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8-04-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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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司法函〔2018〕34号遂宁市司法局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各县(区)司法局、市直律师事务所:为进一步强化对律师事务所执业和管理活动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川司法发〔2018〕3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 2018年全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考核的时间和对象(一)时间:4月16日—5月18日。(二)对象:2017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执业机构)。2018年1月1日后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参加年度考核但不评等次,由市司法局在其执业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检查考核”专用章,在“考核结果”栏标注“新设立”字样。二、检查考核的方式和内容(一)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按照律师事务所自评、县(区)司法局审核、市司法局审定、省司法厅指导监督的程序进行。年度检查考核采取书面审查、实地检查、抽查的方式,并结合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日常监督管理中掌握的情况,综合评定考核意见。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与律师协会对律师执业的年度考核相结合。律师事务所向所在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报送年度检查考核材料的同时,应当将对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意见报遂宁市律师协会进行审查,由其确定考核结果。律师协会将律师考核结果报市司法局备案审查。(二)检查考核内容主要是检查考核律师事务所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法定职责、实行自律管理的情况,参看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二章。(三)检查考核重点1.组织律师学习贯彻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情况,明确律师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规范律师执业行为;2.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本所律师执业行为,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包括重大疑难案件的请示报告、集体研究和检查督导制度,违规律师辞退和除名制度,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业务档案统一管理制度,律所统一收案收费、投诉查处制度,切实强化律师事务所主任管理责任;3.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及履行管理职责情况;4.对投诉较多、管理不规范的律所进行重点检查情况。 三、考核等次评定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二个等次。考核等次的评定标准参看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三章。律师事务所考核不能达到“合格”等次标准的,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书面责令律师事务所在合理的时间内予以整改;期满后仍不符合“合格”等次标准的,结合《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对考核“不合格”的律师事务所,市司法局将按照《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视情节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同时对该所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对被评定为“合格”的律师事务所,经检查考核发现该所在队伍建设、业务活动、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的,由主管司法行政机关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律师事务所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考核的,由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公告责令其限期30天内接受年度检查考核;逾期仍未接受年度检查考核的,视为自行停办,由市司法局报省厅收回并注销其执业许可证。律师事务所因涉嫌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或受到停业整顿处罚且处罚期未满的,应当暂缓考核,待有查处结果,或处罚期满后,再进行考核。四、检查考核程序(一)律师事务所完成年度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报送年度检查考核材料。律师事务所上报材料参看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四章。律师事务所新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向主管司法局提供批文复印件备案。(二)县(区)司法局初审后出具初审意见和考核等次建议,向市司法局上报材料。(三)市司法局对县(区)司法局报送的律师事务所材料和初审意见及直属律师事务所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评定考核等次,征求遂宁市律师协会意见后确定考核等次。市司法局在通过年度考核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专用章,并加盖“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司法行政机关原则上到律师事务所开展年度检查考核,并结合书面审查。对有投诉的律所、有律师被投诉的律所、受到行业处分或行政处罚的律所、有律师受到行业处分或行政处罚的律所,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到所实地检查。市司法局已安排对全市律师事务所的交叉检查工作,检查情况纳入对律所的年度考核。(四)市司法局在遂宁市司法局官方网站公示各律师事务所考核结果。公示期为七日。五、县(区)司法局、市直律师事务所上报市司法局备案的年度考核材料(一)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年度检查考核情况总结报告(以文件形式上报):含行业基本情况、业务收入、省外(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受惩戒情况、暂缓考核、未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情况等。对未参加年度考核的律师,要注明是否交回执业证。 (二)通过年度检查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公告信息:包括律师事务所名称、组织形式、住所地址、邮编、电话、负责人、律师姓名等内容。字体为宋体五号,每行顶格,姓与名之间不空格,姓名与姓名之间空两个回车键。省厅通过四川省司法厅官网等网络向社会公告。 (三)2017年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违纪查处情况一览表(见附件)。总结报告(电子文档,纸质文档,A4纸打印,加盖县区司法局或律所公章)及公告信息(电子文档)和2017年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违纪查处情况一览表(电子文档)、律师协会律师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见律师考核文件附件)(电子文档)于5月18日前报送市司法局。各律所应按时完成收缴会费事宜。六、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年度考核是司法行政机关加强管理的重要方式。各地要结合司法部两个《办法》的贯彻实施,用好、用足考核手段,切实加强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职责。对未通过年度检查考核,要求整改的律师事务所,要下发书面整改通知,规定整改时限,明确整改要求;对符合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的,坚决依法依规处理。要结合日常管理情况,综合运用实地检查、约谈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行政处罚等工作方式,切实解决律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年度检查考核的初审工作,切实履行日常监督管理职权,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 (二)建立完善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披露制度。定期公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信息,并与相关司法部门建立通报制度,加大查处和通报力度。市司法局对发现律师涉嫌违法违纪线索的,将责令律师事务所上报相关情况,并启动相应调查程序,符合行政处罚条件的律师,及时给予处理。(三)严格依法年度检查考核。对经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的律师,市司法局将督促律师协会严格按照《四川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启动工作程序。对因投诉被暂缓考核的律师,在暂缓考核情形消失后,市司法局将督促律师协会上报考核结果。对投诉查实确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应当及时进行给予行业处分或行政处罚。 各地在开展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检查考核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市局律公处报告。市局将对各县(区)司法局和市直所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抽查、考评、通报。联系人:黄淼 张懿丹联系电话:0825-2222876 邮箱:snlx2222876@163.com附件:1.2017年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违纪查处情况一览表 2.公告式样遂宁市司法局 2018年4月24日 附件一2017年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违纪查处情况一览表市州 被投诉人 投诉人 违法违纪事实 查证情况 处理情况 备 注 张三(XX律师事务所) 附件二:公告(式样)四川***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地址:***电话:*** 邮编:***主任:张三 张三 李四 王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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