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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遂宁市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政策》的政策解读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11-10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关于出台《政策》的主要考虑

  9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召开科学家座谈会中强调“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科学技术解决方案,都更加需要增强创新这个第一动力。”

  3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在加快发展技术要素市场中专门提到要完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改革科研项目立项和组织实施方式,坚持目标引领,强化成果导向,建立健全多元化支持机制。”

  5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中也提出“要全面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支持大中小企业和各类主体融通创新,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完善技术成果转化公开交易与监管体系,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指出“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着力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强化创新资源集聚和转化功能,推动形成多元化创新主体、高强度研发投入、大规模知识转移、多场景创新应用,打造科技创新策源地、产业创新应用场和开放创新示范区。”

  为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机遇,促进科技成果在遂宁转移转化,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打造成渝发展主轴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加快建设联动成渝的重要门户枢纽和成渝发展主轴绿色经济强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及中共四川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结合遂宁实际,制定本政策。

  二、《政策》侧重培育哪些类型企业?

  (1)科技成果在遂宁首次转化的企业

  科技成果首次转化选择在遂宁市范围内投资注册的企业,可向落地园区申请使用标准厂房,前3年免租金,后3年租金减半收取。经成果评估,市政府主导的产业基金、科创基金等优先给予支持。其副总经理及其以上级别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对其实际缴纳的地方留成部分,按照前3年减半返还、后2年全部返还的方式奖励给本人。

  (2)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平台

  在遂宁市新注册并运营满1年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平台,市财政按其当年建设及运营成本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重复奖补。对年度科技服务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平台,市财政按其100万元以上科技服务收入的5%、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给予奖补。对在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中按管理办法新毕业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每家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所在孵化器每新毕业1家企业给予0.3万元奖补。

  (3)加大研发投入申报国、省科技成果的企业

  企事业单位作为第一主研单位申报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励的科技成果,由市财政按照国家、省奖励资金1﹕1给予奖补。

  (4)参加创新创业大赛的企业

  支持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得省级创新创业大赛优秀奖及以上等次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补,对获得国家创新创业大赛优秀奖及以上等次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补。同一企业,国省级不重复计奖,以较高档次的奖补标准发放。

  三、《政策》如何支持企业转化科技成果?

  在资金支持上在市级科技财政资金中每年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支持企业在遂宁市范围内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鼓励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天府高端引智计划项目,市财政按照立项资金的10%给予企业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支持。

  四、《政策》针对的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有那些?各给予什么奖励?

  对已建成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在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考核评估中获得优秀等次的,市财政分别奖补50万元、20万元、5万元。

  五、《政策》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创建方面有什么奖励?

  针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示范企业和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5万元、10万元奖补。

  六、《政策》对科技成果入市交易方面有什么奖励?

  遂宁企业新实施的技术合同交易,市财政按照在“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登记的技术成交额的1‰对登记企业进行奖补,单个技术合同奖补金额不超过5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补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七、《政策》对科技人才培养和科技交流方面有什么奖励?

  对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1年以上、在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备案的技术经纪人,市财政分别按初级、中级一次性给予2000元、4000元补助;在国家科技管理部门备案的技术经理人,市财政一次性给予6000元补助。

  鼓励企业参加绵阳科博会、重庆智博会、重庆军博会、深圳高交会、杨凌农高会等国家、省科技展会。对由市科技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参展参会的企业,根据参展参会成本,到省内及重庆地区参展,由市财政给予每家参展企业1200元/次补贴,到省外(不含重庆地区)参展,由市财政给予每家参展企业2000元/次补贴。

  八,还有哪些应该注意的问题?

  本政策所支持对象为注册地及纳税均在遂宁市境内的企业及相关单位且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无严重违法经营、严重失信行为;政策兑现坚持不重复奖励原则,企业同时获得国家、省、市同一奖项的,按最高奖励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

  九、政策有效期限是多少?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十、由哪个单位负责解释?

  本政策由遂宁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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