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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019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03-25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司法局

  关于开展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019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

  为加强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强化基层法律服务管理,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行为,根据司法部根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和《四川省司法厅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019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川司法办发〔2020〕2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019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的组织实施

  市司法局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年度考核。市司法局对县(区、市)司法局的年度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二、年度考核时间

  2020年3月25日—5月25日。

  三、年度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内容以《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川司法发〔2019〕14号)为准,重点做好以下内容的检查考核: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

  1.基层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特别是统一收案、统一收费、档案、印章和介绍信(所函)管理,投诉查处等制度及执行情况。

  2.对聘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管理情况。

  3.指导和监督本所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重大案件、敏感案件、群体性案件的情况。

  4.执业地址是否与登记地址一致,是否存在擅自变更执业住所、私设办公场所情况。

  5.按照有关社会保障政策和规定,为本所执业人员和辅助工作人员办理社会保险情况,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情况。

  6.是否存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137号部令)第三十六条所列违法违规情形,以及配合、接受投诉查处情况。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1.是否存在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情形。

  2.遵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情况,配合、接受投诉查处情况,是否存在因执业活动被投诉未查结的情况

  3.是否存在私自收案、收费,虚假承诺等情形。

  4.办理法律服务业务的情况,办理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的情况。

  5.服从司法行政机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参加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组织的教育培训等情况。

  6.是否存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138号部令)第四十六条所列违法违规情形。

  四、考核程序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考核程序

  1.基层法律服务所向住所地司法局提交以下材料:本所2019年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计划;本所2019年度财务报表;《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副本;年度考核统计表附件1—附件5。

  2.住所地县级司法局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在出具审查意见后报送市司法局。

  3.市司法局对年度考核材料审核后,对符合继续执业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确定为年度考核合格,在其《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副本》上加盖年度考核合格印章。

  4.对有《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所列行为、尚未处理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局按照《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对不符合《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由司法局监督其限期整改。期满仍不能改正的,由司法局吊销其执业证。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考核程序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向住所地司法局提交以下材料:上年度执业情况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的个人总结;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表现年度考核意见;《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2.住所地司法局对年度考核材料审核后,对符合继续执业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确定为年度考核合格,在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上加盖年度考核合格印章。

  3.对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所列情形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由司法局暂停其执业。其暂停执业的因素消除后,对于符合继续执业条件的,恢复其执业;对于不符合继续执业条件的,由司法局吊销其执业证。

  4.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住所地司法局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情况报市司法局备案。

  (三)县区司法局向市局报送材料

  各县(区、市)司法局于5月25日前向市司法局律公处报送《基层法律服务年度考核情况报告》、《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和《基层法律服务年度考核公告》(见附件),同时报电子文档,电子邮箱:361303500@qq.com。

  五、要求

  (一)各考核机关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要把年度考核工作作为加强行业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年度考核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促进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的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

  (二)各地要结合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际,可采取网上、邮寄年度考核资料、材料等方式,对需要核实的承诺事项应主动与相关单位或部门核实,要认真严肃组织开展好本地今年年度考核工作,。

  (三)在进行考核的同时,收缴2019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会费,会费标准为:基层法律服务所500元/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300元/人。

  附件:1.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

  3.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名册

  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名册

  5.基层法律服务年度考核公告式样

  遂宁市司法局

  2020年3月25日
附件: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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