总则学习宣传。
(三)积极开展以案释法。要紧密结合社会热点事件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民事法律热点问题,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民法总则宣传活动。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实行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在司法、执法和提供法律援助、代理诉讼等法律服务中,向当事人释法说理,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使案件审判、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要充分运用庭审直播、案件旁听、民事典型案例宣讲等有效形式,不断提高以案释法的社会影响力。
(四)切实加强媒体传播。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传媒作用,组织开展有深度的民法总则宣传活动,努力形成宣传声势。要依托各类网站、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现代传播平台,通过文字、图片、视频、动漫等形式,组织开展灵活生动的网上宣传,实现宣传的全天候、广覆盖。要充分发挥“一网两微一报”的作用,广泛组织开展网上法律知识竞赛、法治动漫微电影作品征集等新媒体主题宣传活动,不断增强民法总则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民法总则的学习宣传工作,要把学习宣传民法总则作为推动全社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法治遂宁建设的重要举措和“七五”普法重要任务,认真研究制定学习宣传计划和具体宣传方案,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确保民法总则宣传深入开展。
二、加强培训,准确宣传。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各级普法骨干对民法总则进行专题培训,深刻理解和把握民法总则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要全面准确学习宣传民法总则。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要把民法总则的内容融入到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长廊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中,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功能,加强对民法总则宣传活动的报道,在全社会营造学习民法总则的良好氛围。
各地各部门学习宣传民法总则情况,请及时报市依法治市办和市司法局。(联系人:市依法治市办王彬龙,电话:2221978,邮箱:snsyfzs@163.com;市司法局刘俊宏,电话:2912180,邮箱:scsnfjb@sina.com。)
遂宁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遂宁市司法局
2017年6月23日
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