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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额标准的通知

来源:法治遂宁网 发布时间:2023-02-16 17:5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遂潼园区筹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市经济建设发展需要,有效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合理利用土地,促进税负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等规定,经报请省政府同意,市政府决定调整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规划范围内的应税土地。

遂宁市主城区土地划分为一至六级,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2元至17元;安居区土地划分为一至三级,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2元至6元;射洪市土地划分为一至五级,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2元至9元;蓬溪县土地划分为一至六级,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2元至9元;大英县土地划分为一至五级,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2元至9元。土地具体等级范围及税额标准详见附件。

二、执行时间

新标准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如有效期内相关法律法规等政策文件修订或者重新发布,则按修订或者重新发布的政策文件执行。《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遂府函〔2014〕205号)废止。

附件:1.遂宁市主城区土地等级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税税额标准表

      2.安居区土地等级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

      3.射洪市土地等级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

      4.蓬溪县土地等级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

      5.大英县土地等级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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