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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 四川省遂宁市司法局 部门决算 (单位公开)

来源:法治遂宁网 发布时间:2022-08-22 16:3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公开时间: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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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职能简介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三、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职能简介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行政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行政立法规划和年度行政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行政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实施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行政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行政立法协调。

(4)承担市政府规章的解释、行政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章的清理、编纂、翻译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工作。

(5)负责市委、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市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负责市本级政府合同管理、市政府涉法事务处理。

(6)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监督指导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园区管委会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7)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8)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9)负责全市司法行政戒毒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10)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市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11)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12)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3)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4)负责并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外来企业涉及政务服务和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处理。

(15)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6)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市。一是强化法治建设组织推动。提请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出台《遂宁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二是完善法治建设总体布局。牵头起草《法治遂宁建设规划(2021-2025年)》《遂宁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已经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以市委名义印发。《遂宁市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目前正按程序送市委审签。遂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已形成初稿,按程序开展意见征求,专家论证等后上会审议。三是扎实开展全面依法治县(市、区)示范创建。持续加强对射洪示范试点的指导,提请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射洪示范试点工作,市政府将射洪示范试点

写入工作报告。积极争取“4个1”联系指导单位的支持帮助,省委宣传部莅射调研5次,川师大与射洪签订校地共建协议,恒和信律师事务所为射洪组建公益法律顾问团,通过课题研究、司法实践探索等方式,形成示范试点强大合力。射洪市在全省率先全覆盖推进“账图模式”,邛崃、泸县等多个县区市专程前来学习交流。

(二)全面深化法治政府建设。一是抓实统筹部署。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制发《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积极申报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市政府按时向省委省政府、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2020年度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并向社会公开。二是加强地方立法。制定《遂宁市行政立法工作流程图》,汇编《遂宁市行政立法工作手册》,进一步规范地方法规草案起草工作。《遂宁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作为2021年立法审议项目,2月26日经市政府七届7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先后经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经11月25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通过,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三是加强执法监督。制发《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大学习大练兵大比武活动的实施方案》,组织全市执法部门通过“线上+线下”模式学习通用法律知识和执法考试。出台《遂宁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聘请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14名。加强涉企执法领域专项执法监督,出台《遂宁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试行)》,采取抽查方式到重点执法部门检查行政执法案卷18卷,采取集中评查方式评查涉企执法案卷30卷,重大行政处罚强制备案45件。四是加强复议应诉工作。出台《遂宁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结转行政复议案件17件,新收87件,受理80件,审结87件,其中驳回18件,维持25件,终止33件,撤销9件,确认违法1件,责令履行1件;办理行政应诉案件75件,复议后诉讼案件量和败诉率“双下降”,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三)全力服务保障中心大局。一是积极参与川渝法治一体化建设。构建遂潼及毗邻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双向延伸机制,编制出台川渝通办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11项。推动遂潼两地普法融合,蓬溪县司法局成立成立“蓬潼普法小分队”,在遂潼毗邻乡镇开展“蓬潼互联;乡村振兴;法治同行”主题系列活动。二是强化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审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25件,备案审查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15件。审查市政府制度文件、请示报告等一般决策事项334件。加强政府合同管理,审查备案市级政府合同120件。三是积极参与重大涉法事务处置。积极参与处理舍得实控人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四川威斯腾物流有限公司纾困、“新景源”案件研究、绿地1958项目商业资产回购等117余件涉法事务的处置,积极提供法律意见建议,法治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四)优化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一是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立市、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6个及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95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1445个,市县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成率达100%。完成“12348”法律服务热线与“12345”市民热线整合升级改造,实行双号并行,选派熟悉业务的律师值班,专业解答群众法律问题咨询,变“开门等援”为“热线助援。形成 “统一受理、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反馈”的服务闭环。全年共计解答热线法律咨询8721人次。二是组织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开展“千所百处帮万企”专项行动,组建6个法律服务团队服务企业190家,创设服务餐饮企业的“餐谋团”、服务没有法律顾问企业的“企铭心”、服务广大群众的“宏申法律讲堂”三款法律服务产品,为民营企业审核劳动合同2413份,提供法律建议350余条,为企业及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1200余人次。三是推进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挂牌成立“四川省妇女儿童维权示范站”“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站”,深入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先后参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月活动,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拖欠“清零”百日行动和根治欠薪“利剑”行动。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法》宣传活动,确保新法顺利实施。全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咨询19688人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916件,均超额完成民生工程任务,累计为受援群众1673.75万元,拨付法律援助经费203.32万元。四是拓展仲裁服务领域。召开仲裁工作推进专题会议及第五届仲裁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统筹安排部署仲裁年度工作,新增补仲裁员28人。开展“仲裁宣讲进行业”系列活动,推动金融仲裁院实体化运行,受理金融纠纷案件5件。设立射洪分会,并组织召开射洪区域仲裁工作座谈会暨射洪分会第一次会议,推动射洪分会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完善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在船山区人民法院设立仲裁调解室,参与商事案件诉前调解,积极融入诉源治理。2021年,共计办理仲裁案件263件,其中新收案件171件,新收案件标的2.18亿元;2021年新收案件审限内办结率达到95%,同比2020年上升了8个百分点,平均用时97天,平均用时比法定审限节约用时23天;案件调解和解率达到60%,比2020年上升了9个百分点。

(五)深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一是强化社矫人员管控和安置帮教。召开市社区矫正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遂宁市社区矫正委员会《工作规则》《成员单位职责》及《办公室工作细则》,印发《社区矫正工作问题整改清单》,推动各级各部门对8个方面共16项问题进行整改。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到各县区和市直园区监督检查指导社区矫正工作3次,发现问题82个,发出检查通报督促逐一整改。推动出台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安置帮教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体系。2021年,全市共列管社区矫正对象2217人,收监执行27人,无脱漏管人员;衔接刑满释放人员3218人,落实低保、临时救助政策190人,安置率达99%,帮教率达100%,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社会治安稳定。二是强化人民调解工作。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成立遂宁市人民调解协会,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成功创建省级“枫桥式司法所”3个、市级“枫桥式司法所”6个,1-12月,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调解案件8734件,调解成功8674件,成功率达到99.31%,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48476次。10月19日,遂宁在全省退役军人事务领域学习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现场会上作经验交流发言。三是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抓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全年市委常委会学法22次34部,市政府常务会学法10次17部,市委副书记带头参与法治宣传诵读宪法。以“普法责任清单”位依托,开展以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三八妇女维权、“12·4”国家宪法日等主题法治宣传300余场次。优化线上普法宣传,优化“法治遂宁”一网两微,实现电台、电视栏目集成推送,全年被省司法厅转载信息39条,总数居全省第一。遂宁市司法局等4个集体1名个人被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表彰为“七五”普法先进,集体类总数仅次于成都。完成1-8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验收,12个村(社区)全部保留。2个基地被评选为第三批“省级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六)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一是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按“五必谈”要求完成三轮全覆盖一对一谈心谈话,自查覆盖率100%。2名领导干部、12名干部职工填报六大顽瘴痼疾问题17个,六大顽瘴痼疾填报率20.58%,68名干部职工填报“N”的问题110个,填报率100%。 对1名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的问题,给予谈话诫勉处理;对干部职工存在的“N”的问题,层层通过谈心谈话进行了批评教育和谈话提醒,顽疾问题全部完成整改。二是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研究制定《关于学党史学习教育实施方案》,开展专题讲座培训,召开英模事迹报告会、警示教育大会、观看警示教育片,进一步筑牢干警忠诚根基,淬炼过硬队伍。开展“纠纷化解护民、法律援助惠民、法律服务便民、法治宣传助民、行政争议化解安民、乡村振兴为民、优化营商环境利民”七项实践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三是有序开展“排整提”专项行动。制定“排整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专项行动动员会议, 开展 “贯彻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 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一 司法行政怎么干 ”等活动。组织干部对照破“五弊”、兴“五风”要求,以科室、支部、党组为单位,梳理问题清单26个,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改措施、预期效果、完成时限,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三、机构设置

遂宁市司法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遂宁仲裁委员会办事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遂宁市法律援助中心;其他事业单位1,医患纠纷调解中心;内设科室有驻局纪检组,依法治市办秘书科,办公室,政治部,装备财务保障科,机关党办,督查调研科,人民参与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立法科,合法性审查科,社区矫正科,行政复议科,普法依法治理科等15个科(室)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1965.37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665.92万元,下降33.88%。主要变动原因是2020年有司法业务用房购房款,故2021年相比之下收支总计下降较大。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1811.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11.37万元,占10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1965.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5.98万元,占73.578%;项目支出519.39万元,占26.43%。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965.37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665.92万元,下降33.88%。主要变动原因是2020年有司法业务用房购房款,故2021年相比之下收支总计下降较大。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65.3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减少511.92万元,下降26.05%。主要变动原因是2020年有司法业务用房购房款支出,故2021年相比之下支出下降较大。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65.3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1706.45万元,占86.8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2.04万元,占5.19%;卫生健康支出51.55万元,占2.62%;农林水支出0.3万元,占0.015%;住房保障支出101.02万元,占5.1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万元,占0.2%。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965.37,完成预算100%。其中:

1、公共安全(类)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1175.85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类)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324.2万元,完成预算100%。

3、公共安全(类)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 支出决算为7万元,完成预算100%。

4、公共安全(类)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 支出决算为54万元,完成预算100%。

5、公共安全(类)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 支出决算为17.68万元,完成预算100%。

6、公共安全(类)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项): 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预算100%。

7、公共安全(类)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制建设(项): 支出决算为21万元,完成预算100%。

8、公共安全(类)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信息化建设(项): 支出决算为65.33万元,完成预算100%。

9、公共安全(类)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15.22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公共安全(类)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6.18万元,完成预算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19.79万元,完成预算100%。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2.25万元,完成预算100%。

1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50.29万元,完成预算100%。

1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26万元,完成预算100%。

15、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3万元,完成预算100%。

16、住房保障(类)住房保障(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数为101.02万元,完成预算100%。。

1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4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4.5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58.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387.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2.001万元,完成预算61.0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精简公务接待。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71万元,占89.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9万元,占10.75%。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71万元,完成预算8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减少0.15万元,下降1.4%。主要原因是精简公务用车运行费用。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万元。截至2021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3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71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司法工作、法律援助工作、政法教育整顿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9万元,完成预算18.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减少0.26万元,下降20.16%。主要原因是精简公务接待规模。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29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11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2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蓬溪县三凤镇瓦窑村干部到市局汇报工作,赠送锦旗,晚上接待用餐544元,邀请省厅领导出席遂宁市人民调解协会成立暨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634元,接待省发改委、省政法委指导组2090元等。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市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6.91万元,比2020年减少110.91万元,下降41.55%。主要原因是2020年有新购置的司法业务用房装修维护费,2021年相比之下机关运行费用下降较大。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市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5.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5.08万元。主要用于新司法业务用房弱电系统及设备采购,新司法业务用房办公设备采购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市司法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2021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依法治市工作经费项目等12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2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2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2021年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见附件(第四部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是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10.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包括办案业务支出、办案人员出差补助、住宿、案件补贴、装备的采购支出等。

11.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是指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2.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是指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节费、安置帮教费、“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等支出。

13.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是指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宣传资料、法制作品等支出。

14.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是指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包括法律援助人员参加外部培训的经费支出、法律案件补贴、法律人员出差补助、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

15.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司法统一考试(项):是指用于举办司法考试统一考试所需的支出,包括考试资料费、组织考试的差旅费等。

16.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是指司法行政部门发生的司法协助费、司法推广的宣传推广培训费等支出。

17.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是指保障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1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是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是指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1.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是指部门按规定的工资总额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5.“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

2021年10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主管部门及代码      

 

实施单位      

 


项目预算
执行情况
(万元)      

 预算数:      

 

 执行数:      

 


其中:      

财政拨款      

 

其中:      

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完成      

指标      

数量指标      

 

 

 


质量指标      

 

 

 


时效指标      

 

 

 


成本指标      

 

 

 


效益
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生态效益  指标      

 

 

 


可持续影响 指标      

 

 

 


满意
度指标      

满意度      

指标      

 

 

     


(注:有两个及以上10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的,需分别开展绩效目标自评并填写附表)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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