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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3年8月25日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一、部门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行政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行政立法规划和年度行政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行政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实施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行政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行政立法协调。
(四).承担市政府规章的解释、行政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章的清理、编纂、翻译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工作。
(五).负责市委、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市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负责市本级政府合同管理、市政府涉法事务处理。
(六).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监督指导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园区管委会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七).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八).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九).负责全市司法行政戒毒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十).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市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三).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四).负责并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外来企业涉及政务服务和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处理。
(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遂宁市司法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遂宁仲裁委员会办事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遂宁市法律援助中心;其他事业单位1个,医患纠纷调解中心;内设科室有驻局纪检组,依法治市办秘书科,办公室,政治部,装备财务保障科,机关党办,督查调研科,人民参与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立法科,合法性审查科,社区矫正科,行政复议科,普法依法治理科等15个科(室)。
纳入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只有遂宁仲裁委员会办事处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1929.21万元。与2021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36.16万元,下降2%。主要是厉行节约,精简办公经费。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收入合计1,929.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72.29万元,占9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56.92万元,占3%。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支出合计1928.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68.84万元,占81%;项目支出359.54万元,占1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872.29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93.08万元,下降5%。主要变动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支出。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72.2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与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93.08万元,下降5%。主要变动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支出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72.2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1,637.53万元,占8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1.65万元,占4%;卫生健康支出46.04万元,占3%;住房保障支出107.06万元,占5%;。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872.29,完成预算100%。其中:
1.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1,305.44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162.89万元,完成预算100%。
3.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 支出决算为10.00万元,完成预算100%。
4.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 支出决算为60.50万元,完成预算100%。
5.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 支出决算为24.00万元,完成预算100%。
6.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治建设(项):支出决算为47.98万元,完成预算100%。
7.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26.71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10.17万元,完成预算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71.48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44.73万元,完成预算100%。
11.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31万元,完成预算100%。
12.住房保障(类)住房保障(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07.06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66.9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13.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53.3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8.85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减少3.15万元,下降26%。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45万元,占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40万元,占5%。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45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减少2.26万元,下降2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三公开支。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45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局开展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4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减少0.89万元,下降69%。主要原因是疫情原因导致接待变少。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40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局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36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40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疫情防控主体督查人员1035元,接待援助经费专项检查督查人员1152元,接待省厅到遂宁开庭人员三次,共计1841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遂宁市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3.30万元,比2021年减少13.61万元,下降5%(或与2021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遂宁市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遂宁市司法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2022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依法治市项目等13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3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3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组织对13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绩效自评表详见第四部分附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是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10.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包括办案业务支出、办案人员出差补助、住宿、案件补贴、装备的采购支出等。
11.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是指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2.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是指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节费、安置帮教费、“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等支出。。
13.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是指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宣传资料、法制作品等支出。
14.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是指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包括法律援助人员参加外部培训的经费支出、法律案件补贴、法律人员出差补助、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
15.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治建设(项):指全面依法治国相关工作和行政立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方面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是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解释本单位决算报表中涉及的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不涉及的科目请自行删除。请参照《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增减内容。)
2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0.“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名词解释部分请根据各单位实际列支情况罗列,并根据本单位职责职能增减名词解释内容。)
第四部分 附件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度)
第五部分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