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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司法局 2020年部门预算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06-23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司法局 2020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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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二、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1. 部门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表

  表1.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2.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市司法局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司法局职能简介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行政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行政立法规划和年度行政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行政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实施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行政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行政立法协调。

  (4)承担市政府规章的解释、行政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章的清理、编纂、翻译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工作。

  (5)负责市委、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市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负责市本级政府合同管理、市政府涉法事务处理。

  (6)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监督指导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园区管委会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7)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8)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9)负责全市司法行政戒毒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10)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市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11)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12)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3)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4)负责并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外来企业涉及政务服务和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处理。

  (15)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6)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市司法局2020年重点工作

  一是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推动复工复产。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部署,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合法性审查等五个工作小组,为全市依法治疫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组织编发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法律问题服务指南,组建企业法律服务团,开展企业“法治体检”,促进企业依法平稳有序复工复产。

  二是切实保障脱贫攻坚。围绕市委、市政府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工作要求,围绕如期脱贫和防止返贫两个目标,主动服务宝梵村、鹤鸣村、炭洞子村和瓦窑坝村四个扶贫联系村的产业扶贫、教育卫生等重点领域,为扶贫开发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收官战。

  三是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常态化开展“宪法法律进高校”活动,推进宪法法律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切实加强高校师生的法治教育,完善联系协调机制和工作模式;持续开展“宪法藏区行”活动,增强藏区僧尼群众对宪法法律的政治、思想、情感、文化认同;加大扫黑除恶法治宣传,加大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深挖力度,全力支持和参与“扫黑”“破网”“打伞”。

  四是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营商环境提升年工作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广实施企业分类监管目录和从重处罚清单、不予处罚清单、减轻处罚清单、从轻处罚清单的“一目录”“四清单”;加强外来企业投诉调处和法律服务工作,探索在工商联、企业商会设立投诉服务工作站,开展“外商商会、外商投资企业大走访大服务大调研”专项活动和民营(外来)企业投诉案件积案集中攻坚行动,力争涉企矛盾纠纷化解率达90%以上。

  五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研究制定《中共遂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完善议事协调机构工作制度,编发工作要点实施台账,跟踪督促落实。

  六是着力提升行政立法质量。进一步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建立立法专家库,制定《遂宁市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规定》;严格《遂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并依法推进条例立法;启动《遂宁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和生活垃圾分类立法调研工作。

  七是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省的法治政府建设纲要,及时研究拟制《遂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评估《遂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落实情况。

  八是全面加强刑事执行工作。加强社矫对象群体管控工作,完善应急处突机制,常态化开展安全形势分析和隐患排查整改,完善假释、暂外交付机制,创新教育手段和模式,降低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率和脱管漏管人数,防止发生重大影响力刑事案件和重大舆情,保持社区矫正持续安全稳定。

  九是全面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质效,推动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体系要素集成、部门联动机制,着力打造公证、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人民调解等一站式服务。

  十是深化拓展“法律七进”。持续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活动。持续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推进大中小学建立宪法法律教育长效机制。组织好“宪法宣传周”活动。

  十一是有序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加强人民监督员、陪审员的选任管理和考核,积极探索人民参与法治建设制度机制;认真贯彻《对接落实<2019-2022年四川司法行政改革工作台账>分工方案》,做好公证机构改革;探索完善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管理机制。

  十二是不断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十四五”规划,全面督导落实“十三五”规划,进一步推进司法所、司法业务用房建设;聚焦城乡基层治理,深入推进司法所与综治中心、公安派出所、基层法庭的工作协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与警务中心、诉讼服务中心、检察服务中心有机联动,推动打造基层治理共同体和法治服务联盟。

  十三是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化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持续深入开展“模范政治机关、人民满意机关、法治示范机关、优质服务机关”四型机关创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司法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遂宁仲裁委员会办事处。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司法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1564.24万元,较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34.96万元,主要是按照中央和省财政厅要求,加大力度压减支出。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司法局2020年收入预算1564.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64.24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司法局2020年支出预算1564.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8.36万元,占80.44%;项目支出305.88万元,占19.5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司法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1564.24万元,较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34.96万元,主要是按照中央和省财政厅要求,加大力度压减支出。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64.24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5.58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188.8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5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4.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8.3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司法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1564.24万元,较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34.96万元,主要是按照中央和省财政厅要求,加大力度压减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5.58万元,占6.11%;公共安全支出1188.86万元,占7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52万元,占7.45%;卫生健康支出54.92万元,占3.51%;住房保障支出108.36万元,占6.9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859.8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280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支出、办案人员出差补助、住宿、案件补贴、装备的采购以及保障部门正常运行,开支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等。

  3.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23.1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司法人员培训、差旅费、会议费支出。

  5.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2020年预算数为54万元,主要用于:以案说法法制栏目、法制遂宁网站、微信、微博运行费、法律宣传资料等项目支出。

  6.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2020年预算数为17.6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在职人员参加外部培训的经费支出、法律案件补贴、法律人员出差补助、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

  7.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制建设(项)2020年预算数为227万元,主要用于差旅费、会议费、印刷费、咨询费等支出。

  8.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仲裁(项)2020年预算194.49万元,主要用于遂宁仲裁委员会办事处的仲裁事务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95.58万元,主要用于遂宁仲裁委员会办事处的培训费、会议费、差旅费等支出。

  10.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2020年预算13.50万,主要用于市医患调解中心的专家聘请咨询费、公务接待费等支出。

  11.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信息化建设(项)2020年预算83万,主要用于司法行政指挥中心建设和视频会议室建设。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0年预算数为19.5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96.9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53.7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5.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1.18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6.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108.3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的工资总额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司法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58.3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04.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354.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司法局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2.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9.4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7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9年预算与2019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9年预算下降24.8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控制公务接待规模。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国内省际、地市州间交流合作接待及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业务工作交流学习及上级领导调研、检查、考核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9年预算与2019年预算持平。

  部门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3辆。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75万元,用于3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局机关执行公务活动、开展基层工作调研、普法宣传工作、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等工作开展。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司法局2020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6.1万元,其中:会议费7万元,培训费14.1万元,差旅费45万元。

  (一)会议费较2019年预算下降2.57%。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和精简会议规定执行,精简会议规模与次数。

  (二)培训费较2019年预算增长2.19%。主要原因是单位职责职能增加,增加工作培训。

  (三)差旅费较2019年预算增长3.33%。主要原因是单位职责职能增加,工作出差经费略微增加。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司法局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司法局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市司法局及下属遂宁仲裁委员会办事处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54.31万元,较2019年预算增加64.2万元,增长18.12%,主要原因是单位职责职能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市司法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77.68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支出,包括“12348”法律服务热线购买和司法行政指挥中心服务项目购买。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市司法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地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年市司法局全部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二、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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